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婚姻家庭律师有哪些,家事纠纷如何解?-宜昌中院等15部门共促家事和谐

时间:2022-10-30 05:16:09来源:法律常识

为搭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平台,9月6日,宜昌市家事纠纷化解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会在宜昌市委政法委召开,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委宣传部等15个部门,会议由宜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春晖主持。这意味着宜昌市正式建立家事纠纷化解联席机制。

会议传达了《关于建立宜昌市家事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对各成员职责和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王春晖副院长就化解家事纠纷为什么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如何运行、联席会议期望达到的目标三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市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鄢睿发布了典型案例;各成员单位就职责分工和下一步工作发表了意见;市委政法委领导作了总结发言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家事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是多元解纷机制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宜昌家事纠纷化解联席会议还处于一个起步试行阶段,接下来,各成员单位将履职尽责,鼎力配合,共同探索建设好属于 “宜昌版”的家事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最大限度地消化社会矛盾,为宜昌的高质量发展做好保障服务。

为什么要建立家事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

1

家事纠纷的化解需要社会力量在广泛参与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因此,家庭问题并不是小问题,不仅直接影响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轨迹,还会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发展都产生影响。家庭的问题更多的是涉及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决定了它不是一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不能仅仅给出一个“对与错”的判断。人身关系同时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处理不好,就容易升级,把家庭矛盾推向社会,甚至出现极端冲突事件,民转刑的案例已有很多,都是血的教训。宜昌每年进入诉讼的家事纠纷案件约4500件,要解决好这些家庭纠纷,不能单单放在法律范畴内解决,尤其对于一部分极端案件,要消除社会隐患,必须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光靠法院或者妇联、或者基层组织任何一家的力量都是远远不够的。这时候,就需要相关的部门都参与进来,整合社会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联动治理的效果。

2

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是家事审判改革的重中之重

家事审判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家事审判改革试点以来,多元化解纠纷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治理,如何灵活整合社会资源,一直是各试点法院努力创新、试图突破的重要问题。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十五家单位共同发文《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对解决部门之间协作配合问题给与了指导性的意见,为基层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起到了引领和示范作用。今天,我们做的就是在中央层面搭建的这个大框架下,建立我们宜昌的联席会议平台,考虑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主要还是立足于法院的改革层面,我们结合宜昌本土特点,希望从社会共同化解家事纠纷的层面建立一个更为广阔的平台,因此,我们建立的“宜昌市家事纠纷化解联席会议”不局限在司法改革范畴中,而是囊括了家事纠纷发生的各个领域,都可以拿到联席会议这个平台上来解决。

3

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党的十九大也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列为三大攻坚战之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纠纷多元化解已经被提升到国家治理的战略层面,成为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现代社会体系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解决家事纠纷,防范社会风险,就应当放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联席会议制度正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行之有效的方式。

家事纠纷化解联席会议怎样运行?

履职尽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责任,一方面,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主动研究家事纠纷化解工作的相关问题,探索总结家事纠纷化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主动向召集人或牵头单位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有些纠纷还需要积极主动参与化解。

找准定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各成员单位要转换思想,从“从旁协助”转化为“主动融入”。

协同配合。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在基层虽然已经有了不少有益尝试,但仍普遍反映存在运行不畅的问题。在家事纠纷处理中,往往需要联合公安、民政、妇联、教育、基层群众组织等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但往往由于缺乏经费保障、各部门工作时间冲突、协调难度大等问题,不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联动效果不明显。这些问题都要靠各部门积极主动,进一步细化对接机制,打破“部门壁垒”,畅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家事纠纷化解联席会议的发展目标

01

建立起一个良性运转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初衷,就是希望在党委的领导下,通过搭建广阔的平台,让这个多部门议事机构能够良性运转,形成可持续发展地长效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

1、可以从源头治理的角度,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如民政、妇联、司法、法院等,整合社会资源,提前介入纠纷形成之前或形成之初;

2、在常态化的工作中,补充社会力量,如妇联、关工委、老龄办推荐家事调查员、调解员,作为化解家事纠纷的重要补充力量;

3、进入诉讼之前,家事纠纷先行委托调解,也就是进行“社会化解”阶段,将大量的家事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在诉讼过程中,对于疑难复杂的纠纷,联席会议就是一个多部门议事机构,立足各自职能共同商议纠纷的化解。

这样将数量庞大的家事纠纷分配到不同的解纷领域,非常有利于矛盾的化解、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实现工作机制的长效有序运行。

02

构筑起一个共建共享的解纷工作体系

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就是要发展成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诉前的“诉源治理”新模式。在这个双向互动中,法院输出司法确认等法律文书和法律专业知识指导,各成员单位则在各自领域充分发挥纠纷源头治理、信息互通、以及公众普法等软实力,多方位提高社会解纷力量对矛盾纠纷进行预防和处理的能力,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

