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6:43:10来源:法律常识
据信息时报消息
案例简介
2014年10月,90后女子阿娟(化名)与阿涛(化名)结婚。后因夫妻感情破裂,2022年3月,阿娟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除了一套正在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另有夫妻共同经营一个抖音号,用于直播售卖渔具,现有粉丝高达十万余人。
离婚时,
双方共同经营的抖音号该如何分割?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海珠区南石头街道社区律师余惠清表示,互联网时代,夫妻离婚时要求分割的财产除了传统实物财产,诸如网店、网络域名以及自媒体账户亦作为虚拟财产被要求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规定宣示了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但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虚拟财产如何进行分割,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非常明确的规定,法官仅能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自由心证。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倾向于调解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会参考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对虚拟财物进行合理、合法且符合市场定位的价值认定,然后双方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资产,并对另一方作出补偿。因此,律师建议夫妻双方通过订立相关《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婚前、婚后财产(包括虚拟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做出约定。
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法注册及经营的抖音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运营抖音号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同时认为用于商业经营的抖音号拥有一定粉丝数量时,具有商业价值,有财产属性;但抖音号的运营与注册人存在较为密切的联系,因此也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能当作普通财产简单分割。
经过法官释法及调解,阿娟、阿涛就财产分割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按揭付款的商品房共同赠与儿子,房屋剩余按揭贷款由阿涛偿还;
●抖音号由阿涛使用和经营,经营的应收货款和现有货款归阿涛所有,婚内因共同经营对外所欠货款的债务也由阿涛负责偿还;
●阿涛分期向阿娟支付共同财产补偿款30万元,付款期间该抖音号因不可抗力被封号冻结或不再经营,阿娟对剩余未支付的部分放弃主张。
(本文案例由律师提供)
记者:卢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