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3:23:06来源:法律常识
当夫妻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就面临离婚境地,一旦离婚,就必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尤为重要,那么离婚时房产有哪些分割方式呢?总的来说主要分为两类:
一、诉讼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协议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
1、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的价款;
2、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双方共同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双方对房屋归属争执不下,有些离婚协议就约定,明确双方共有份额,暂时共同居住,待以后作进一步处理。但这种分割方式有其弊端,就是分割不彻底,以后还需要作二次处理;有些离婚协议干脆约定,双方均不要房屋,将房屋过户给子女,房屋归其子女所有。但该种分割方式也有弊端,那就是普通老百姓大多是按揭购房,这些房屋都抵押给了银行,要过户也只能是贷款清偿和抵押解除之后,那么从离婚协议签订到办理房产过户期间将会有很长的时间间隔,而人的想法会随着时间或者某种原因、某种目的而发生改变,因此完全可能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一旦一方反悔,又将引发新的矛盾,现实中笔者所了解到的反悔事件都有好几起,可想而知,出现反悔的概率是较高的。
所以夫妻在离婚时应尽可能的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一次性处理,避免诉累。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财产无法作一次性处理时,只要能够达到离婚的目的,该种分割方式也不失为一种处理办法,因为离婚纠纷主要是处理夫妻关系的存续问题,财产分割毕竟只是附随的处理而已。
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