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8:46:09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感情不和,除了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外,还有一部分人会选择到法院诉讼离婚。但当事人常常会遇到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不会直接判离的情况。那么,到底为什么起诉离婚,法院会不给判离呢?
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需有证据证明),属于法定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才会准予离婚。如果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法院对于原告第一次提起的离婚请求,大部分情况下并不会判离,当事人只能在一审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再向法院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法定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况导致感情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法院才能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新增: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判离
在不具备以上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双方能够冷静下来好好考虑,继续生活,对于没有法定予以离婚情形的,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次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通常情况下,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有两种情况:
1、虽然一方离婚的决心非常坚决,但另一方仍放不下夫妻之间的感情,真诚悔过,想要挽留。
2、明知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但对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分割、子女问题想要占大头。如果双方未能解决好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也不会判决双方离婚。
如何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
一般来说,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原告只能在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对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时所需准备的材料,与第一次起诉时一样。
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务中,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另外,即使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双方未能妥善解决婚生子抚养问题之前,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不准予离婚。
温律说法:
在离婚诉讼中,想要让法院直接判决离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符合法定导致感情破裂情形的。同时,法院也会先行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确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作者:温霏霏 律师
编辑:金毅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