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怎么走法律程序,双方已分居,离婚需几步离婚证

时间:2022-10-29 07:04:11来源:法律常识

分居多久能起诉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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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分居是起诉离婚的必备的条件,即使没有分居,夫妻双方也可以起诉离婚。分居只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中,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准许离婚的重要标准之一。

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有人说,以后诉讼离婚便简单了,分居满一年起诉离婚,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了。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这条规定的前提是一方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判定感情确已破裂,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可知,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必须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满两年,并且调解无效的,法院大概率会准予离婚。民法典实施以后,诉讼离婚相对简单了一些,可以说以后没有离不了的婚。起诉一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后再次诉讼离婚,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两人分居满一年就可以离婚了。双方已经分居,如何快速离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流程!


一、在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起诉离婚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管辖权法院分为下面几种情况:

(1)原则上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则既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应当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的,则无论是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而如果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的,则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当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分居已经两年,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离婚;此外,如果出现民法典1079条规定的情形,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其他情况,法院经调解之后,可能准予离婚,也可能不准予离婚。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一次起诉离婚之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注:本文以有效婚姻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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