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0:12:08来源:法律常识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的颁布除了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里程碑意义之外,更是有利于我们普通百姓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共7篇,分别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共计1260条规定,从胎儿出生到死亡,我们享有的权利义务,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法律依据。所以,学习民法事关我们的切身利益,入股不亏,多学点法律总是好的。
首先,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所谓平等主体,就是二者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比如张三与公司的劳动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我与马云的经济纠纷等,虽然各自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悬殊,但不妨碍我们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性。由于行政主体在从事管理活动时,与普通主体不具有平等性,所以如果是涉及行政机关的,一般多为行政关系,比如交警和违章者之间的行政处罚关系,就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如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关系,主要指人格权和身份权关系。人格权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其人格利益而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身份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配偶权、亲子权、亲属权等。
其次,民法的基本原则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绿色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民事活动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虽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但其效力却贯穿整个民法的始终。掌握了这几项基本原则,就能从大方向上了解民法。
虽然民法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是在社会生活万千关系中,并非所有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都可以由民法来进行约束管理,那些可以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被统称为民事法律关系,而那些不能被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为非民事法律关系。
不产生私法效果的人身关系和不产生私法效果的财产关系属于非民事法律关系,不受民法所调整。
人的一生会和身边的人形成各种不同的人身关系,如恋爱、朋友、同事、师生关系等,但是这些关系并不像配偶、亲子、亲属关系那样享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丈夫出轨离婚时妻子还可以请求多分财产,男友劈腿也只能自认眼瞎,这些人身关系仅受道德的调整,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私法效果,所以不受民法调整。
好意施惠,或称情谊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比如请客吃饭和搭顺风车,若一方爽约,则不会构成违约,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好意施惠关系不能产生私法效果,也不受民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