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6:29:11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诉讼中最有争议的争议是财产分割。许多离婚当事人对婚姻法不太清楚。离婚协议能否作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
在这方面,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将向您介绍这样一个案例供参考。
案例:李(男)和王(女)于2015年12月1日结婚,2017年5月5日生了一个女儿。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吵架。2018年4月7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归李所有,李赔偿王10万元。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2018年7月11日,李起诉法院要求与王离婚,并要求命令婚后购买的房屋归他所有。诉讼中,王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房子归李所有。
离婚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的依据吗?
第一种观点是,离婚协议可以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就可以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也应当对双方生效,可以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不能作为诉讼中财产分割的依据。离婚协议是一种有条件的法律行为离婚协议只有在民政部门登记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由于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身份关系的,离婚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协议。因此,离婚协议当然不适用一旦签署就生效的一般合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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