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15:59: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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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长沙12月31日讯(记者 胡芳)2021年1月1日,中国即将进入民法典时代。12月30日,长沙市首家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成立,并在雨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揭牌。
雨花区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联合民政、妇联、司法、法院共同发起成立,区妇联、区法院、区司法局等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能,选配派驻人员,积极配合中心的统一管理,为雨花群众带来更专业和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推动雨花区婚姻登记服务更加的贴民心、合民意。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正式实施,并对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作出了一系列调整,对婚姻登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其中,为离婚设立的30天“缓冲期”,被称作“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的设立,像是给离婚装了一个“减速器”,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调解缓和的作用。
雨花区民政局统计,自2017年以来,雨花区婚姻登记处离婚年平均办理对数在3000对左右。2017年办理3301对,2018年办理3272对,2019年办理2869对。截至目前,2020年雨花区婚姻登记处已办理结婚登记5000余对,办理离婚登记2955对。
在此契机下,雨花区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的成立充分利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对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解、个案辅导等服务,进一步降低离婚率,调解婚姻中产生的摩擦和矛盾。同时,也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和其他群众提供婚前教育、指导、咨询等服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近年来,雨花区民政局积极探索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婚姻登记工作在促进婚姻家庭生活幸福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雨花区民政局婚登处获评全国4A级婚姻登记机关荣誉,同时组织开展的“七夕汉式集体婚礼颁证”“七夕走红毯”“婚姻宣誓”“普法讲堂”等活动,社会反响热烈,受到社会广泛赞誉。
雨花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章波介绍,雨花区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的成立是雨花区开展婚姻家庭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健全雨花区婚姻登记业务家庭辅导体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切实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疏导心结。
从1995年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拉开中国反家暴立法的序幕,到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已然成为了全社会的共识。
如今,当人们遭遇性别暴力,除了向公安、妇联求助外,开展反家暴业务的专业机构也会被列入选项。当然,除非周边就有这样的机构,但在哪儿才能找到它们呢?
各个机构根据当事人的具体需求提供各自领域的专业服务,家庭暴力案件的复杂性有时又不得不寻求其他伙伴合作干预或转介,但在哪儿才能找到它们呢?
反家暴工作从来都不是独立的星星点点,而是相互交织成网络,就像我们希望建立的全国反家暴资源地图。基于地理位置,各地开展性别暴力防治业务的机构信息一目了然,方便性别暴力当事人查询求助,或机构间合作、转介联系。
反家暴地图截图,可通过地理位置和分类信息进行查询
长按识别二维码
查询反家暴地图
以下是全国反家暴资源地图收集并验证的第一批22家反家暴机构信息。地图还在不断补充完善中,如果您的机构或其他伙伴机构愿意登录在地图,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填写登记信息。
云南
01
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于2014年12月10日,由云南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反家暴团队独立注册运营。团队从2012年开始从社工、心理、法律多个维度开展家庭暴力防治与干预一站式服务工作。
机构类型:社工机构
服务群体:受害人(女性)、受害人(男性)、相对人(女性)、相对人(男性)、家暴目睹儿童、受暴儿童
