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0:28:08来源:法律常识
11月18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省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以书面形式清楚载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法律文书生效日期,对当事人证明婚姻关系提供了便利。
7月27日,原告周某某起诉来院,请求与被告熊某离婚,后经本院审理,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在判决生效后,我院于11月18日向当事人双方分别发放了《离婚证明书》,此份《离婚证明书》也是巴州区法院发出的第一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涉及较多个人隐私。以往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办理个人事项中,相关部门要求提供裁判文书证明婚姻关系,该做法存在暴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债务等隐私问题。
法官说法
实行全省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仅载有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法律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事项,既证明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也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还有利于当事人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办理个人事项。
近年来,巴州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用温情和柔情司法担当给与当事人便利和权益,彰显出法律的人性化和司法温度。
文字:民 一 庭
编辑:杨 洋
审核:庞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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