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3:00:08来源:法律常识
5月5日16时许,林先生和杨女士在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拿到了期盼已久的结婚证,幸福的笑了。在一旁的工作人员,看着充满甜蜜的他俩,也开心的笑了。
事情要从4月24日说起。嵩明的杨女士和东川的林先生相识相知,相恋相爱,虽然以前各有各不幸的婚姻,但他俩在对的时间遇到了对的人,相信晚点遇到你,余生都是你,决定登记结婚,携手一生。来到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出示相关证件后,想不到却遇到了一个意料之外的问题。
林先生于2009年8月28日与侯某某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失和,于2019年6月28日由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身为自由人的林先生当然有追求幸福的权力,他当前最大的幸福就是要和杨女士喜结连理。
可是,当工作人员仔细审查了他们的相关证件后,却不能为他们办理结婚证,因为林先生虽然带来了辽宁省调兵山市的民事判决书,却不能出具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法院都判了,还不生效?林先生对这个问题感到不可思议,在他看来,这简直是工作人员在故意刁难,不是不能为他们办理结婚证书,是不愿意为他们办理结婚证书。
林先生一怒之下,来到了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不成事”办理窗口进行反映,希望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惩戒。窗口值班人员请林先生和杨女士坐定,捧上热茶,耐心听完诉求后表示:因涉及部门规定和相关法律,无法给您一个准确的答复,要不请民政部门的同志过来我们面对面的沟通一下?林先生表示同意。
民政部门的同志来到以后,与林先生进行了细致的沟通,表示有了法院民事判决书并不代表判决就生效,一审民事判决书签收后还有15天上诉期,等上诉期届满,双方都没上诉,判决才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到法院开一份判决生效证明。
按照规定,要有了判决书生效证明才能为他们办理结婚证。建议林先生要么回辽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开具,要么请在辽宁调兵山市的亲戚朋友帮忙到法院开具。“办不成事”办理窗口值班人员表示:请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一下,看看是不是必须要有判决书生效证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当即与上级业务主管处室取得联系,得到的结果是:必须要有判决书生效证明才能办理结婚证。
并不怎么熟知法律的林先生一直认为有了判决书就是离婚的证明,想不到却还需要判决书生效证明,回一趟辽宁成本实在是太高,特别是在疫情期间,让兴致勃勃的林先生和杨女士垂头丧气。
“办不成事”办理窗口值班人员提醒:你们可以通过网络查一下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的电话号码,和他们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请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的相关人员将判决书生效证明给你寄过来的。这让林先生看到了一线希望,留下电话后,俩人离开了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
4月26日,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杨女士取得联系,询问进展情况,杨女士表示:在网络上的确查到了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的电话,但打过去一直占线,多次打都是这样。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主要领导当即表态,请县法院、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第二天到县政务服务局进行会商,研究可行办法,帮助林先生与杨女士尽快达成心愿。
4月27日,县政务服务局、县法院、县民政局有关领导对林先生与杨女士的问题进行了沟通,县法院表示:因为是对口部门,他们责无旁贷,会尽快与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进行联系,争取早日解决。县民政局也表示一定全力配合县法院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将商议情况向杨女士进行了转达,杨女士激动不已:政府为民办事,不仅贴心,还暖心。
4月28日,县法院与辽宁省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进行了数次联系,但和杨女士说的一样:电话占线。
4月29日,县政务服务中心提醒林先生:你可以和你当时办理离婚的律师联系,请他帮你到法院取得民事判决生效书后给你寄过来。这真是一语点醒梦中人,林先生立即与律师取得了联系。
5月5日,五一假期一结束,拿到了民事判决书生效证明的林先生喜气洋洋地带着满心欢喜的杨女士,来到了嵩明县政务服务中心结婚登记窗口,领到了期盼已久的结婚证,接受了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衷心祝福,向为他俩办证付出努力的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感谢。
素材:县政务服务中心
编辑:苏应娜、李艳娜
审核:雷霞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