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21:49:12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上海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怎么收费,房屋拆迁补偿百科】,以下3个关于【上海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怎么收费,房屋拆迁补偿百科】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继上一期为您解析未成年时分房问题、户籍迁入后未居住、实际居住人在分配补偿款时有无特殊、公房承租人是否当然享有补偿利益、曾经的私房动迁是否影响本次公房征收利益分配等问题。律师说法 |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焦点问题解析(一)
本期为您解析公房征收补偿所得是否均等分配、配套商品房订购单的签订是否即可取得所有权、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是否无权分得公房征补利益、是否所有按政策落户的都可以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以及报出生户籍的未成人在公房征收中能否分得征补利益。
问题1:公房征收补偿所得在承租人及同住人之间是否均等分配
问题2:签署配套商品房订购单是否当然取得配套商品房所有权
问题3: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是否无权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问题4:按政策落户是否当然可以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问题5:报出生户籍的未成年人能否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问题1:公房征收补偿所得在承租人及同住人之间是否均等分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民一〔2004〕3号)第九条指出,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可以酌情多分。
2020年3月25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民事纠纷研讨会会议纪要》(沪高法民〔2020〕4号)未对分配原则给出意见。
审判实践中,公房征收补偿所得如何分配,在裁判时通常需要考量:公房来源、当事人对房屋贡献程度、户籍迁入的时间及动机、实际居住情况、当事人他处住房及补偿与安置兼顾等因素,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分配,使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免于失衡。
公房征收补偿所得在承租人及同住人之间并非完全均等分配。
问题2:签署配套商品房订购单是否当然取得配套商品房所有权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咨询说,自己与征收部门签订了配套商品房订购单,为什么办不了产证,难道自己不是配套商品房的所有权人吗?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从上述规定可见,公房征收所得的产权调换房屋(配套商品房)归公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共有,并非当然属于签订配套商品房订购单的人。若不符合同住人条件,即便与征收部门签订了配套商品房订购单,依然无法取得该配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若符合同住人条件,而可分得的公房征收补偿利益不足配套商品房价款的,如要求完全取得该配套商品所有权的,则需向承租人或其他同住人支付差价;但可分得的公房征收补偿利益高于配套商品房价款的,差价部分以货币补偿。
问题3: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是否无权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不符合同住人条件的在册户籍人员可以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的情形主要为:公房承租人早年去世,去世后未变更承租人,以至于征收时该户并无承租人,而在册户籍人员均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此时,需结合系争公房的来源,当事人户籍迁入的时间和原因,系争公房实际居住使用情况,以及当事人是否曾在他处有过住房福利安置等因素,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予以分配。
户籍不在册的家庭成员能否分得征收补偿利益,下期为您解析。
问题4:按政策落户是否当然可以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首先,按政策落户具体包括:知青退休回沪、知青子女回沪、支内人员回沪、人才引进、干部调动等,上述按政策落户的人并非当然可以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房居住权纠纷研讨会综述》(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1号)指出“除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外,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无法定监护关系未成年人迁入户口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根据该规定可知,回沪知青及知青子女对公房享有居住权利,而公房征收补偿实际上是对居住利益的补偿,为此,审判实践中,对于回沪知青(支内人员)及知青子女,即使未实际居住,原则上亦可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而干部调动、人才引进类落户,其本质上并非是以回沪政策为依据而落户,故在落户后未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同住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被征收拆迁公房来源与回沪知青(支内人员)或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之间没有关联,则可以认为同意其落户属于帮助性质,落户后未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或者他处另有福利住房的,应认为其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享有征收补偿利益。知青子女落户时的直系亲属因客观原因无法作为监护人而由其他亲属作为监护人,可以认为同意其落户属于帮助性质,落户后未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或者他处另有福利住房的,应认定其不符合同住人条件,无权享有征收补偿利益。上述情形中,若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落户后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本市他处无福利住房,对系争被拆迁公房确实具有居住需求,或者确因家庭矛盾等客观原因而未能在系争被征收拆迁公房长期居住的,虽然之前的落户可以认为是帮助性质,但仍符合同住人条件,应享有征收补偿利益。
同时需指出,若回沪知青子女等按政策回沪人员在因落户已与承租人(同住人)签有家庭协议的,且该家庭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当依照家庭协议履行。
