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什么是法律认为的夫妻感情破裂

时间:2022-10-30 16:41:08来源:法律常识

好多当事人来咨询的时候都和我反映,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各种“拦路虎”,比如离婚冷静期啊,分居要达到一定期限才可以离婚啊等等,感觉离个婚越来越难了,您是否也有这种感觉呢?其实归根结底,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自始至终就是一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很多老百姓都觉得,我们确实已经没感情了啊,不能在一起过日子了,为啥法院就是不判离婚?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上认为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以下十种情况才属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对于这一点,一般老百姓都能理解,与他人长期同居而不再回家了,肯定就不存在什么夫妻感情了,因此这种情况必然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家庭成员实施了家暴、虐待或遗弃行为,肯定是没有任何感情了。而且处于对弱势方的保护,法院一般也是会根据施暴者的过错,判决双方离婚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和吸毒等恶习,是严重危害家庭生活的,有的人因为赌博六亲不认,有的人因为吸毒倾家荡产。因此,如果一方染上了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法律同样是出于保护弱者的目的,会判决双方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共同生活是夫妻感情的基础,因此,这条是法定的婚姻关系破裂的条件。一旦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证明夫妻感情确实荡然无存,也就没有再继续生活在一起的必要了,法院也就不会再劝和,直接判决双方离婚了。

五、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很多人婚前缺乏了解,闪婚闪离,也是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夫妻生活要以感情为基础,如果没有感情,婚姻就是一纸空谈。因此,对于没有经过充分了解而缔结的婚姻,婚后也一直无法建立夫妻感情,就等于没有建立起婚姻的基础,因此,法律勉强双方继续生活在一起就没有必要了。

六、包办、买卖婚姻的。

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婚姻的基本原则。在这个大原则下,夫妻任何一方才有所谓的“自由”。如果失去这个前提,婚姻就变了味道。所以,一旦一桩婚姻是通过包办、买卖的,就可以推定并非当事人自觉自愿的,这种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婚姻。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七、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的。

这条主要是针对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的。那么是不是法院不同意离婚,就离不了了呢?当然不是!对于第一次没有判离婚的,原告方可以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被告方可以在任意时间内起诉。第二次起诉时,一定要证明双方分居已经满一年,这个时限是法定的,您只要达到这个条件,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八、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前面说过,共同生活是夫妻生活的基础,如果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过,法院会认为夫妻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生活的基础和感情基础,因此,如果当事人之间确无和好的可能,法院也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九、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夫妻一方如果被判处长期徒刑,需要长期在监狱服刑的,就证明其长期无法照顾家庭,履行夫妻义务,这样的婚姻就名存实亡了。当然,如果被判刑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比如家暴造成对方重伤等,这样的行为就更不值得原谅了,法院也会帮助当事人快刀斩乱麻,结束这段错误的婚姻的。

十、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的。

这点很好理解,婚姻中一方失踪,找不到人了,再保护这段婚姻就没有意义了,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对方失踪,法院可以在宣告失踪后判决离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失踪直接申请离婚,法院公告找不到人后,也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通过以上的内容,大家可以了解到,其实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有很多,如果您的婚姻确实出现了问题,又没有办法协商解决的,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的帮助,尽快从错误的婚姻中解脱出来,迎接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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