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15:14: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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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不离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才涉及到。那么,夫妻双方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能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肯定了夫妻一方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也就是在发生规定的情形时,夫妻一方可以将另一方个起诉到法院,不要求离婚而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条共规定了两种可以在婚内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我们简单介绍如下: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一方在婚内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可以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不要求必须起诉离婚。如丈夫甲经常与一些酒肉朋友一起吃喝玩乐,将家庭存款挥霍无度。妻子乙为了避免甲将财产挥霍殆尽,可以依法将甲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包括家庭存款在内的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法分割后,分给妻子乙的那部分财产就成为其个人财产,由乙全权管理,甲无权再支配这部分财产。
再如,张男与李女夫妻二人发生矛盾,李女为了报复张男,暗中与其好友王某协商,以伪造借条、虚假转款等方式,将其名下存款转给王某,谎称是给王某还钱。实则事后王某通过其他方式将钱又还给了李女,以达到李女独占该笔款项的目的。
当然,上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其结果必须是严重侵害了夫妻一方的财产利益,被侵害一刚才能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是一般的侵害行为,情节较轻,没有达到严重程度,那么法院也不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至于什么是“严重侵害夫妻一方的财产利益” ,则由法院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认定,但通常应考虑一方的行为方式、手段、动机、时间、涉及的财产份额等因素综合考量。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主要为该方的父母,特殊情形下,还可能包括该方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人。当这些被扶养人中的一人或几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夫妻中的另一方不同意承担医疗费时,对病人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妻子甲有未成年弟弟丙一人,甲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为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母亲和弟弟平时由甲供养。后弟弟被查出患有某严重疾病,不定期住院治疗,并需常年用药,所需费用巨大。丈夫乙感觉家庭经济负担过大,故拒绝再承担病人的医疗费。
本案中,妻子乙对其未成年的弟弟丙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为甲和丙的父亲已经去世,母亲没有劳动能力,无力抚养丙,故甲依法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丙。当丙因病需要医疗费,而甲的丈夫拒绝承担时,甲依法有权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以其分得的财产支付丙的医疗费。
夫妻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理由法律只规定了上述两种情形,除此之外一方婚内不能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要求原告必须起诉离婚,而只要其起诉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即可,法院在不判决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所不同,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原告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同时提出离婚。法院审理后,在同意双方离婚的前提下,才判决财产如何分割;如果法院不同意双方离婚,即直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财产自然也不再处理,因此不会出现判决驳回离婚请求但又判决分割财产的情况。
很想生个孩子传宗接代,可是老婆不愿意,我要不要离婚呢?
文丨如是
昨天,我在网上看到两个非常有意思的帖子:
第一个帖子里,女孩提出的问题,答案正好在第二个帖子里。
女孩说,自己是瘢痕体质,小时候动过手术,体弱多病。
所以她很怕痛,怕生孩子,觉得这是一道生死大关。
但她老公正好相反,觉得她把生娃这件事想得太复杂、太可怕,有点危言耸听。
女孩的思想比较多元化,觉得每个人的活法不一样,丁克也很好。
她老公则认为自己是个传统男人,必须要自己生孩子。
不想丁克,不想领养,不想做别人眼里的异类。
两人都很年轻,才28岁,刚结婚一年,感情也很稳定。
但两人的原生家庭条件一般,婚后也没车没房。
好在老公比较上进,人也很勤劳。
女孩现在很纠结:不想生孩子,又怕老公以后会离婚,不知该怎么办。
帖子下面,很大一部分留言,是建议女孩重新选择,找一个能接受自己不生孩子的男人。
你不想生孩子,就不要生啊,换个老公就好啦,也别耽误你老公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
但是看完第二个帖子,我忽然就特别理解这个女孩了。
第二个帖子的情况,正好是反过来的。
女孩和老公同样也是结婚一年左右,没什么感情基础的,是联谊认识的。
交往半年后,由于买了房子,想要一起还贷款,就领证结婚了。
结婚后,女孩才发现老公毛病很多:大男人主义、自由散漫、喜欢冷暴力。
最关键的一点,是他对那方面完全没兴趣。
女孩自己又是心思细腻敏感的人,喜欢唠叨,喜欢粘人,还总是怼老公。
偏偏她对夫妻生活很看重,在老公那里却得不到满足。
这个男人不想生孩子,不想过性生活。
女孩主动要求,他都冷淡拒绝。
两人之间有利益牵扯,却没感情、没交流,比搭伙过日子还糟糕。
所以,对于第一个帖子的女孩来说,放弃现在的老公重新去找一个男人,其实风险是很大的。
因为她极有可能会遇上第二个帖子里的那种老公。
毕竟,一个人条件有限的话,通常能找到的,也是和自己差不多的人。
所以,除了感情上难以割舍,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离开现在的老公,她很难再找到一个更好的。
况且,她老公想要一个自己生的孩子是人之常情。
只是她自己不想生、不敢生而已。
但在这件事情上,两人的观点是完全相反的。
也就是说,女孩和她老公的三观根本就挨不到一起去。
和一个三观不合的人一起生活,时间长了真的是能把人逼疯的。
比如,你喜欢看书,他说:看书不就是装文艺吗?
