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21:35:09来源:法律常识
心急的老父亲
王某:我儿子涉嫌刑案了,可急死我了!
周某:别慌,我认识领导,可以帮忙让二审法院改判缓刑。
王某:真好,有劳有劳!
周某:但是需要点疏通费用,你懂吧?
王某:我懂我懂,要多少?
以为可以通过他人“找关系”,请托说请的方式改变法院判决?太天真!
南昌市经开区检察院近日受理一起诈骗案件,被害人王某心急求关系,反而入骗局。
案情回顾
王某因为儿子涉嫌刑事案件的事情犯愁不已。2018年底,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告人周某。2019年初,王某向周某请托找领导帮忙将自己的儿子所涉的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缓刑,周某谎称自己认识领导,可以帮忙办理,但需要“活动经费”30万元,王某爱子心切,将款项转给周某。几天后,周某又向王某索得现金10万元。一个月后,二审法院判决下来,王某傻了眼,儿子判决被维持原判,并没有改成缓刑。王某于是催促周某退款,但周某仅退还3万元。
南昌市经开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后,周某亲属向王某退赔赃款27万元,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除周某家属退赔的27万元外,冻结被告人周某的银行账户资金10万元并发还给被害人王某。
提醒广大群众,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岂能因“找关系”就轻判?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三个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等不得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公正廉洁司法一直是每一位司法人员坚守的重要原则,在惩治违法犯罪活动面前,公检法也将秉公办案、严格执法。
本案中,王某虽然是受害者,但其在儿子涉及刑事案件后,不是反思错误,而是想要寻找关系企图逃脱法律制裁,结果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通过上述案例,希望大家能够提高防骗意识,坚守法律底线,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南昌经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