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23:04: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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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和我家先生很快要办理离婚手续了。
我想问问您,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我们家情况是这样子的:
我家先生常年累月对我有家庭暴力,我只住院就住了七八次了,每次都打得全身是伤,现在我真的过不下去了,我想和他离婚。
我们家现有住房一套,存款不多,只这套房子。
现在我和孩子两个人住,我先生不天天回家,只要回家他就暴力。
我也有工作,他也有收入。
我们这种情况离婚,他可不可以净身出户,因为我们离婚后,我想要孩子,我们娘俩需要有个住的地方,他平时不负责任,如果我带着孩子连房子都没了,那么今后的生活可就太艰难了。
希望律师给我回复,我实在不想忍受他了,我想提出离婚,并且要求他净身出户,您看看,我这个要求是否可以实现?
谢谢解答。
我收到这样的求助,
不管哪个年龄段,只要长大成人了,感情生活将是人类最重要的一部分。
谁都希望结婚以后夫妻和睦,两个人能够白头偕老,恩爱相处,携手并肩,同甘共苦。
可是事实并不是如此圆满,总有一些夫妻,在婚姻里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最
终走向离婚的地步。
一旦夫妻要离婚,在离婚大战中,就会有人关心一个问题:
什么情况,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呢?
尤其是现在经济社会,房价那么高,离婚时,谁都想留下房子,让另外一方走人。
可财产分配是有法可依的,不是你想让对方净身出户,就可以实现的。
接下来,我为您介绍新婚姻法,夫妻离婚时,有4类情况,将会净身出户。
第1种情况就是重婚或者是与他人同居的
在婚姻过程中如果一方长期出轨或者在外面有了私生子,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认定为是夫妻关系。
重婚或者是被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的,另一方提出离婚时,还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同时这个犯有重婚罪的一方还会被追究重婚罪的法律责任。
第2种情况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家庭暴力现象的,也就是说家暴。
家庭暴力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男性对女性实施家暴,当然不排除极端情况下,女性也有可能对男方实施家暴。如果家暴的情节比较严重,导致了对方受到人身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夫妻离婚的,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第3种情况就是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中有规定,在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其净身出户。
第4个情况就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在夫妻生活中,夫妻一方丧失了劳动能力,那么另一方就对它就具有这个赡养和抚养这个义务,如果他不履行赡养抚养的义务,就可能认定为遗弃行为,在被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就可以要求他来承担净身出户的责任。
同时也建议:不到万不得已,请您不要考虑离婚,需要心理援助,法律援助
疯狂英语李阳的前妻KIM曾自爆受到李阳家暴,演员蒋劲夫曾被曝因为家暴女友被日本警方逮捕。2009年,26岁的董珊珊被丈夫王光宇打死,这曾是当年轰动一时的案件。2020年,被殴打虐待50余年的韩老太不甘再忍受暴力,用擀面杖将丈夫杀死······
面对这一桩桩悲剧,在今天,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我们再次呼吁大家关注家庭暴力,呼吁大家勇敢地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敢地对家暴说“不”!
一、到底什么是家暴?
