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骚扰他人婚姻家庭,关于性骚扰的定义及法律保护条例

时间:2022-10-29 15:32:06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女性在职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些性骚扰不免出现,尤其是对年轻貌美,思想单纯的女职员。那么当我们遇到性骚扰时该怎么用法律知识保护我们的权益?



什么是性骚扰?

1. 任何人对其他人作出不受欢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欢迎的获取性方面好处的要求;


2. 他/她们作出其他不受欢迎的涉及性的行径,而这些行径是一个合理的人应会预期该位受注视的人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胁。


总而言之,任何以言语或肢体,做出有关“性的函意”或“性的诉求”或性的行为,使得对象(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虑、恐惧、困扰、担心等情况,均属性骚扰。


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行为、信息、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性骚扰在人群中的表现

(一)、领导性骚扰:

此后拿稿给他,他有意无意地摸我的手,还开玩笑地拍我屁股。虽然每次我都及时避开,但心里还是像吞了一只苍蝇那般地难受。偶尔主任还会发很肉麻的短信给我,叫人看了直想呕吐。


(二)、同事性骚扰

有一女孩,她到公司不久,一同事就在她身上打主意。这家伙是个偷窥狂,暗中对她跟踪,此色男提出要与她发生性关系,她不从,他就以“把知道的事告诉你未婚夫”相威胁。摆脱无望时,她破罐子破摔,在外面自己作践自己。


(三)、亲戚性骚扰:

一女坐在床角给儿子穿衣服时,公公过来双手把她的大腿抱住,吓得她一下站起来,顾不上儿子的寒冷,拎起衣服抱起儿子就慌忙逃出了公公的房间。公公又屡次有意无意地骚扰她,虽然其未让公公得逞,但她不知往后如何应对。


对于性骚扰大众的错误认识

(一) 只有女性才会受到性骚扰。根据一般数字显示,大部分受害者为女性,但事实上男性也会遭受性骚扰,但数字普遍偏低,这可能基于下列原因:

1、男性对于性骚扰的认定范围较女性的窄。

2、若遭受女性性骚扰,男性大都不愿向外界诉说。

3、男性的自尊心促使他们不愿向人诉说。


(二) 只有年轻、容貌好、身材好的人才会被性骚扰。

无论何人,不论他的性别、年纪、外貌、特征或背景,均有可能受到性骚扰。而且女性衣著性感也不可以作为性骚扰的借口,说女性衣著性感是想招惹骚扰者,难道带备多点财物出外等于希望招惹贼匪抢劫吗?


(三) 身体上的性骚扰比语言上的性骚扰更普遍

事实上,言语上的性骚扰更为普遍,如色情笑话等等。很多人认为一些带有性意识的言论或笑话是对另一方的一种赞美,但问题在于对方的感觉究竟是赞美或侮辱


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对“性骚扰”行为的法律适用散见于法律法规。如《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005年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了“性骚扰”的概念。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刑法》也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何自我保护?

1.女性朋友应在日常生活中,避免穿坦胸露背或超短裙之类的服饰去人群拥挤或僻静的地方。

2.外出时,尤其在陌生的环境,要注意那些不怀好意的尾随者,必要时采取躲避措施。

3.对于有性骚扰行为的人,应及时回避和报警,不可有丝毫的犹豫不决。

4.万一遭遇性骚扰,尤其是性暴力,应大声呼救。

5.遭遇性骚扰,也可机智周旋,还应设法保留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求助和告发。

6.受到伤害后,应尽快去医院检查,以防止内伤、怀孕或感染性病等,并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医治精神创伤,学会保护自己。


意外总是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般这种情况出现在夜晚无人的地方,甚至有入室抢劫后看到单身女性而产生犯罪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怎么办?

1.保持冷静,要反抗,但视情况而定,不要一味的反抗,因为此时的歹徒情绪极度不稳定,而多半会携带伤害性凶器,所以首先要冷静.

2.如果对方确实冷血,在保全自己性命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要做出牺牲,虽然身心遭受了极度的痛苦,也千万不要忍着,要及时报案并及时提供证据,歹徒的残留物就是证据。

3.事后不要消极自杀,积极面对,积极提供证据,向亲人倾诉,以减少内心的伤害。


最后,祝我们都知道这些法律知识,但永远也不会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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