提供服务:危机处理(陪同验伤及报案、协助申请保护令等)、陪同服务(陪同出庭、就医等)、身心复原服务(情绪支持、心理辅导、制定安全计划、互助支持小组等)、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协助撰写法律文书等)、未成年子女问题处理(就学、情绪管理等)、家庭关系指导、关系调解、认知教育、隐蔽型妇女儿童庇护安置、经济援助、就业支持、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18064830617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7:30
邮箱:mxshegong@163.com
机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道生路14号
QQ:3349084625
微信公众号:mxshegong
微博:明心社工
网站:www.mxshegong.cn
服务地理范围:云南省
02
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1997年3月,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在州司法局、州妇联牵头及英国救助儿童会资助下正式成立。 1999年,中心逐渐向具有中立性、独立性、灵活性的民间组织方向发展,成立了由司法妇联系、教委、民政、公安、卫生等单位组成的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协调、支持中心的工作。 2002年,中心通过法定程序在州民政局正式登记注册,成为独立的公益法人,并加入了中国民政部的社会工作协会及全国的民间法律援助网络。
机构类型:社工机构
服务群体:受害人(女性)、 家暴目睹儿童、受暴儿童
提供服务:情绪支持、陪伴、家庭关系指导、制定安全计划、心理咨询、法律咨询、互助小组、关系调解、庇护、经济援助、认知教育、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0691-2136406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邮箱:zx2136406@126.com
机构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宣慰大道98号
微信公众号:心的田
网站:www.bnchildrenandwomen.org
服务地理范围:西双版纳州
北京
03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是一家专门从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及推动性别平等的公益机构。
机构类型:社工机构
服务群体:受害人(女性)、家暴目睹儿童、受暴儿童
提供服务:情绪支持、陪伴、家庭关系指导、制定安全计划、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医疗救助、关系调解、经济援助、认知教育、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010-89941101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邮箱:bjyuanzhong@126.com
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乙61号院6号楼107
微信公众号:bjyuanzhong
微博:源众反暴力热线
04
千千律师事务所
千千律所依托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它以专职公益律师专职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作为机构特色,致力于推动包括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状况的改善和国家公益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机构类型:法律机构
服务群体:受害人(女性)、受害人(男性)
提供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
服务电话:010-84833270、84833276
邮箱:ngo@woman-legalaid.org.cn
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3号楼1304
微信公众号: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微博: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千千律师所
网站:www.woman-legalaid.org.cn
05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
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于1988年10月,是中国第一家民间妇女组织。红枫中心由妇女问题专家王行娟及一些热心妇女事业的知识女性自愿组织成立,旨在用专业化的心理社会服务,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机构类型:心理机构
服务群体:受害人(女性)、受害人(男性)、 受害人(性少数)
提供服务:情绪支持、家庭关系指导、制定安全计划、心理咨询、互助小组、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010-68333388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20:00
邮箱:maplewomencenter@vip.sina.com
机构地址:北京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72号万博苑小区3号楼104室
微信公众号:MapleWomenCenter
微博:红枫中心
网站:www.maple.org.cn
06
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
为平是一家妇女民间机构,我们的愿景是通过研究、培训和倡导等工作手法,促成一个所有性别、尤其是妇女和女童都享有平等、免于暴力的社会。