你喜欢旅游,他说:那些景点都是人挤人,有什么好去的,花钱买罪受。
你不想生孩子,他说:大家都是这么过来的,就你矫情。
如果三观达成不了一致,再深厚的感情,都会在这些琐碎的细节里消磨殆尽。
在一段婚姻里,有些事情是可以包容的。
比如老公抽烟,有可能是烟瘾大,也可能是压力大。
就像女人喜欢逛街购物一样,都是为了享受一种满足感。
如果不喜欢,可以用关心的口吻告诉他,这样对身体不好。
或者让他到阳台或门外抽,别把家里搞得乌烟瘴气。
但有些事,不是互相包容、互相体谅就能做到的。
想想看,在同一件事情上,两个人持绝对相反的意见:
这个女孩要丁克、老公要生娃;那个女孩要性生活,老公要当和尚。
这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女孩只要A面,不想要B面,老公却一定要B面,不接受A面。
或者说,你种下一棵苹果树,对方却非要你从上面摘个梨给他。
怎么可能做得到呢。
其实,这两段婚姻,也是大多数人的婚姻的缩影。
因为有些事情很重要,双方在婚前却从来没有深入沟通过。
比如,要不要生孩子,生几个?
比如,生了孩子谁来带,家务怎么分工?
再比如,未来有什么规划,想要过什么样的生活,达到什么目标?
有些人觉得结了婚,生孩子是天经地义的;
可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就是坚决不生。
有些人认为,女人就该呆在家里洗衣做饭带孩子;
有些人则认为,男女平等,大家一起打拼更好。
有些人对自己的未来没什么规划,安于现状,得过且过;
有些人则信奉生命在于折腾,不过得精彩一点,就白来人间一趟。
这些观念没什么好坏、对错之分,只要你坦诚说出来,另一方也愿意接受就行。
最可怕的就是不愿意接受,又不愿意放手。
人生真的是很短暂的,时间一流逝,就再也无法回头。
不管是谈一段恋爱,还是走进一场婚姻,我们的初衷,都是为了获得快乐和幸福。
我相信,如果早就知道一段婚姻会不可调和的矛盾、会有无数的争执,会让自己纠结、痛苦,没几个人会结婚的。
毕竟,这世上很少有人喜欢受虐的。
但是,当婚姻里真的出现这些东西时。
我们也能选择,是继续纠结痛苦,还是放过彼此。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我们做出一个选择,就必须从一而终,再难也不允许放手。
真的没必要在两难之间来回纠结,跟自己过不去。
人生短暂,若是总跟自己过不去,那余生的每一天,都会是煎熬。
“李小慧,你对我有意见你说呀,每次问你都不吭声,咱两结婚快一年了,我一直迁就着你,但是你不让摸也不让碰,到底为什么呢?既然如此,你当初为啥同意和我结婚呢?”周东气愤地问。
“咱们不是都说好的吗,这事得慢慢来,你不能强迫我做不想做的事吧”小慧面无表情地看着周东说着;
周东看小慧依旧不冷不热,实在是忍不下去了,一气之下就报了警;
案例回顾
周东家里是某市的拆迁户,因为父母一直在外面忙,对他也没有太上心,以至于他34了都还都没有结婚。
当然这和他之前相亲,觉得这个不好那个不好,挑三拣四的,也是有这方面的缘故。一到亲戚聚会,各种催婚的话题,让周东也是很崩溃。
眼看年纪也不小了,父母对他也很是头疼,刚巧那次家里下水道坏了,修下道的李师傅和他父母闲聊,就听说师傅家闺女也还没结婚。
周东的父母就撮合着说让两人见一见,看能不能聊得来。听父母一说要相亲,周东起初很是反对,后来看了李小慧的照片之后,觉得还挺投眼缘的,就答应了和小慧见面。
第一次见面,小慧和周东都没有说太多的话,不温不热的,但是周东对小慧还是有感觉的,觉得可以再发展发展。
小慧则是被她爸逼着相的亲,见到周东并没有感觉多讨厌, 但也算不上喜欢,年龄也不小了,就想着再观察观察。
就这样,两人留了联系方式,也见了几次面,慢慢地两人似乎亲近了一些。
通过交往,渐渐地周东干什么都会想起小慧,想着她吃饭了吗,在干什么,有没有无聊,工作有没有不顺心...
