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1:20:10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民法典草案如何改变你的家?患有重大疾病也可结婚、明确近亲属法定概念、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正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一旦表决通过,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9部单行法律同时废止,我国民事权利保护将进入法典时代。民法典呼之欲出,连日来,民法典草案成为会场内外热议的话题。
从一个人到一个家,你不再是一个个体,而是需要与配偶、亲属等一起,共同承担一个家庭的责任。法定婚龄有修改吗?哪些情况禁止结婚?哪些亲属算是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万一过不下去,离婚的“打开方式”有啥重大变化吗?连日来,大河报记者专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会专家、律协相关负责人、一线律师等,今日推出民法典草案系列报道。
【当你准备结婚】患有重大疾病拟可结婚!但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当你遇到相爱的人,想要成为一家人,未来会有哪些改变?
当然,公众最关心的是法定婚龄问题。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对此,草案在征求了多方意见后,维持不变。
不过,结婚也有限制。婚姻法明确了2类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则删去了第二中情形,变为不如实告知可撤销。这也就意味着,不论患有何种疾病,只要你情我愿,均可结婚。
这样修改有何现实意义?河南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省妇联副主席(兼职)、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煦燕认为,自2003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强制婚检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何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操作性并不强。民法典草案对患有特定疾病的人从禁止结婚到可撤销结婚作出的改变,是为了保障患病者的婚姻自由,同时强调了婚前告知义务,以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为婚后病发给对方带来过重的扶养义务,以及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这种规定更加人性化。”
【草案原文】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当你结婚后】公婆和儿媳拟不算法定意义近亲属
婚姻,让两家人成为一家人,法定意义上的近亲属,包括哪些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近亲属的范围,现行民事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一审稿在沿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基础上,曾经增加规定: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视为近亲属。不过,在常委会审议以及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共同生活”的认定较为困难,不宜以此界定是否为近亲属,否则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混乱。鉴于对这一规定存在不同意见,目前的草案仍将近亲属范围限定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针对该条,有些网友容易“标题党”,会误认为从此以后,公婆和儿媳;老丈人、丈母娘和女婿,法律规定“不算亲属”了。对此,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波表示,亲情并不会因为一个法律概念的明确而割断,近亲属这一法律概念的明确,主要是法院在相关涉诉案件中定争止纷时有一个清晰的界限,使得相关案件能够公平裁决。此外,草案也明确: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草案原文】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当你婚后有了债务】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结婚不仅仅是感情上的情投意合,更是一种法律上的承诺。比如夫妻要有共同财产,也将承担共同债务。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高新才表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关乎社会稳定,此次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也有不少亮点,其中就包括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该解释第24条对此问题作了规定。前些年,各方面对这一规定比较关注,也引发了一些争议。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各方面意见出台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修改了此前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规定。草案审议过程中,有意见提出,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妥当,建议草案加以吸收,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经认真研究,草案采纳了这一意见。
【草案原文】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你“喜当爹”】父母可请求法院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子女只能请求确认
家里有了娃,是件大喜事。但是,总有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家庭对亲子关系产生疑惑,比如,医院出生时抱错、或者怀疑自己“喜当爹”等。对此,到底如何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呢?草案明确了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但是,如果适合子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草案仅给予子女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
【草案原文】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当你准备离婚】增设30天“冷静期”,让感情未彻底破裂的人再思考一下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就协议离婚方面,民法典草案明确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
李煦燕介绍,近年来,离婚率逐年走高。根据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证件材料审查后,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程序的便捷性,似乎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离婚率的上涨。基于此,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减少冲动草率型离婚,草案为离婚设立30天“冷静期”, 就像是给离婚增加了一个“门槛”,让“可离可不离”即感情未必彻底破裂的人再思考一下,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
“离婚冷静期并不是限制离婚,也不侵犯离婚自由。”李煦燕说,不过,对于有激烈冲突、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情况的离婚,不应该受冷静期的限制。关于冷静期如何操作执行,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等进一步细化。
针对存在家暴等情况的婚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实践中,对于一方因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原因而要求离婚的,一般是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法院经调解无效,依法应准予离婚。
【草案原文】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他重点修改】
·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分居满一年
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原婚姻法: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草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0周岁以上才可收养
草案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单身者收养异性子女需差40岁以上
草案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