其实很多人对家暴的认识都存在很多误区,律师接待过很多当事人都说自己被家暴了,很多人认为动手了就是家暴了。但其实法律对家暴的规定,以及司法审判中对家暴的认定,和大家的认知是有一定的不同的。
那首先法律对家暴是怎么规定的呢?《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
所以,到底打几次算家暴?伤势到什么程度是家暴?扇几巴掌能叫家暴吗?法律实际上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仅仅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造成了法院在审判中认定家暴的标准略有不同。
从法院的审判来看,法院认定家暴一般要求符合以下几个特点:
1.家暴需要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结果,一般是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后果。比如造成一方轻微伤或者以上的结果,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
2.法院认定家暴一般会要求家暴有一定的次数,偶尔一次的动手一般不会被认定成家暴。其实从立法上来看,认定家庭暴力并不要求经常性和持续性。但家暴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有隐蔽性,偶发性的家暴很多当事人很难拿出证据,所以导致法院认定家暴存在许多困难,这就导致法院在认定家暴时会有一定次数的要求。但随着《反家庭暴力法》和《民法典》的实施,保护家庭中受家暴的弱势方是大势所趋,法院认定家暴的门槛也在降低。
3.要区别家暴和一般的家庭冲突。夫妻或者家庭之间日常有冲突实属正常,所以日常冲突并不能认定是家暴。那怎么区分家暴和一般家庭冲突呢?其实最主要是看有没有造成身体或者精神上的伤害后果。比如,夫妻间吵架,互相打一巴掌或者掐几下,显然不属于家暴。
当然,身体上遭受了伤害大家都知道属于家暴,那精神上的呢?什么样的精神伤害能算做家暴呢?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一个典型案例,认定威胁也是家暴的一种手段。到底是什么样的威胁能构成家暴呢?案件是这样的:郑丽丽和倪斌结婚后,倪斌把一个裹着白布的篮球挂在阳台上,上面写着“我要打死郑丽丽”这类字句,还经常击打篮球,后来夫妻发生矛盾时,倪斌还打了郑丽丽导致她轻微伤。法院认为倪斌的行为是从视觉上折磨郑丽丽,使郑丽丽产生恐惧感,倪斌的行为构成精神暴力,认定倪斌构成家暴。
但在审判中,认定身体上受到的伤害是家暴造成的都尚且有一定的难度,更不要说是能认定精神家暴了。想要认定构成精神暴力需要被家暴的一方拿出足够的证据,但实际上这是很困难的。
二、遭到家暴怎么取证?什么样的家暴证据在离婚官司里可以用?
在离婚时,很多人都反应自己遇到过家暴,想要追究对方的责任,但并没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家暴。所以,收集家暴证据的重要性可想而知。那么,遇到家暴怎么取证呢?
1.遇到家暴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但是,报警也是有讲究的。首先,报警时要强调自己遇到了家暴,因为针对家暴类的报警,警察必须要出警。其次,即使是很轻微的家暴,也可以要求警察对加害方出一份《告诫书》,这份《告诫书》上会写明加害方的个人信息、家暴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方再实施家暴等内容。如果后续离婚或者维权,出警记录和《告诫书》就是证明遇到家暴的有力证据。所以一定要避免警察将家暴处理成一般的家庭冲突或者互殴,要求警察写明出警原因是家暴并且出具告诫书,否则报警可能就是白报了!
2.如果遭遇的家暴严重,报警后警察还会带着去做伤情鉴定。鉴定机构会出具伤情鉴定意见,这份伤情鉴定也是认定构成家暴的有力证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如果伤情比较轻,警察没有带着去做伤情鉴定的,也可以自己去医院,医院的就诊记录和病历也可以作为证明家暴的证据。
3.遇到家暴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可以申请下来,相对不紧急的,72小时内可以申请下来。保护令可以禁止施暴一方继续家暴,或者禁止对方在一定范围靠近。申请下来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作为证明家暴的证据。
4.被家暴的照片、录音录像。被家暴后拍下受伤的照片或视频,以及警察出警时正在遭受家暴的执法记录影像,这些都是可以最直观反应家暴的证据,而且十分具有视觉冲击力,对法官认定家暴非常有利。在疯狂英语李阳和前妻KIM的离婚官司中,KIM就提交了很多照片和视频来证明自己被李阳家暴,这对法院认定她确实受到了家暴很有利!
5.家暴一方承认家暴的微信、短信等记录,对方写的不再家暴等内容的保证书等,这些记录和保证书相当于家暴一方自认实施过家暴。但离婚时双方处于对立的状态,很多人都会不承认自己写过的保证书或者以其他理由来解释当时的家暴行为。所以即使有保证书这类证据,法院也需要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是否存在家暴。
6.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的证明,父母、孩子、邻居的证人证言。但父母、孩子的证言属于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近亲属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比较低,法院无法只根据父母、孩子的证人证言来认定家暴存在,也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
总的来说,要想离婚时可以认定对方存在家暴,需要尽可能多得提供证据。证据越多,越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越有助于法院认定家暴。
遭受到家暴不仅身体受到伤害,精神也受到伤害。我们做案子的时候,很多当事人要家暴的一方赔偿,要求几十万上百万的赔偿金,要对方净身出户?这些要求合理吗?施暴的一方在法律上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三、遭受家暴后可以要求施暴方承担哪些责任?不离婚可以要对方承担家暴的责任吗?
