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不构成哪些犯罪,《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与小三同居但不结婚不犯重婚罪吗?

时间:2022-10-29 10:10:05来源:法律常识

导语

《民法典》中虽然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但《刑法》中仍有“事实婚姻”的处罚条款。这就是说,有些条件下,与人同居仍会触犯法律的。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后,细心的人士惊奇地发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看不到事实婚姻了,也就是说《民法典》取消了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些人高兴了,认为只要不结婚和谁睡、睡多少都没事。可是这次你真的想错了,虽然《民法典》中取消了事实婚姻,而刑法中仍有对事实婚姻的犯罪行为的处罚,这就是说,同居仍有犯罪的可能。

01,两位高中同学同居了,女方有了孩子后,男方提出了要求让女方愣住了

徐斌、方冰冰是高中同学,两人长得要摸样有摸样,可就是学习不行,读了三年高中,高考成绩出来,连大专的成绩都不够,复习也是没有希望,于是双方就各自回家务农了。由于两人的村庄临近,回村不久两人就经常往来,几个月以后就顺理成章地同居在一起了,因为不到结婚年龄,大家也都理解。然而,他们的同居,让人们多了分猜测,怀疑他们在学校就好上了,因此耽误了学习,结果双方名落孙山。真实情况如何,只有天知道,人们的猜测只不过是多了份茶余饭后的闲谈,别无他用。

两人同居了几年,转眼就到了结婚的法定年龄,但两人怕麻烦就没有去办理结婚手续。年龄到了,顺理成章地也要了孩子。孩子来到世上,家里的花销就大了,两人商量,徐斌出去打工挣钱,方冰冰在家带孩子。就此,徐斌打点行李出发,来到离家很远的城市,在工厂找了份工作。工作不久,厂里的一位女主管看上了徐斌,两人年龄相仿,在女主管的主动进攻下,徐斌很快就做了俘虏,两人同居了。同居几个月以后,女主管通过关系让徐斌也做了主管,就提出与徐斌结婚事宜。徐斌见事情无法再瞒,就告诉了女主管实情。

女主管出道多年,见多识广,听了徐斌的说道,就告诉徐斌:你与方冰冰2016年同居在一起,尽管现在有了孩子,但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在仍属于同居关系,你们没有婚姻关系。你回家按同居关系处理掉方冰冰,商量好孩子怎么处理,回来我们结婚便是。估计孩子的抚养是个麻烦的事情,其他的简单处理就好。徐斌听了女主管的说道,心想也只有这样了。

02,外地工作的袁克犯了重婚罪,他不明白的是,他没有与女人登记结婚,怎么就犯了重婚罪?

袁克在一家集团公司工作多年,已是单位的中层领导,也已结婚生子。为使公司的产品打开销路,集团准备在北方开一家分公司,反复考虑决定让袁克过去做公司总经理。袁克早有出去转转的想法,领导找他谈话,正合他的心意,满口答应下来,交接好原单位的工作,就走马上任了。新官上任三把火,袁克到任后,很快就装修好公司,招聘了人马,不到三个月,公司就进入正常运作状态。

公司运作进入正常状态,袁克也不敢放松,因为他想尽快做出成绩。一天晚上,一个客户请他吃饭,酒后聊起家庭的事情,袁克开玩笑说这几年光顾事业了,还没有结婚,也没有合适的对象,玩笑归玩笑,但袁克在自己婚事上显然是说谎了。同行的单位里的人也不好揭穿,只好跟着打哈哈。哪知这位客户当真了,不久给袁克介绍了一位当地女孩,两人见面相当满意,选个日子两人就同居在一起了。按袁克的说法,等这边做出成绩,两人就结婚。袁克在外地给大家介绍也说是他媳妇,也常常带她参加聚会。就这样,知道袁克结婚的人以为袁克开玩笑玩女人,不知道袁克结婚的人就真的把这个当地女孩当作袁克的媳妇了。

袁克一是因为工作忙,二是因为有了新欢,也就几个月没有回家了。老婆带着孩子想看老公啊,于是老婆就趁休年假的机会带着孩子来看袁克了。不过老婆想给老公一个惊喜,就没有告诉袁克这事,而是偷偷地来了。下午四点多,袁克的老婆带着孩子在袁克的办公室与袁克会面了。很多同事直到这时才知道,袁克已经结婚而且有了孩子,那么这边的女孩怎么办?有个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同事,出去悄悄地给袁克同居的女孩挂了电话,说出了袁克结婚的事情,并告诉女孩袁克的媳妇带着孩子来了。

女孩没有向某些人想的那样来单位跟袁克吵闹,而是去找了律师,咨询事情的处理,因为她一直认为袁克没有结婚,也是袁克亲口告诉她他没有结婚,准备与她结婚的,现在看来却是个天大的笑话,怎么办,只有先咨询律师了。律师听了她的介绍,告诉她:从她说的情况看,袁克显然有重婚罪的嫌疑,虽然她与袁克没有结婚登记,但是她与袁克形成了刑法上的事实婚姻;两点处理意见,一是让袁克考虑赔偿的问题,二是起诉袁克重婚罪;是否起诉要看女孩的意见。女孩采纳了律师建议,最后袁克赔偿了女孩打道回府了事。

结束语

可见,《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与女孩不结婚而同居在一起不犯法,这是一条错误的认识。只要你不结婚与女人同居就没有关系,但是你一旦结婚再以夫妻名义与其他女人同居,无论与其他女人是否结婚,这就是犯法了,因为虽然《民法典》取消了事实婚姻,但在《刑法》中,仍有“事实婚姻”的条款。

其一,根据有关法律,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予以认可,这个时间点以后的则不作为事实婚姻对待,而只是同居关系。同居是男女双方没有依法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是双方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

其二,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隐瞒自己结婚的事实,与对方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以形成事实婚姻,仍可按重婚罪处罚。

事实也告诉年轻的恋人们,恋爱的目的是结婚,两人要想在一起踏踏实实过生活,一定要办理结婚证,取得法律手续。否则,自己的婚姻是没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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