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0:47:07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违法曝光
交警蜀黍在路面执勤的时候,
用肉眼看你,
交警蜀黍看不到的地方,
有天眼盯着你。
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每天对
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小伙伴们,
避免“金榜题名”。
No.1 鲁DZ1972
违法时间:2021-12-09 19:27:34
违法地点:东柿行-土白线
违法行为:违反禁令标志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3分
No.2 鲁DTB919
违法时间:2021-12-10 13:11:31
违法地点:S241北庄小西庄
违法行为:超速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6分
No.3 鲁HD188Q
违法时间:2021-12-29 12:42:59
违法地点:省道320与木冯路
违法行为:占用非机动车道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0分
No.4 鲁D0R787
违法时间:2021-12-07 12:54:57
违法地点:汉诺路与玄武路
违法行为: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违法处理:罚款100元,扣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三十六条和第九十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等规定,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罚款100元、记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罚款200元、记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
根据上述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30%,罚款50元、记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