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怎么才能有法律效应,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2-11-20 21:57: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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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 以案说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对自己有利?
  • 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经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带走一寸照片和任何财产。任何一方不履行婚姻登记机关所作的离婚登记手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民政部门依法处理。为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履行,当事人应就离婚协议的内容向人民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已达成的离婚民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离婚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男女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办法;四、离婚后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问题;五、协议离婚以后双方的义务;六、协议婚姻解除以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七、其他需要双方协议的事项。

    一、协议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1、协议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协议离婚、法院调解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如何履行这些法律程序。2、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证的证明是当事人的离婚证。3、以结婚登记为准离婚是当事人法定权利;《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领取离婚证后,即取得合法资格。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离婚理由、子女归属、财产及债务承担等问题。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家庭琐事所做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作的处理决定,系夫妻二人就各自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说明,并且相互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

    二、协议怎么签呢?

    在婚姻中,一方经常有向另一方索取财物、名誉和其他个人利益的行为,这时往往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如双方经常因离婚而产生的债务纠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等。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违反夫妻双方应共同生活的约定行为,有可能被认为是有过错方从而导致离婚。因此,我们应该事先做好相关约定,特别是关于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方面的约定和承诺。具体到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双方必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后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再婚时,离婚协议应当载明男女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协议的全部内容都可以写协议一方反悔的话,也没有必要了,因为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也是因为不履行而产生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归属、子女抚养等协议中涉及到孩子以后抚养费分割及债务等问题不能作为离婚协议直接予以约定或违反法律原则无效等条款。需要注意的是:若男女双方反悔后以任何理由起诉要求变更约定或解除合同均不能得到法院支持。因为离婚协议必须有法律效力才能生效。而在办理登记手续后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签订一份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规定才行。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双方必须签订好离婚协议后再去办理合法有效离婚手续。

    三、双方需履行哪些义务?

    离婚协议的效力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所以双方在离婚时一定要注意在离婚协议中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承担的义务进行明确约定。首先应该是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该对自己的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然后才是双方当事人依法离婚后需承担的义务。一方要负完全和主要责任,即在离婚后当事人必须按照其意思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各项法律责任和义务。同时应承担因离婚而带来的不利后果。如可能存在一开始未在协议中就约定好的或者是约定好的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明确表示自己放弃对财产的分割、债务处理等方式而引起该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不能履行的协议应如何处理等等。如果没有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或约定下来,则不会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在诉讼中若未约定清楚或其内容与合同或协议相抵触的,则法院不会支持签订该协议以维护自己权利合法权益。而如果该离婚协议未与原附条件履行相关义务而导致协议无法生效的情况下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应损失;当事人未及时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义务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财产进行保全、查封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等而造成权利人合法权益不能实现怎么办?以及其它相关问题作出处理时均是应当承担起相应责任;也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行为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因任何一方违反其主要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对方承担相应比例;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一定金额或者直接损失数额等进行赔偿。当事人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如果能够事先向法院证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或不存在婚姻关系且可以达成一定协议书的话,则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及自愿前提下达成此种协议而无需征得对方同意与确认;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按该协议履行该义务就会导致协议不生效而无效等约定。另外,由于婚姻诉讼中当事人对某些问题产生争议时法律并无相关规定予以确认或判决;因此也无相关法律后果出现

    四、如何履行的?

    离婚协议内容应当与原户口注销登记前已达成的协议内容一致。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变更后的内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协议。对于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已达成的全部或部分协议事项应按原离婚协议书执行,未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实施原协议,且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予以变更或撤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法律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提供证据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协议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或变更、解除婚约;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男女双方协议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其他事项。

    五、本协议书所列的其他事项怎么约定,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谁约定不?

    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和期限履行义务,不得违约。如有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不履行协议一方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除返还货款和利息外,还可以要求赔偿因逾期交付房屋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违约方构成根本违约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此外,还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因此产生的费用)。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以案说法: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对自己有利?

