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0:43:07来源:法律常识
文 | 米粒妈 (公众号 米粒妈爱分享)
上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民法典》施行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总则》等法律都将废止。
《民法典》有多重要呢,通俗一点说,一个人从出生到去世,这一辈子可能经历的大小事情,都和民法典挂钩。
米粒妈这几天把民法典的条款翻来覆去地看了好几遍,又各种查资料、查案例、和律师朋友讨论细节,发现民法典里关于婚姻家庭的条款,有了一些看似细微但其实影响巨大的改动。
姑娘们,我们都知道,我们是因为深爱一个人,所以才想要和他一起携手步入婚姻,但大家一定要清楚,婚姻是一种制度,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样也受到法律的制约。
同样地,已经结了婚的亲,一定要清楚自己享有的权益,规避可能的风险,保护好自己的基本权利。
米粒妈觉得自己有责任、有义务把这些新的变动给大家简单科普一下,这绝对不是在给大家泼冷水或者什么,而是告诉大家:婚姻有风险,但我们一定要先搞清楚风险在哪里,这样才能更好地去经营。
一,争议最大的“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这个事,米粒妈真的吐槽过好几次了,写过了两篇文章《离婚冷静期到底让谁冷静呢?》和《那些说疫情结束就离婚的人,现在都尴尬了》,里面的评论基本都是反对设置离婚冷静期。
然而,反对有效吗?
有的!
看到大家都反对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所以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米粒妈给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夫妻二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领离婚证。
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第三,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
要注意,只要有一方不去领,离婚申请就作废!
30天冷静期+30天领证期=60天!
大家不是反对30天冷静期嘛,我们知道了,直接给大家安排60天吧!
60天里,任何一方反悔,哪怕是第59天反悔,离婚无效。
说真的,60天啊同志们,遇上一个能折腾的,60天里都能反悔800回了。
如果再一次发起离婚,需要全部流程重头再来一遍,对,又是60天!
如果又反悔……
算了,你俩还是别离了,缠缠绵绵到天涯吧。
对了,之前新闻里一直说的,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在民法典中并未找到对应条款。
我这边厢正写着文章,那边厢就在微博上看到了这样一条新闻,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二、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离。
上面给大家解释了半天的离婚冷静期,听完是不是感觉无法冷静了?
确实,离婚冷静期一出台,协议离婚真不是一般的麻烦,直接诉讼离婚可能还快一点。
米粒妈的律师朋友说,离婚诉讼其实撕扯的时间特别长,而且对大部分人来说,打官司实在是一种巨大的身心消耗。
打离婚官司打到抑郁症的人真的大有人在。
米粒妈直接给大家指路吧,无法协议离婚,又不愿把时间和精力耗费在漫长离婚诉讼上的人,直接参考上图的第四条:
因感情分居不和满两年。
另外,如果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可以分居一年后,再次提出诉讼,就可以离了。
所以,离婚要么别怕麻烦,要么就等两年。
真的想离,总是能离的。
三、离婚经济补偿
其实整个民法典中,最吸引米粒妈注意的是这条规定: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米粒妈用比较通俗的话给大家解释一下哈。
比如,现在有很多全职妈妈,将所有精力都放在了家庭中,承担了大部分抚养孩子和照顾老人的事务,但如果感情出现问题,离婚时是非常被动的。
电影《找到你》里面就有过这样的描写:
作为律师的姚晨,直接对全职妈妈说:你有争夺孩子的竞争力吗?
米粒妈周围有好几个这样的例子,全职妈妈因为没有收入,在离婚时不仅没能分到一分钱,甚至连自己最看中的抚养权都无法争取到,处境非常艰难。
毕竟照顾孩子、做做家务,在此之前,真的就是纯付出。
现在民法典里加入了这样一条规定,米粒妈觉得这是一个特别大的人文关怀的进步。
这条的出现,至少说明了咱们国家的法律认可家务劳动、抚养孩子、照顾老人也是有价值的。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该如何补偿,依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
所以实际生活中如何操作,能不能真正保证到女性的合法权益,还需要观察。
希望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尽快规范化,别让保护女性变成一句空话!