机构类型:民间公益机构
服务群体:受害人(女性)、受害人(性少数)、相对人(女性)、相对人(男性)、相对人(性少数)
提供服务:情绪支持、家庭关系指导、制定安全计划、心理咨询、法律咨询、认知教育、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15117905157
机构地址:北京市
微信公众号:Weiping-funv
网站:www.equality-beijing.org
微信官方客服:15117905157
07
彩虹暴力终结所
彩虹暴力终结所致力于为性和性别少数社群提供性别暴力直接干预服务,提高社群伙伴反抗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提升直接服务者的家暴干预技能。工作内容包括电话和在线咨询、个案服务、同伴支持小组、社群培力、直接服务者能力建设。
机构类型:社工机构
服务群体: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间性人等性与性别少数群体家庭暴力受害人
提供服务:情绪支持、家庭关系指导、制定安全计划、互助小组、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4000119964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二、四、六,14:00-18:00
邮箱:fanjiabao.tongyu@gmail.com
机构地址:北京市
QQ:3503886353
微信公众号:tongyulalazixun
微博:Rainbow暴力终结所
08
女声网
女声网是一个妇女传媒监测网络,坐落在北京的民间组织,促进媒体中的性别平等和妇女的传播权利为宗旨,主张纠正对妇女的歧视贬低性态度及性别刻板印象,提高妇女和性别议题在媒体及传播中的可见度,让更多妇女近用媒体和传播并通过媒体和传播表达意见,改善女性从业者在媒体传播机构中的地位。
机构类型:媒体
服务群体:受害人(女性)
提供服务: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010-64808179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8:00
邮箱:womenvoicechina@gmail.com
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南路甲1号新天第B座2304室
微信公众号:genderinchina
微博:女权之声
网站:www.genderwatch.cn
09
中澳合作家暴危机干预中心
中澳合作家暴危机干预中心是全国妇联、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合作项目资助的,依托中华女子学院设立的我国第一个致力于家庭暴力危机干预研究的国家级机构。中心旨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消除家庭暴力,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增进妇女权益,促进性别平等。
机构类型:研究机构
服务群体:受害人(女性)、受害人(男性)
提供服务:情绪支持、心理咨询
服务电话:010-84659225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机构地址:北京市育慧东路1号中华女子学院
微信公众号:家暴危机干预中心
广东
10
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
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是深圳市暨国内首家专业民间的家庭暴力及防护研究中心,2010年5月6日正式注册成立,旨在预防和减少深圳市家暴事件的发生,帮助受虐者走出困境,协助受困人群重建美好生活。
提供服务:情绪支持、陪伴、家庭关系指导、制定安全计划、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医疗救助、互助小组、关系调解、经济援助、认知教育、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0755-25950003、18929315210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邮箱:1125950033@qq.com
机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113号富本大厦309
QQ:1125950011
微信公众号:px075525950003
微博: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
网站:pxfanjiabao.org
服务地理范围:深圳市
11
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
深圳市福田区维德法律服务中心是由一群热心公益的律师自筹资金、自发创办,经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批准,于2013年7月1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公益法律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设立维德中心的目的,在于在法律界倡导和推动志愿法律服务的理念,组织和协助以律师为主的法律专业人士,利用专业技能和业余时间向社会弱势群体、贫困人群、边缘人群以及帮助和代表这些人群的公益慈善组织提供免费志愿法律服务。
提供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400343580、0755-82893456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邮箱:info@probonochina.org
机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北塔福区法律援助中心2楼
微信公众号:probonochina
