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07:14:12来源:法律常识
前几日接到这么一个咨询,某男士想要快速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只能起诉,根据男子的叙述,我们判断第一次起诉离的可能性不大,男子急了,询问道,我能不能自证出轨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能不能这么操作呢?
让我们一起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我们之前普及过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也就是说,理论上来讲,只要法官内心确信这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便应该判决离婚。
其次,婚姻篇司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如下: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这条如何理解呢?意思是,只要符合感情破裂情形,即便无过错方不想离婚,法院不能因为过错方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换句话说,自证过错以达到感情破裂的,的确是一条路子。那么前文这位男子所言,自证出轨能不能快速离婚?
不能。
为什么又不能了。
这还是得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看,出轨并非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即便自证出轨也无法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也就是无法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再者,法官也是人,也有喜勿,为求离婚自证出轨多少有点遭人厌恶。只要对方不同意,法官自然不会自讨没趣。
看到这,也许有读者会愤愤不平,为何过错方还能提出离婚?
过错方能主动起诉离婚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很显然,法律并不禁止过错方提出离婚。不过也有例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
最后说点题外话。
笔者每次写婚姻类普法文章时,都会有大量读者留言感慨婚姻不公,甚至惧怕婚姻,或者干脆崇尚不婚主义者。这与我普法初衷相违背,婚姻一定有好有坏,只是律师的工作多和不好的一面打交道。婚姻太复杂,笔者没这个智慧可以对婚姻置喙。
不过笔者很喜欢电视剧中如懿的婚姻观,分享给大家。
论渣男,渣渣龙排第二没人敢排第一,论付出,如懿不求名不求利为了渣渣龙一句万人之上也是无人之巅不管不顾奔赴相守,但当如懿意识到眼前人再也不是曾经的少年郎时,没有歇斯底里的不甘,也没有深入骨髓的恨,她是怎么做的呢?
断发为祭,一句兰因絮果,云淡风轻。
多年后渣渣龙才意识到,不是如懿失去了少年郎,而是渣渣龙永远失去了如懿。如果婚姻是一条无法预设终点之路,那么对待婚姻或许也当有忧则独善其身,喜则相守与共的豁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