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6:51:11来源:法律常识
“感谢法院的调解,让我认识到了我和我爱人之间存在的问题,挽回了我们的婚姻,也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吴某连声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5月27日,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调解员史海聚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该案件为婚姻家庭纠纷,原告胡某与被告吴某于2016年经人介绍相识,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因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双方矛盾愈演愈烈,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疫情管控原因,调解员史海聚通过视频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认为双方并无本质矛盾,不能有效沟通是家庭矛盾的根源,双方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姻存在挽回的余地。经过调解员多次向吴某开导劝解,吴某本人也意识到自己平时处事方式有所欠缺,也深知妻子不易,为家为孩子付出很多,自己都看在眼里,也很感激妻子,并且没有离婚的想法。明确表示今后会加以改正,会把重心回归家庭,保证对妻子和儿子会多加关心、呵护。
最后,胡某表示愿意再给丈夫一次机会,同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调解员史海聚也向他们表示真挚的祝福,希望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加强沟通,增进彼此信任,和睦相处,为孩子成长营造一个好的氛围。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婚姻家庭关系是最基础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和谐不仅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还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在今后的工作中,内黄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人民调解为人民,化解矛盾促稳定”目标要求,继续秉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全力建设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守好婚姻家庭的“幸福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