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8:06:08来源:法律常识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离婚也是两个人的事。如果一方不想过了,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要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
1、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2、无法协商一致的,就是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就财产、孩子抚养权等各方面协商不了的,只有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所以,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千万不要认为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具体详见:夫妻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吗?别傻了,除非对方死了!也不要认为双方私下签订离婚协议就算离婚,具体详见:仅签订离婚协议未办离婚手续不算离婚!离婚协议也不生效!!
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不需要对方同意才可以离,也不需要一方有什么重大过错才可以起诉,只要是不想过了就可以要求离婚。当然,如果是没有重大问题,第一次起诉法院可能不判离,毕竟宁拆一座桥,不毁一桩婚!而且我们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说离婚,只是一时赌气或双方矛盾是可以解决的,并非是真的过不下去。所以,法律上会给予一定的冷静期。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双方感情没有改善,六个月后还可以起诉第二次。第二次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感情没有改善,一方离婚态度坚决,感情已完全破裂,一般是判决离婚。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任何一段婚姻都要慎重考虑,尤其是一些因为赌气或家庭鸡毛蒜皮小事,不要一赌气就闹着离婚。从笔者代理的那么多案件来看,部分人离婚后会后悔,部分人甚至起诉第二次了,经过我们劝解,最终和好,感情比以往还坚固。遇到问题,不要一味相互指责,首先是要自己冷静考虑是否真的过不下去坚决要离婚?如果是确实过不下去了,该断则断;如果还觉得有不舍或值得留恋的,那就停止指责与矛盾,面对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