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9:33:11来源:法律常识
《离异夫妻的双方男女应处理好“五不能一必须”关系》压题图
从少男少女到双方组合成家庭,人生要渡过一段很长的时光。自结婚关系形成开始,男女双方就都把自己如何融入新家庭成员、发挥家庭成员作用、共同打造好自己的小家庭、促进家庭健康发展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都在认真创造条件、共同努力为真正过上理想中的“家庭”世界而不懈打拼、奋斗。这个期间,生儿育女、扶老携幼、创造更美好生活成为了夫妻之间的一致方向,自此,大多数家庭中夫妻俩人均能够走完彼此一生,但也有少数夫妻中途之间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分道扬镳。那么离婚之后的男女相互之间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我想,主要有以下6个方面应引起男女双方真正的重视,可以用“五不能一必须”来总结吧。
不能当作子女的面互相揭短。婚后夫妻,随着时间不断向前推移,相处久了,大多数会因性格脾气、理想未来、家庭支出、收入计划,待人接物等想法的不同而在许多方面发生争吵,甚至打架斗殴,但绝大多数夫妻都不会太过分,能够相互忍让、自我调理,相互理解、相互体贴,相互照顾、和好如初,可是也有少部分则因此造成了走不到一块、甚至离婚的结果。作为离婚后的夫妻之间,既不是夫妻,也成不了朋友,有的就主观上认定成了“仇人,”,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场合、面对什么人,均指责对方的不是,“尽最大努力”去揭对方短处,好像对方有哪一方面的缺点和不足,没有说出来都不解气一样,把对方说得一无四处、面目全非、一文不值。这种行为,没有孩子的话,只要不发生肢体冲突,对社会、对各自家庭影响都不大,大不了就是双方互相气一下就过了;有了小孩才离婚的夫妻就不同了,有的相互指责对方和单方面指责另一方,从来看不到另一方的长处,而是专门说对方这也不好、那也不好,“不管天不管地,只管自己能发泄”,当着小孩的面也如此。这样下来,时间长了,对社会的影响暂且不说,可对小孩的成长影响就大了,小孩可以说真的很无孤,他们好丑不懂、三观没有真正形成,听说谁是坏人,就会在心理形成对爸爸、妈妈谁好谁坏的印象,对其成长是十分不利的,为此,不能当作子女的面互相揭短,是离婚后的原配夫妻相处的重要一环。
不能评价对方父母好坏。离了婚的男女双方既不夫妻也不是朋友,若不是因为孩子的原因,能不相见最好不相见。对对方父母也是一样,你不能去评价对方的父母如何如何,这样会影响双方的正常生活,说好的话,也问题不大,一旦说对方父母坏处的话,那么两个人就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成了更大的“冤大头”。因为这个道理也很简单,别人的爹妈已经不是你的亲属了,你没有必要去评头论足、说长道短,应了俗话说的“吃一家饭管千家事”了。当然,如果对方老人对待小孩在主观上存在不周全、不负责任的情况,不管怎么说也还有你的原配在那里,虽然你是孩子的双亲之一,不是万不得已,你没有必要出面,这些有直接监护人在那儿,监护人真的失职了,你才有说话的权利,那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你到了那个时候当然不说就不得了。
不能干扰对方弟兄姐妹正常生活。同样,离婚之后,对方的兄弟姐妹也不是你的兄弟姐妹了,重新组合成家庭的话,就各有新的兄弟姐妹,根据需要能做朋友的话更好,不能做朋友也不能勉强;即便是做朋友,也要有一个度,因为对方已经不是原来那个家庭的成员之一,不是你现在家庭的成员了,处理得当的话问题不会太大,处理不好,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可能就会比不做朋友还要更加难于相处;原来的兄弟姐妹与前任、与你都各有各的家,最好就是坚持“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原则,履行好自己的家庭职责,各自忠诚于自己的爱人、最大限度服务于自己的家庭,担当好自己职责,履行好自己各项家庭义务,各自搞好自己的家庭生产、生活,不去打扰、影响他人的家庭生产、生活,这样做当然就会很好了。
不能干涉对方婚姻自由。有个别的夫妻离了婚以后,就算是在法律上、风俗上都已经完全认可的情况下,仍然是不甘心,总是找这样那样的借口干扰对方的个人生活,提出各种不正当的理由和要求,叫对方做这样、不做那样,做那样、不做这样;更有甚者,直接干涉对方婚姻,不让对方选择新配偶,这种做法是违反《婚姻法》中“婚姻自由”和“一夫一妻”法律规定的;如果轻一点从道德层面来说,更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但如果对方甘愿接受对方的干涉,甘愿接受对方的指指点点,那也没有什么。如果心里面对前任在这方面干涉不舒服,那可是要惹事的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离了婚,但仍然还住在一起、吃在一起,与原来的夫妻关系一样,也不允许对方到外面找或是另行成婚,这种情况也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度法律规定的,可使双方都得不到法律保障,这种情况最终结果大多数就是来一个鸡飞蛋打,使双方雪上加霜、关系难上加难。最好的做法是怎样的呢?还是那句话:互不干涉对方再婚的自主选择权,各走各的道,把关系劈清,甚至离得越远越好。用一句很土又很适用的话来说,就是眼不见、心不烦。
不能只照顾和不顾自己亲生子女。夫妻分道扬镳之后,最大可能性就是双方都各自找了新对象、再次组成了又一个新家,都有了各自的家庭,有的新家庭里除了原来就有的孩子以外,组成新家后,自己又有了孩子,形成了“三拼四凑”。古话说,前娘后母真难当,的确如此,但这样“三拼四凑”离婚后的新家庭比比皆是,如何处理好这样的家庭关系,的确难度十分的大。继父或继母稍微不注意一点,不考虑周全一点,或是有丁点儿私心,那么就很快会形成“爹不是爹,妈不是妈”的状态,一个家庭如果如此演绎下去,那么就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危机甚至有再次离异的可能。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对待非亲生的孩子和对待自己亲生孩子,二者要一碗水端平,甚至在亲情方面还要倾斜点非亲生的孩子才行。我见了好多这样的家庭,基本上形成“各顾各的”事实的存在,我认为,这样的夫妻关系和做法都是不对的。
必须共同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当然这个问题是上升到国家法律规定层面上的了,如果在这方面处理不好,要离婚那是双方都不可能的事情。我要说的是:法律的规定与实际离婚时或判定后的情况大多数存在不吻合的现象。比如有的离婚时约定或是判定了小孩跟某一方生活,由另外的一方出责任范围的抚养费,到正式生效后,另外的一方就找这样那样的借口托辞,不给或者少给孩子生活费,除了部分是由于经济确实没有来源以外,有大部分即使是有经济来源,也不负责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这样下去,受害的往往是孩子,也就是双方父母的责任最终结果由孩子来承担,这对孩了的身心健康成长就会十分不利了。故而我在这里需要重申的是:离婚是父母的事情,与孩子无关,抚养孩子更是父母亲双方的事情,不要把父母亲的责任拿来给孩子承担,离异双方都要站在确保自己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承担自己的责任。
婚姻家庭关系中离异后的关系是整个婚姻家庭关系中最为复杂的关系了,只要能如实地处理好这几个方面的事项,那么就算是离异后的男女双方,也不会造成对孩子、对新旧家庭、双方父母、亲属的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