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2:55:08来源:法律常识
导读:长期以来,有一个法律问题一直是有争议的,即当强奸犯的妻子起诉离婚时,她可以根据《婚姻法》和关于“违反忠诚义务”的司法解释要求离婚并索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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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件改编:
原告张某和被告陈某见面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但两人并未登记结婚。同居后,两个人共同孕育两个女儿,之后两个人才登记结婚。长女已成年,自力更生。二女儿未成年,现在与母亲张某住在一起。由于婚前对于另一半缺乏了解,没想到陈某一直在外面搞婚外情,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后来陈某更是因强奸被判入狱六年,陈某的犯罪行为给张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夫妻关系彻底破裂。
之后,张女士向陈某起诉离婚,但是第一起诉的时候法院并没有支持,张女士于第二年的时候再次起诉离婚,并且要求陈某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不过陈某并不同意离婚,并说自己已经认识到错误。
律师普法:
大多数人认为强奸他人不仅是犯罪,而且是对妻子的不忠,这应该是法院批准离婚的充分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请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关系确实破裂并且调解无效,则应批准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给予离婚:
重婚或配偶同居;
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赌博,滥用毒品等。经反复指导未改的;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而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则应批准离婚。
以上是陈岗律师针对相关案件为大家做的法律知识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