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4:03:11来源:法律常识
欠钱不还,还离婚了,可以找他老婆要钱吗?今天咱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聊聊这个话题。
刘某与郭某,是好朋友,刘某为了扩大自己的生意向郭某借了很多钱。过了很久刘某也没有主动还钱。等到郭某上门要债的时候,才发现刘某已经到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书也对财产进行了分割,按照刘某现有的个人财产,是根本无法偿还这笔钱的。
问题来了,作为债权人的郭某能否要求刘某的前妻还钱呢?其实,这个问题在《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第35条,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释。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对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进行分割,债权人仍然有权对夫妻共同债务向双方主张的权利。换句话来说,只要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两个人离了婚,也要共同偿还。
这里最重要的是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46条规定了三种最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种,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也就是双方都认可的债务。
第二种,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第三种,虽然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但是债权人,只要能够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此时依然是夫妻共同债务,从而向男女双方主张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