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8:03:08来源:法律常识
苏州的谭先生和王女士于2015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儿子早产,王女士辞去了工作,全职在家照顾孩子。此后,双方因感情疏远分居,儿子由王女士照顾。近期,谭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王女士表示,自己婚后一直做全职太太照顾家庭,因此提出要求家务补偿。
法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综合二人结婚时间、收入、以及其他财产分割情况,最终判决谭先生补偿给王女士3万元经济补偿款。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家庭的原因,一方配偶不得不辞去工作,全职照顾家庭孩子老人。但是全职太太、家庭“煮夫”为家庭所作的贡献很少被认可,创造的价值更被忽视。家务劳动长期处于隐形状态,很难被“公平对待”。如果不认可全职照顾家庭一方的劳动价值,在离婚时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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