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3:11:11来源:法律常识
孙某在一个网络直播平台上认识了王某。孙某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妻子,仍然与对方同居3个月,并多次发生性关系。同年,被休假回家的丈夫郭某发现并规劝,孙某未予理会。最终郭某婚姻家庭破裂。孙某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11月,王某与现役军人郭某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郭某某。2020年9月,被告人孙某与王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相识并逐渐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同年10月至12月,孙某在明知王某为现役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在自己家中同居,并多次发生性关系。
同居期间,王某每天下班到幼儿园接其女儿郭某某到孙某经营的二手车行吃饭,并一起回到孙某家中居住和生活。
同年11月8日,郭某休假回家后发现王某经常夜不归宿,不接电话,遂产生怀疑,后发现王某带着女儿郭某某经常出入于孙某经营的车行及其住所,晚上也于孙某家中居住。
郭某打电话与孙某交涉,规劝孙某不要破坏其家庭,孙某未予理会。11月17日,郭某向公安机关报案。12月18日,郭某与王某因感情破裂离婚。
2021年1月5日,吉林省某县检察院以孙某犯破坏军婚罪提起公诉。1月15日,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孙某没有上诉。
在本案件中:
1、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本案中。孙某明知道王某是军人的妻子,而与其同居三个月。并且在军人丈夫郭某规劝后,不予理会,不知悔改。显然已经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终孙某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如果孙某拒不承认自己知道对方是军婚。也不承认与王女士发生过性关系。法院仍然能够定罪判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即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
相反,没有被告人供述,但是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可以定罪量刑。
本案中,如果孙某拒不承认自己明知对方是军人配偶,也不承认自己和王某发生过性关系。
人民法院仍然可以依据被害人陈述、目击证人证言和相关视听资料、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性的客观证据,
虽然这每个证据都不能单独证明孙某是明知而同居,但是法院可以把这些证据有机的联系在一起。让他们相互吻合,相互印证,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得出的是排他性的结论。
即孙某明知是军人配偶而与王某同居的唯一结论。那么,此时孙某就成立破坏军婚罪。
最后想说的是军人是一种神圣的职业,严寒酷暑,无所畏惧,风雨无阻,守望国土。
由于职业的特殊性,两地分居的生活在所难免。为此,我国刑法也专门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就是为了让军人能安心踏实的履行其神圣的职责。
因此,破坏军婚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祝全体军人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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