    引言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1900年敦煌出土了一篇目前历史上最早的离婚协议——《放妻书》。书中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而离婚,虽不能心心相印,却也能互不相怨,希望彼此一别两宽,各自过上欢喜的日子。


    反倒是当代许多夫妻不能像古人一样洒脱,在离婚时大量的翻阅资料,务必写一份对自己最有利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关系到夫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归属,是非常重要的文件,可到底该怎么写才能对自己最有利?

    网络上的离婚协议模板数不胜数,但并不一定适合自己。千篇一律的模板固然方便,可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同,如果贸然套用模板,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如果最后闹上法庭,不仅耽误时间还会影响双方的感情。笔者将以真实案例为引导,提出几点建议,帮大家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案例分享

    家住广州的罗女士和王先生结婚18年,养育了一个16岁的女儿。可两人的感情有始无终,因为各种原因,双方决定于2016年6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前,两人早就拟定了《离婚协议书》,签好字后,前往办证中心办理了离婚证。

    在协议中规定,夫妻俩名下的3套房产和小汽车均归女方所有,女儿的抚养权也归属于罗女士。王先生负责承担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和成长所需的一切费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谁借的谁负责偿还。


    乍一看这份《离婚协议书》对妻子罗女士有利,王先生可谓是净身出户还要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可即便如此,离婚一年后罗女士依旧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给出的理由是,王先生隐藏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要求法院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

    原来王先生除了夫妻共同所有的3套房子外,自己在天河区私人购置了一套房子,原本准备离婚后居住。被罗女士得知后,要求法院对这套房产进行分割,罗女士主张自己应该占有80%的份额。

    对此王先生却表示,妻子一直都知道这套房子,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虽然没有将这套房子写入协议,但两人口头约定,这套房子归自己所有。如今罗女士再次提起,显然是想让自己流落街头。

    对此法院做出的判决出乎众人意料,虽然这套房子是在王先生名下,但确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离婚时口头约定这套房子归王先生所有,可并没有写进《离婚协议》,因此法院最后做出判决,房产由两人共同所有,罗女士和王先生各占50%产权。

    法律分析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例后都为王先生愤愤不平,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事实上,法院的判决非常公正,之所以酿成纠纷闹剧,根本原因还是两人的《离婚协议》太过随意。


    离婚在我国有两种方式,分别是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比起前者,协议离婚成本低,时间快,也不用对峙公堂,因此受到很多人的欢迎。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因此,我国法律上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虽然罗女士和王先生有口头上的约定,但在财产分割这种大事上,口头约定并不能作数。因此如果想要事后没有纠纷,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一定要慎重。

    作者建议

    回到最初的问题,怎样才能在离婚协议中尽量对自己有利?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注意以下的几个重点,就能够轻松避免上述问题发生。


    第一点:调查清楚双方财产,无论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案例中王先生就是因为私有房产问题没有妥善解决,最后被罗女士抓住把柄告上法庭,不得不将最后一套房子和罗女士平分。财产不仅限于拥有的资产,还包括双方的欠债。

    有很多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债务,如果另一半是以夫妻名义举债,就算离婚后法律依旧主张夫妻共同偿还。如果不想离婚后还稀里糊涂地帮对方还债,就一定要在离婚协议签订前,弄清楚对方到底欠了多少债,双方该如何偿还。

    第二点:明确房产问题,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务必详细写明房产的实际情况,包括房产证的信息,离婚后房子归谁,合适办理过户以及交房期限等等。如果逾期交房,是否支付违约金,支付多少违约金。

    在房屋贷款尚未偿还时,也要在离婚协议中确定,房屋按揭贷款应该由哪一方偿还。过户时注意户口的迁移,离婚交房不愿意迁出户口的,违约方也应该支付违约金。


    第三点: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除了明确协商孩子的抚养权之外,离婚协议中应该包括以下几点:例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抚养费用的支出比例,择校费、医疗费、赞助费等特别开支该如何分配等。

    最后一点就是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很多人对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概念不清楚。事实上很多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除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之外,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资金,也应该在离婚协议里标注清楚。

    结语

    离婚从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正如结婚一样,离婚标志着夫妻关系的磨灭,一个家庭的分离。作为婚姻中的最后选项,离婚应该给予双方应有的尊重和体面,但也要在法律范围内,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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