微博: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
网站:www.probonochina.org
服务地理范围:深圳市
12
深圳市罗湖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
深圳市罗湖区家庭暴力防护中心是有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防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谐的联合结构。中心成立于2004年8月,由区委政法委、区人大法工委、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妇联等9个职能部门联合组成,中心办公室设在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机构类型:政府下属组织
提供服务:情绪支持、陪伴、家庭关系指导、制定安全计划、心理咨询、法律咨询、互助小组、关系调解、就业支持、经济援助、认知教育、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0755-25113000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
机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沿河南路2007号罗湖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
服务地理范围:深圳市罗湖区
13
新媒体女性网络
新媒体女性成立于2004年,致力于妇女与性别议题的传播倡导。我们借助自媒体平台,通过跟进热点新闻,推动有社会影响的公共事件的传播,将性别平等观念带入公众视野,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
机构类型:媒体
服务群体:受害人(女性)、受害人(性少数)、受暴儿童
提供服务:资源链接、事件的公共传播与倡导
邮箱:gzxmtnx@163.com
机构地址:广州市
微信公众号:GZxmtnx
微博:新媒体女性 / 我遭遇了性别歧视
请通过微博微信和邮箱联系。
14
尖椒部落
尖椒部落是中国女工权益与生活资讯平台,透过性别视角,为基层女工群体提供法律、健康、美容、美食、亲子、旅行、婚恋等实用资讯,以知识的力量改善生存处境,并鼓励女工利用社交媒体等公共空间自觉发声,维护合法权益,提升社会地位。
机构类型:社会企业
服务群体:受害人(女性)、受害人(性少数)
提供服务:法律咨询、资源链接、信息赋权
邮箱:jianjiaobuluo@qq.com
机构地址:深圳市
QQ:2742702780
微信公众号:jianjiaobuluo
微博:尖椒部落
网站:www.jianjiaobuluo.com
微信官方客服:jianxiaojiao45
15
广州市广碧关爱儿童中心
广碧关爱儿童中心是广东省第一家关注儿童权益的民间NGO,于2011年3月18日注册成立。坚持“非暴力育儿”的理念,从事社区内儿童暴力事件的宣传和救助工作。
机构类型:民间公益组织
服务群体:受暴儿童
提供服务:情绪支持、家庭关系指导、心理咨询
服务电话:18820095919
邮箱:love_gzbgy312@163.com
机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洛溪大石南浦岛广州碧桂园美苑15座301
微信公众号:gbgaetzx
微博:广碧关爱儿童中心
服务地理范围:广州市番禺区
陕西
16
陕西家源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陕西家源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在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妇女权益社工服务部的基础上独立在民政厅注册的社会公益组织,立足婚姻家庭,发展多领域社工服务,推动青少年教育与儿童保护,促进婚姻家庭关系、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服务电话:029-87420063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
邮箱:3352617451@qq.com
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93号桃园公寓502室
QQ:3352617451
微信公众号:ngosxjyh
甘肃
17
甘肃怡欣心理咨询中心
甘肃怡欣心理咨询中心是甘肃省首家正式登记注册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致力于提升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
服务电话:0931-8261536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箱:gansuyixin@yxxl.org
机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744号101室
微信公众号:gsyxxlzxzx
微博:甘肃怡欣心理咨询中心
网站:www.yxxl.org
湖南
18
长沙市开福区鑫晨婚姻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长沙市开福区鑫晨婚姻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成立于2014年11月14日,是由省、市、区三级妇联联手打造,开福区政协推动成立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机构类型:妇联下属组织
提供服务:情绪支持、陪伴、家庭关系指导、制定安全计划、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医疗救助、互助小组、关系调解、庇护、就业支持、经济援助、认知教育、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0731-82290866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57号四季花城社区
