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6:12:07来源:法律常识
老刘和小月是十几年的结发夫妻,二人育有一子,生活平静。
2019年9月份,二人准备购买第二套房,为了达到低首付低贷款购房之目的,双方决定假离婚并且很快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已经购买的第一套房归老刘所有。
当地政策规定,离婚三年后买房才能享受第一套房的优惠政策,于是双方虽然还跟之前一样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复婚。
自从离婚后,小月还同以前一样,但是老刘的心态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他已经没有了婚姻的约束,恢复单身且坐拥百万资产,以前对于婚姻里的一些小遗憾、小憋屈时不时的就会涌现。跟外边的女人也由之前的聊骚、暧昧逐渐发展为奔现,而且还不停的换出轨对象,并且在这种激情中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终于,小月感觉到不对劲,经过秘密调查发现老刘的出轨行为,她没有大吵大闹,而是悄无声息的开始收集双方假离婚的证据材料,以便在撕破脸皮后争取更多的财产利益。
目前,小月已经成功的让老刘签订离婚补充协议,约定老刘支付小月房屋补偿款100万元,但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以免引起老刘的警觉和抗拒。
二人以后还能不能顺利买房,这种不受法律保的同居关系又能维持多久,都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小月后悔了,昔日的恩爱夫妻因为买房假离婚,现在一个在外面放纵,一个开始未雨绸缪的算计,得不偿失。
提示:假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真离婚,一旦对簿公堂,婚姻关系解除,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重新分割财产的一方有义务提交相应证据来证明当时双方对于财产分配违背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