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6:41:06来源:法律常识
“ 给孩子最好的!” 一直以来都是为人父母者追求的目标。在教育方面,父母也经常是竭尽所能为孩子创造最好的条件……但是,父母离婚后的子女还能有这样的待遇吗?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的权利义务都不会减少。
父母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父母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但是,抚养费给多少?如何给?是在离婚诉讼当中争议非常激烈的问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可以因抚养成本上升而要求增加抚养费呢?
在孙某(女)和蒋某离婚后,两个女儿都由孙某抚养,后来,两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其父蒋某支付其至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两年后,两女儿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蒋某支付抚养费及教育费(教育费包括幼儿园学费、校外辅导费、跆拳道学费)。
两个女儿的要求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实务界认为,对于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担义务,给付抚养费应当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若给付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如果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给付方月总收入50%;若给付方无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另外,如果由于一些其他的特殊原因的话,给付比例也可做适当的调整。
回到上述案例当中,两女儿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要求能够获得支持吗?我国法律规定,若是子女因为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抚养费数额,是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亲或者母亲增加抚养费的,除此之外,若是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也可以获得法院支持的。
什么才属于正当理由呢?抚养费主要包括“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如果未经协商,一方擅自支付必要费用之外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要求另一方分担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对于本案当中两女儿所提的兴趣班、补习班这样的费用是否符合上述的“必要性”呢?
根据我国目前的教育现状,必要的教育费应是指依照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或维持正常教育所不可缺少的基本费用,具体包括:1、属于国家法律或政策允许收取的费用支出;2、属于接受或维持正常教育的费用支出;3、必须是不可缺少的基本费用支出,而非任意性费用支出。
经法院审理,认为两女儿参加补习班或兴趣班等产生的费用,已不属于强制性教育规范调整的范围,且因蒋某对于原告参加相关兴趣班并不知情,故对于要求蒋某支付校外辅导费费及跆拳道学费的诉求不予支持。但法理之外也要注重情理,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孙某和蒋某可以就这些费用进行协商解决。
最后要说的是,在对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上,应当遵循保护子女利益,并且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负担能力量力而行的原则,在条件允许范围内让孩子得到良好的抚养,即使父母离了婚,也应当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爱情不在,但亲情值得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