微信公众号:xczxlls
服务地理范围:湖南省
19
长沙市同心婚姻家庭公益服务中心
长沙市同心婚姻家庭公益服务中心于2016年5月5日正式成立,致力于家庭暴力案件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调解、亲子关系的心理辅导,少年儿童危机干预,突发性事件的心理干预等工作,宗旨为爱心、耐心、细心、贴心的为妇女儿童服务。
服务电话:18008473690
邮箱:251368337@qq.com
机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5-1
QQ:251368337
微信公众号:tongxingongyi119
服务地理范围:湖南省
福建
20
厦门市沁心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厦门市沁心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于2011年7月,是由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支持,独立注册的民办非企业机构。 其项目“真爱旅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是为需要帮助的家庭提供情感支持和个案管理、婚姻辅导、离婚介入、家暴危机干预等方面的服务。
提供服务:情绪支持、陪伴、家庭关系指导、制定安全计划、心理咨询、法律咨询、互助小组、庇护、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0592-2053250
邮箱:583979737@qq.com
机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66号
微信公众号:xmzalc
网站:www.qxqsg.com
服务地理范围:厦门市
江苏
21
苏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2009年,苏州市妇联将市妇女儿童避救中心由市福利院迁址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为遭受家庭暴力等伤害,暂无安身之处的妇女儿童提供阶段性避难救助场所。市妇联负责受理妇女儿童避救申请,审批被救助人员并协同有关部门调处避救人员的家庭暴力等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市救助管理站避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机构类型:民政下属组织
服务群体:受害人(女性)、受暴儿童
提供服务:情绪支持、心理咨询、庇护、资源链接
服务电话:0512-67516109
服务电话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邮箱:289124216@qq.com
机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四路东四亩田37号
QQ:289124216
服务地理范围:苏州市
上海
22
橙雨伞公益
橙雨伞是一个致力于消除性别暴力、关爱女性的公益项目,集结法律、传媒、女工机构等多方力量一起,通过内容生产、法律援助、女工活动、媒体培训等多个方式共同消除针对女性特别是打工女性的暴力。
提供服务:法律咨询、媒体支持
邮箱:justice4her@163.com
机构地址:上海市
微信公众号:chengyusan2016
微博:橙雨伞公益
网站:chengyusan.cn
有需要请在微信后台或微博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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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住院三次,每每给大儿子打电话,都发现已被“拉黑”;小儿子住自家楼下,但八年间却不相往来;还有一个女儿嫁到广西,回家探望的次数也不多……在经历三次手术、花掉40万元医疗费用后,李娇和老伴来到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要跟两个儿子打官司。
今年65岁的李娇是邵阳市城步县人,夫妻俩都是退休职工,有固定收入。跟两个亲生子较劲,李娇的诉求却不是钱:“我们不要赡养费,只要他们能回家。”
然而,这看似简单的要求,却让律师有些为难——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首席婚姻家事律师申玉淑告诉记者,父母跟孩子打官司不算少见,“但要钱的官司好打,只要感情却是法律很难直接介入并解决的”。
李娇夫妻与子女们究竟有着怎样的矛盾?接着往下看。
李娇和老伴杨永在邵阳市城步县城有一套自住的房子,还有一套房改成了宾馆对外出租,家庭条件很不错。两人育有两儿一女,儿子都在本地上班,女儿嫁到了广西桂林。
在外人看来,李娇和老伴衣食无忧,应该能安享晚年。可与子女的关系,却让老两口痛苦不已。
“小儿子杨立军就住在我家楼下,但和我们八年不来往了。大儿子杨立勇3年前也跟我们断了联系。”李娇告诉记者,在她看来,两个儿子要和父母“断绝关系”都是因为婆媳矛盾。
“大儿媳好吃懒做,我和老伴帮他们打理宾馆,她还不让我们到他们家吃饭。”李娇抱怨道,而小儿子则在14年前带回来一个有孩子的“女朋友”,“我很奇怪,就问他这个女朋友离婚没有,把离婚证给我看一下,结果他就生气了”。
两个儿子各自成家,自认与儿媳合不来的李娇也没想去缓和彼此的关系。直到2018年的一场意外,让她开始意识到“养儿防老”的重要性。
2018年11月,腰椎和腿脚经常疼痛的李娇来长沙看病。当日下起了大雨,地上湿滑,刚挂完号的李娇不慎摔了一跤,结果摔断了骨头,需要立即住院。
李娇出了事,杨永赶紧给两个儿子打电话。可一拨通电话才发现,两个儿子早已把父母的电话号码拉入了黑名单。无奈,杨永只能给远在广西的女儿打电话,让她回来照顾一段时间。
住院20多天后回到老家,李娇对儿子们有些心寒。但考虑到之后还得再去长沙复诊,她先来到了楼下的小儿子家。
“开门后他直接发脾气,问我为什么要找他,不去找另外两个孩子。”更让李娇气愤的是,小儿子直言“你现在老了,就晓得求我了!”
