离婚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南乐县民政局离婚

时间:2022-10-28 17:38:05来源:法律常识

法治河南讯(张锋利 通讯员 杜广伟)受援人胡某与刘某于2002年1月份结婚,至今19年的时间。婚后生育了两个男孩,长子现年17岁,次子现年14岁,均随刘某共同生活。胡某因精神受到刺激,加上两次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严重伤害,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 于2009年居住在娘家生活至今,分居多年,靠其年迈的父母养育,在此期间,刘某不尽任何义务,不给予生活费,不给胡某治病,完全丧失一个做丈夫的责任。胡某不但经历见不到两个孩子的痛苦,还忍受着刘某一次又一次的起诉离婚(七次),本来就多病缠身的姚某,精神上遭受折磨,痛苦不堪,身体逐渐消瘦,精神疾病越发严重,使本来并不富裕的父母,增添了更多的无奈。

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先后多次为胡某离婚纠纷提供法律援助,2020年10月24日,胡某再次接到法院的传票,其父亲持有胡某的相关证件(残疾证)来到南乐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指派南乐县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武秀芬办理胡某的离婚案件。接到指派后,武秀芬及时会见了胡某,再次深入了解其婚姻状况。

经法律援助中心的审核 ,胡某系残疾人,女性弱者,又是贫困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一直由援助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承办该案,自2019年起,南乐县光明法律服务所武秀芬接受援助中心指派,担任代理胡某诉讼代理人,开始胡某根本就不配合办案人员,会见时,胡某就不说话,问啥也不说,就是不离婚。胡某属于很传统的女人,认准嫁给谁就给谁过,始终不提离婚的事,还把两个孩子挂在嘴边,想念孩子,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八、九年,谁也打不开胡某的心结。作为胡某的代理人,也是无计可施,只能言语沟通,找准切入点,慢慢来,一次谈不成,两次,三次,耐下心来和胡某交流。因胡某不在委托书上签字,代理人就没有代理权限在法庭上为其辩解,怎么办?某一天承办人武秀芬偶尔问及胡某的文化程度时,胡某开始说话了,说自己也是学法律的还是大专文凭,听胡某说后,代理人为之一震,顺势就让胡某在纸上写写她的名字,给其讲明签委托书才能到法庭上为你说话,替你鸣不平,看上去胡某明白了一些道理,并鼓励其振作精神,别整天呆头呆脑,这样只会把整个家庭拉垮,其父母更难过,经过千言万语的沟通,了解到胡某不愿意离婚的真实想法后,考虑到胡某对婚姻的坚持和执着,为避免胡某再出现精神病复发,还是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然而,刘某并没有改变与姚某离婚的想法,接二连三的起诉,上诉。

本次接受指派承办胡某的案件后,武秀芬给胡某从多方面,多角度分析这段婚姻关系:“一直这样不离婚,刘某又对你不管不问,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你父母又年迈多病,拿什么保障生活,常年吃药都承受不起”,讲明事理,理清了思路后,为维护胡某的权益,征求胡某意见后,向法院申请查封刘某名下的银行账户,登记的财产,经查询,刘某多年来在其账户上有存款,还有车辆,法院采取了查封冻结手段,使刘某处于被动状态,就这样,武秀芬同承办法官配合给刘某明理释法做调解工作,这么多年刘某不尽任何义务,抛弃患病的妻子,法律所不容,应当承担违法后果,同时还反复做胡某思想工作以解开胡某不离婚的僵化思路,经调解,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因胡某没有劳动能力,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刘某,胡某享有探视权,刘某给予胡某 10余万元的经济帮助款。至此,胡某离婚纠纷画上了句号。胡某经济上得到了帮助,精神上得到安慰,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本案是一起持续多年的离婚诉讼,形成讼累,因为这起婚姻关系的复杂性,人员的特殊性,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只能一次又一次的为双方做和好工作,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让胡某有人照顾,同时考虑到社会的安定和谐,让双方维持婚姻关系。

但胡某和刘某的婚姻关系并没有转好的迹象,刘某多年来持续不断的起诉胡某要求离婚,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于是法律援助承办人员转变思路,离婚虽不是最好的出路,但是离婚后接受到经济帮助,至少能够缓解目前的困境,接受医学治疗,姚某的精神疾病会越来越好!这是所有人都期待的结果!

案件结束后,近日,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工作者武秀芬不定时的对胡某进行回访,给予胡某鼓励,给予微薄的物质帮助,解决困难,希望胡某从此之后成为独立的人!胡某对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人员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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