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1:02:10来源:法律常识
“好聚好散”这句话放在婚姻中也同样适用,如果两个人没有办法共度余生,那么和平地分开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离婚势必会牵扯到一些利益,以前都说财产应该平分,但现在就不再如此了!至少下面这些财产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
1、 夫妻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夫妻在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统称为婚前财产,就拿大家最关心的房子来说,如果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并且户主也是男方个人的话,就属于婚前财产。而在离婚时女方无权进行此房产的分割,也就是不属于公共财产。
2、结婚前夫妻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
举个例子,女方为结婚准备了诸多嫁妆,而这就属于婚前财产。同样男方为了结婚准备的家具、汽车、钻戒,项链等物品,在离婚的时候也是不会作为公共财产的。
3、 结婚前或结婚后接受的赠予
这里指赠予人声明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财产。比如别人赠予女方的首饰等,男方就无权享用,在离婚的时候也只会跟随女方(受赠方)。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夫妻其中一方滥用受赠的财产。
4、彩礼
法律没有提出结婚要送彩礼,但是以下这些情况彩礼要归还——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这三种情况只要符合一种,离婚时法律就支持返还彩礼;如果对方拒绝返还彩礼,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5、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虽说争取利益没什么不对,但既然当初能因为爱情走到一起,那么分开的时候也希望不要因为这些问题,消磨掉在对方心中的最后一丝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