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5:47:1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固镇法院任桥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法庭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结合父母双方的综合情况就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据悉,原告邹某与被告孟某在浙江打工时相识,2005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2005年2月、2012年9月双方女儿、儿子相继出生,后双方感情不和,已分居多年。
法庭审理认为:婚姻自由为我国婚姻制度的最基本原则,本案原、被告虽登记结婚,但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加之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已分居多年,双方未能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来化解夫妻间的矛盾,且庭审中被告孟某同意离婚,结合原、被告二人分居时间等因素,本院可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邹某起诉要求离婚的诉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在本案审理中,婚生子女孟某1、孟某2均已年满八周岁,且二人均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其父亲孟某共同生活由其抚养,本院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愿,婚生子女孟某1、孟某2由被告孟某抚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一方抚养的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原告邹某在庭审中述称如二个子女均由被告孟某抚养其自愿负担每孩每月抚养费1000元,故原告邹某应当支付二子女抚养费每人每月1000元至各自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条链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