问题5:报出生户籍的未成年人能否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
实践中,不少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孩子在被征收公房处报出生户籍,故而应当分得征收补偿利益。然而,现行的征收补偿方案中除了居住困难户之外,补偿利益中已无户籍因素,况且未成年人的居住问题随其监护人即父母,而征收时的在册户籍未成年人并不具有征收补偿主体资格,故征收时的未成年人仅以户籍在册或者报出生户籍而主张分得公房征收补偿利益,于法无据。
作者:陈宏伟 律师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城市更新与不动产征收业务中心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转载请注明出处
往期精选:
撤销原判|一审判决无权分得补偿款二审改判分得178万拆迁补偿款
二审改判 | 干部调动人才引进落户但未居住一年以上不属于同住人
上海二中法院|户籍迁入未居住但确有居住需求可认定为公房同住人
其实请律师一般没什么大问题,但是价格要看你的情况。无论是起诉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可以去找律师,当然,律师的价格肯定是不同的。事实上,律师的费用还有很多其他因素,无论是地区、你的情况还是律师的时间,这都会影响律师的价格。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同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就律师费问题提出了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1.地区收入经济低。
如果区域整体经济水平不是很高,那么律师费也不会很高,一般在2~3000元左右。
2.地区收入经济高。
如果地区经济收入高,律师费也会增加,一般在4000元以上,特别发达的在7000元起步。
3.财产数额较大。
如果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数额巨大,律师费将根据数额进行调整。
根据财产金额提取百分点,或按约定价格支付,金额越大,律师费就越高。
4.案件程度。
如果案件特别复杂,涉及到很多事情,律师的费用也会增加。如果是跨省、跨市的诉讼,可能要承担律师的出差费,可以协商。
5.入行时间。
新毕业生收费最便宜,他们的经验不多,你的诉讼可以用来练习。
长期入行的律师收费也很高,因为他们经验丰富,能熟练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6.咨询律师。
咨询律师也要收费,无论是面对面聊天还是电话沟通,一般按一小时收费,每个标准都不一样。
免费咨询不会告诉你太多关于诉讼的干货,直到你付钱,才会教你如何诉讼。
现在还有很多律师免费咨询。如果不知道离婚该怎么办,可以选择这样的免费咨询律师看看自己的情况。
案件是简单还是困难,如果案件不难,就不需要请律师,这样你就可以成功起诉。
当然,如果你有这个能力,请律师肯定没有大问题,价格可以直接参考以上情况。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本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否则退还原告文件和材料,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被告因非个人意愿不能在十五日内作出答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决定。
(3)第三阶段:审判阶段。
本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件,区分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诉讼;
5.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诉状复印件;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表诉讼(一般离婚当事人必须出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院出具离婚书面意见);
8.法院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允许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如何解决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判决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当事人不能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申请再审。
起诉离婚要花多少钱主要取决于实际情况。起诉离婚的程序是固定的,但过程可能会拖延很长时间。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一对夫妻在结婚后,妻子为了照顾年幼的女儿和患病的母亲,辞去工作成为一名全职太太。但是,夫妻俩因为子女教育和婆媳关系的问题发生矛盾。丈夫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后,第二次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这一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并且由男方补贴女方家务经济补偿金15万元。
近日,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离婚案件。林某与杨某是初中同学,在2008年4月两人登记结婚。2013年1月生育一女,为照顾女儿和患病的母亲,杨某辞去高收入的工作,回归家庭做一名全职主妇。之后,夫妻俩因子女教育、婆媳关系以及对杨某母亲的照料等问题发生矛盾,2019年林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驳回,2020年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并分居,林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林某应给予离婚家务经济补偿15万。
问题1:离婚家务经济补偿金是什么?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补偿金不同于离婚赔偿金,是指夫妻一方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付出较多,而由另一方在离婚时向该方给付一定的经济补偿。
问题2:本案中林某为何需要给付杨某离婚家务经济补偿?
律师表示到:在本案中,杨某为了照顾女儿和母亲,而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为家庭付出了较多。后林某先后两次提起离婚诉讼,两人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同时法院基于杨某为家庭和婚姻付出了较多,杨某有权主张经济补偿金,因此酌情认定离婚家务经济补偿金为15万元。
问题3: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律师提醒到:在离婚时,在婚姻中有过错方的一方在无过错的另一方主张下需要给付赔偿金,而同时也可以存在着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金不同于赔偿金,不以夫妻一方存在过错为前提,只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照顾子女和赡养老人付出较多义务的,即可主张。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上海婚姻家庭纠纷律师怎么收费,房屋拆迁补偿百科】,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