03

典型案例

案例 1

秭归的高某和徐某1989年结婚,育有一子。高某为人民教师,徐某为农村妇女,二人文化素质差异较大,因性格不合以及生活琐事不断发生矛盾冲突。徐某曾三次服药自杀经抢救后留下后遗症(牙齿脱落),同时徐某还患有肝囊肿、慢性乙型肝炎、颈椎间盘突出症等疾病。自2012年开始,徐某怀疑高某与她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多次找高某所在学校和教育局领导反映情况,双方关系日趋恶化。高某从2016年起多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徐某坚决不同意并有自杀倾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不急于判决,一是与村书记和村妇联主任一起为徐某在基层争取更多生活上的帮扶,以及落实国家扶贫济困政策;二是通过县司法局为徐某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三是通过当地医院联系心理咨询师为徐某进行心理辅导;四是与县妇联一起为徐某争取妇女儿童关爱基金。以上工作落实到位后,法院才做出了离婚判决,徐某最终也平静地接受了判决结果。双方均已服判息诉。

点 评

该离婚纠纷矛盾复杂,对抗激烈,女方已出现多次自杀行为,并且女方无论在经济上还是身心上都属弱势群体,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极端事件。在纠纷化解过程中,秭归法院联合基层组织、司法局、妇联以及医疗部门,共同致力于在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的基础上,进行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最终纠纷的妥善化解有赖于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和鼎力相助。

案例 2

长阳的黄某某系山区农民,听力三级残疾,36岁仍孤身一人。后经人介绍,与双目失明、丈夫已经去世、育有一儿一女的吴某某组成家庭。继女吴小某为智力残疾。继父黄某某利用监护关系在2017年起多次与12岁的吴小某发生性行为并致其怀孕。长阳法院以黄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受理了吴某某起诉黄某某的离婚诉讼。案发后,吴某某一家事实上失去了经济来源,无法独立生活。长阳法院通过县民政局、县妇联将吴某某送往布莱德盲人按摩学校学习,将吴小某送往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并通过驻村工作队干部多方联系,为吴小某的哥哥找到一份临时工。

县检察院、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为吴某某一家捐款捐物近两万元。并且,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吴某某一家搬至政府异地扶贫搬迁交钥匙工程50平米安居房,为吴某某一家办理了低保、残疾人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临时救助金。吴某某一家开始了新的生活。

点 评

该案发生在一个极度弱势的家庭,犯罪人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处理离婚纠纷的同时,更要解决残疾妇女和受害幼女一家人的生存问题。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长阳法院、检察院、妇联、司法局、民政局等多部门通力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力解决了该家庭的深层次问题,给一家人带来重生的希望,也避免了新的社会矛盾产生。

04

外地先进经验介绍

在家事纠纷处理中,往往需要联合公安、民政、妇联、教育、基层群众组织等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但由于缺乏经费保障、各部门工作时间冲突、协调难度大等问题,不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形成解决家事纠纷的合力,不少法院也反映仍然存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不畅,联动效果不明显的情况。联席会议正是一种多元解纷的长效机制,能够保障部门联动良性运转,形成合力。目前,湖北省内各地尚没有在市级层面建立起家事纠纷联席会议制度,仍停留在各基层试点法院多元解纷的探索阶段。但事实上,不少省市如上海、浙江、福建、重庆等地早已先行先试,近三年先后建立了联席会议或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深圳宝安区法院先进经验

1、家调委

深圳宝安区法院与区妇联共同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婚调委在宝安区法院设立婚姻调解员工作室,由一名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婚调员常驻法院参与婚姻家庭案件的诉前联调,调解成功率达77.3%。法院和妇联共同成立“重启幸福”工作室,将危机婚姻或者死亡婚姻弱势一方,以及涉及未成年子女面临单亲家庭的三种情况转介至工作室,通过定期活动、现场授课、沙龙讨论等方式进行“线上+线下”个案咨询和回访帮教。开办近20场“夫妻成长训练营”。

2、反家暴

宝安区法院与妇儿工委、区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共同搭建全区统一的家庭暴力预防与处理平台,纳入“智慧宝安”网格平台,与区政府热线电话对接,在25个社区建立“馨和家园”工作室,作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提供全方面救助服务。

3、社会观护

宝安区民政局向深圳市社工机构购买社工服务,向宝安区法院派遣8名社工常驻家事审判庭和少年审判庭,由专业社工对家事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和实地探访,了解情况,收集问题,并向妇联、社区工作站、社区帮扶中心发出《社会帮扶建议函》数十份。

4、辅助人员

经各街道司法所推荐,从机关干部、社区挂点律师、人民调解员中选任53名家事调解员、76名家事调查员,注重发挥社区组织、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的作用,形成家事调查报告,加强对法官的职权探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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