一次,圣诞节的晚上,两人吃完饭,在路上散步,周东突然拉着小慧的手说,我们结婚吧,我会好好对你的;
本以为小慧会拒绝的,没想到,小慧竟然同意了;
由于两人年纪都不小了,也都有了结婚的意思,就约见了父母,匆匆地结了婚。
结婚当天,周东开心坏了,一则终于了却了父母的心愿,二则自己这么多年的等待也没有白费,娶到了自己心仪的对象。
张罗完结婚的大大小小的事,到了晚上两人终于有时间坐下来;但是让周东万万没想到的是,满心怀喜打算和小慧步入新婚之夜时,小慧的一句话,直接给周东浇个透顶。
“周东,我们虽然已经结婚了,但是咱两认识时间也不长,我这个人慢热,咱们要不先适应适应,对于圆房这个事情,咱们缓缓再说,好不好”
周东听了这话,虽然有点慌神,但是努力让自己镇定下来,淡淡地说:既然你这样说,我也不愿意强迫你,就按你说的吧;
就这样,两人和和气气地生活了大半年,平时小慧对周东也很好,就是只要周东一提起两人的那个事,小慧就立马拉下脸,默默地走开。
周东心想着,只要我对她好,总有一天,会把这个石头给暖化的,一次次的也不好再让小慧难堪。
时间过得很快,马上就要结婚一周年了,那天,小慧忙前忙后给周东做了一桌子的饭菜,还给他准备了周年纪念日礼物。
周东心想着终于等到铁树开花,于是趁着小慧也开心,想着到晚上肯定也会顺理成章地办正事。
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周东再也忍受不了小慧对夫妻之间的“义务”不履行,一气之下就报了警,要告小慧违法;
经过警察的调查和了解,最终,小慧还是选择了周东离婚。
那么对于李小慧的这种行为,在国家法条中,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而配偶权的核心就是夫妻发生关系的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即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
所以法官判定:
虽然两人结过婚是合法夫妻,但是只有名没有做到实。两人的感情也比较薄弱,双方都不愿和解,就准予两人离婚。
虽然案例中小慧拒不履行夫妻间义务这种行为欠妥,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也构不成犯罪;
那如果生活中真的遇到了妻子不尽义务,也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呢?
1. 有病治病,没病医心
其实有时候人是会出现性冷淡这种情况的,这个时候,作为最亲近的人,一定要给对方多点理解和单纯的陪伴,如果这个时候你强来的话,可能会让对方更加厌恶与你身体的解除;
2. 主动交流,学会理解
无论怎么说,既然能够结婚,说明两个人还是有一定的额缘分,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够做彼此的另一半,很难得,有什么问题一定要不骄不躁,静下心来好好聊一聊。
3. 多制造浪漫氛围,用爱治愈
如果有一方真的性冷淡,作为另一方千万不要抱怨或者嫌弃,甚至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只会让事情越来越糟糕;
可以试着多制造一些日常的小浪漫,专属于两人的小心动,慢慢地唤醒对方的爱。
4. 假如真的无法挽回,则只能起诉离婚了
毕竟生活中,性是夫妻双方那个生活稳定的基础和必备,没有性的婚姻生活,就如一杯白开水,无色无味。
给大家普及一下,其实夫妻义务除了性,在《婚姻法》中,夫妻的义务主要还有以下几种:
1.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 夫妻双方都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3. 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其实没有哪条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是必须应尽的义务,但是《新婚姻法》总则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写在最后
其实日常生活中,也不有不少夫妻关系不和谐等等相关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出现了不尽义务,不配合,不主动,大多都是感情出现了裂痕,或者两人早已经过着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
凡是发生的事情肯定是有它发生的原因的。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两人既然都在婚姻里,如果想继续走下去,就要主动地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
如果不及时处理,小裂痕出现大问题,就得不偿失,让婚姻破裂,家庭离散,到时候就后悔莫及也没有用。
你的婚姻生活怎么样,有什么问题吗?欢迎在留言区和大家一起讨论,如何构建更和谐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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