碍于面子,李娇转头就走,只能再去联系大儿子。可母子俩多年没再联系,她只能找到大儿子的同学,但同学也说无法联系上。
没办法,李娇只得再让73岁的老伴跟着去长沙陪护。那段日子,她一共做了3次手术,花费40万元。
“除了女儿给了一点营养费,两个儿子没有露面,也没给过一分钱。”李娇越想越气,这才决定要跟儿子们打官司。
“闹成这样,就是因为他们太偏心!”为了帮助李娇夫妻了解孩子们的想法,记者联系上了小儿子杨立军。他坦言,自己确实已和家里闹矛盾多年,但不是妈妈口中的“婆媳问题”,而是因为家里出租的一家宾馆引发了家庭矛盾。
原来,李娇和杨永在城步县城拥有一栋6层住宅,并于2000年改造成了宾馆,每年由三兄妹轮流当老板,每年只需要给父母2万元。
“2009年,我爸妈说妹妹不再参与宾馆运营,我和哥哥便重新把宾馆装修了一遍。2010年装修快结束时,他们又决定继续让我妹妹加入‘老板队伍’。”小儿子杨立军说,这让他非常不满。
“出力都是我们兄弟的事,受益时就轮到她了。”杨立军说,当时他就和家里闹翻了,“那时候我的钱全都投进去了,又突发胆结石,吵架有心无力,就想着钱我也不要了,但以后养老就别找我。毕竟他们把好处都给了女儿,现在有病痛了,应该去找女儿负责”。
随后,大儿子杨立勇也告诉记者,宾馆的事确实激发了家庭矛盾,不过他真正和父母决裂是在2017年。
“他们觉得我老婆不做事,对他们不好,天天喊我离婚。”杨立勇说,有一次,为了儿媳妇的态度问题,父子间爆发了激烈的肢体冲突,两边都“挂了彩”。
在杨立勇、杨立军看来,父母“重女轻男”以及插手儿子儿媳的关系,让两兄弟很是不满。但在妹妹杨华看来,事实并非如此。
“我爸妈对二哥的帮扶是最大的,不是靠老人,他家现在住的房子都买不了,我也借给他10多万元,现在都没还钱。”杨华说,不管当年有怎样的不平衡,如今母亲生病做手术,总不能不闻不问。
“经济赡养”容易,“精神赡养”太难
一方面,父母希望子女尽到赡养义务;另一方面,家庭矛盾让子女们不愿担责。那么,一场官司真能帮他们解决问题吗?
作为多年处理婚姻家事官司的律师,申玉淑告诉记者,大多数老人打官司是为了追讨赡养费,“只要陪伴不要钱的这种诉求在法律层面更难被满足”。
申玉淑解释,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多方面。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支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申玉淑说,在实际操作中,精神赡养的具体义务却难以界定。譬如,法律上很难规定子女一个月应该去探视老人几次。这样对于不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立法强制也就不具有可行性。“不过,尽管目前法律对精神赡养没有详细的规定细则,但部分城市已有地方法规,比如北京市有立法要求,子女与父母同城居住的,两周之内必须看望老人一次。”
子女同意共同赡养,但要求公平
得知妈妈想要通过起诉自己来寻求“照顾”,两个儿子都有点气愤和无奈。
“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我从来没有说不赡养他们,但是怎么赡养,要把三兄妹叫到一起商量。”大儿子杨立勇告诉记者。
而小儿子杨立军则有些激动。“当初装修宾馆闹矛盾的时候,我爸妈说我没有证据证明事情是我做的、钱是我出的。现在他们要我来照顾也可以,但我要求保留所有证据,证明我确实为他们做了很多事。”
李娇虽不认同儿子关于宾馆矛盾的说法,但她愿意不继续起诉,只是希望三个孩子能够赡养,“特别是在我住院期间,要来陪护,日常多回家,多来看望”。
优惠政策整理 多子女家庭更应注重关系和谐
老龄化社会里,老人的赡养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质层面的养老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但如何让老人获得精神慰藉,仍然要引起社会和家庭的高度重视。一方面,老人因为退休或者劳动减少,脱离了原来的集体,生活节奏减慢,活动范围变小,与人的交往也相对减少,对于这些变化,许多老年人不能立即适应,会产生被社会抛弃、被冷落的感觉;二是身体机能的退化,也容易引起老人心理上的变化,一部分人因此变得孤僻;三是许多老年人生活方式单一,没有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亲密朋友,除了子女,心无所依。
此时,家庭的团结和谐、子女的关心体贴尤为重要。但有些家庭,特别是多子女家庭,可能因为觉得父母没有“一碗水端平”,在日常生活中互相指责、互相推责,使老人心里更加委屈和孤独。但毕竟人人都有老的一天,希望多子女家庭不要锱铢必较,互相包容、和谐相处,共同赡养好老人;而老人在发现子女间有矛盾时,也不应视而不见,应该积极调解,化解不满。
李黎峰(湖南省养老服务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
来源:今日女报、微言说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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