米粒妈想说,如果婚姻最终走向了破裂,那么,不要难过,不要丧气,更不要妄自菲薄,一定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条款,保障自己的权利,争取最大的权益。
你曾为家庭付出的一切,理应得到最大的尊重。
四,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大家都知道的,婚检并不是强制性的。
所以,现实生活中难免有一些人会钻空子,其实身患重大疾病,但却找了种种借口隐瞒了真实的身体情况结婚。
结婚后,有很多受害者即便发现自己被骗了,一方面除了怪自己婚前没看清楚,另一方面也怕背负道德上的骂名,再加上离婚的繁琐,只能继续忍辱吞声地过下去。
但现在好了,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一旦发现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被蒙在骨里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另外还有一个比较好的地方是,所谓的撤销婚姻,其实就是“婚姻关系不存在”。
给大家举个通俗的说法,就是,离婚之后,你的户口本上是“离异”状态,而撤销婚姻则是“未婚”状态。
米粒妈觉得这条还是非常人性化的。
不过,律师朋友也说,这条规定虽然是有很大现实意义上的进步,但在实际操作中,也还是比较复杂的。
为了避免将来有这样的烦恼,米粒妈给大家的建议是:
结婚前,先彼此交换一下体检报告吧!
五、不离婚,也是可以分割财产的。
在以往的认知中,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没离婚的时候,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只有离婚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分割财产的问题。
但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不离婚,也可以分割财产。
这主要涉及两种情况。
第一,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对方找了小三,并给小三花了不少钱,别怕,你都能通过法律途径给要回来。
PS,这里米粒妈要多嘴说一句哈,现在当小三其实风险挺高的,男方给你的经济支援一旦被发现,分分钟就被收回去了,你说这图啥呢。
你要真图这个人,一定要记住,让他离了婚再来找你。
第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这条就比较好理解了哈,比如家里老人生病了需要很大一笔钱,对方不想掏钱,可以直接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不好意思,这里米粒妈又要多一句嘴了哈。
如果老人病了都不肯掏钱,这样的人还留着干嘛,别婚内分割财产了,直接诉讼离婚才是正事。
六、家事代理权
这一条米粒妈看了好久,觉得不是太懂。
请教了律师朋友,她说这一条其实就是所谓的“家事代理权”,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人出面就可以了。
这条规定一方面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风险。
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可能就明白了。
比如,家里有多余的房想要出租啥的,只需要夫妻一方签字和办手续就行,不需要俩人一并出面,这是省事的地方。
但风险的地方在于,比如,其中一方办了信用卡(可能事先并未告知对方,或者对方并不同意),但这个信用卡里头,用于支付家庭生活的开销,都算作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
这里的风险就在于可能存在已经事实存在、但你不知情或超出你知情和认可范围以外的家庭开销和债务。
比如,你们可能计划买一辆10万元的车,但最后一方看来看去还是喜欢那辆15万的,最后他可能背着你偷偷跑去刷了这辆15万的车。
这在法律范围内,对方并没有过错的。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大概率你会想抽他一顿。
七、居住权
民法典还新增了一个叫做“居住权”的用益物权。
这个粗粗看上去和婚姻家庭不怎么搭边的概念,实则关系巨大。
米粒妈给大家举一个特别特别简单的例子,大家就知道“居住权”将会对普通人的婚姻产生多大的影响了。
比如,两个人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男方家主动提供房子,女方家主动提出装修,这样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很常见对不对?
一般来说,很多人会觉得,女方出了装修,那么即使房本上没有女方的名字,这个房屋也有一部分是女方的,离婚的时候,女方有权要求切割房产。
但有了居住权之后,情况就可能发生改变。
男方可以通过设置居住权,来抵消掉女方要求分割房产的需求。
所以,如果真的想保证自己在财产方面的权益,大家记得,只有房本上有你的名字,你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婚姻家庭里的很多糟心事,其实都是和房子相关的。
所以结婚前,大家千万别抹不开面子,认为谈房子伤感情。好的关系,一定是要谈钱的!
甭管男方出房女方装修,还是男女双方各出一半,不管什么方案,只要掏了钱,务必在房本上加上名字。
共有也好,按份额也好,总之,房本有你名字,房子才跟你真正有关系。
这么说也许太现实了,但丑话说在前头,一定比事后为了房子撕扯更体面。
《民法典》制定期间,尤其是离婚冷静期不断上热搜的那段时间,很多人都说这简直就是“官方不婚不育指南”。
但米粒妈并不鼓吹这一点。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没有人是为了离婚而结婚的。”
米粒妈相信,绝大部分的人,在决定结婚,和另外一个人组成家庭的时候,一定都是怀抱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期许的。
但婚姻家庭的复杂就在于,它是未知和善变的。
法律的存在,在于它规定了最起码的底线。
所以千万不要觉得这是“劝退指南”,相反,米粒妈觉得每一个女性在进入婚姻前,都应该好好学习一下民法典。
如果你已经充分了解了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和法律对此的规定,你不仅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你还可能在这个基本框架内,找到你在婚姻里真正渴望得到的爱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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