(一)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金、要求多分财产
家暴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如果被认定存在家暴,即使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直接判决双方离婚。
《民法典》还规定遭受家暴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那损害赔偿要多少合适呢?从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家暴的损害赔偿更多的是一种精神抚慰,一种象征意义。法院判决损害赔偿的金额在几千到几万之间,一般不会超过十万,所以那些要求几十万、几百万的精神损失费都不可能被法院支持的。
《民法典》还规定离婚时分割财产法院应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家暴是一种过错,所以遭到家暴的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但多分财产的幅度能有多大呢?一般法院能够判决多分10%-20%就算是相当照顾被家暴的一方了,所以那些要求对方净身出户的要求都不可能被支持。
(二)家暴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重。所以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等,孩子超过八周岁的,会以孩子的意见为主。
一般来说,如果一方有家暴史,法院会认为这方不适合抚养孩子。最高法院2014年公布典型案例,男方罗某长期酗酒,多次在酒后实施家庭暴力。法院认为孩子经常目睹父亲殴打母亲,而且孩子也直接被父亲打过,这都给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还可能造成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所以法院判决两个孩子都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而且男方探望孩子前24小时内不能喝酒,否则女方和孩子可以拒绝探望。
但即使存在家暴也不等于家暴一方完全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一是如果双方经济差异比较大,被家暴的一方经济条件特别差,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那这一方就没有抚养孩子的基础,法院可能仍然会判决孩子由家暴的这一方抚养。二是孩子超过八周岁的,孩子坚决要求和家暴的一方生活的,法院也可能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家暴的一方。
(三)不离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即使不离婚也可以单独起诉,要求家暴一方承担侵害自己身体权和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身体完整、行动自由和身心健康是《宪法》和《民法典》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就算是夫妻,也不可以伤害对方的身体。所以,即使不离婚,遭受家暴也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合理经济损失。而且这些赔偿金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给对方一半。
(四)家暴会被判刑吗?
受我们国家传统观念的影响,有的农村地区的人或者一些老一辈年纪比较大的,往往认为打妻子和孩子是自己的“家务事”。但如果家暴导致对方轻伤及以上的伤势,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长期对一方实施家暴的话,还可能构成虐待罪。即使家暴导致的伤势没有到轻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施暴一方也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2019年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丈夫田怀忠和妻子发生口角,把妻子肋骨和脸打伤,后来妻子报警,伤情经鉴定是轻伤二级。法院审理后认为,田怀忠与妻子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妻子身体并致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最终判决田怀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如果遭到家暴后报警警察没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也可以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直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犯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但提起刑事自诉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暴的事实并且造成了身体上一定程度的伤害,法院才可能判决对方构成犯罪。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极少数的家暴的自诉案件中施暴一方被判有罪。
家暴不是爱,是伤害,绝不应该被容忍和原谅!家庭暴力绝对是错误的,没有任何借口可以成为家暴的理由!如果你看到他人正在遭受家暴,请不要用“家务事”“家庭纠纷”来淡化家暴!如果你遭受过家暴或者正在遭受家暴,请你勇敢地站起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家暴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张亚敏律师
关注张亚敏律师@张亚敏律师
让我们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离婚等判决
判决没下
却等来对方的不断骚扰
精神接近崩溃
无助之下
我该如何寻求帮助?
1
Q1
朋友开了一家店铺,诉讼离婚判决未下达期间,男方一直来店铺赖着不走耍无赖,利用不懂事的孩子对我朋友施加精神上的压力,朋友身体状况一直不好,一直靠吃药维持,精神上经常被男方言语气得临近崩溃,男方还想通过赖在店里,等店铺关门的时候跟踪朋友,得知她在外的住处,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报警吗?
A1:
你好!对男方的骚扰行为,可报警处理。如果男方骚扰、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女方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离婚过程中,男方通过耍无赖、跟踪、利用孩子和言语对女方进行精神上的施压,造成女方精神处于崩溃状态,已经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不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实施的身体侵害,还包括通过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精神侵害行为。对男方行为,女方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女方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如果男方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
Q2
我儿子未满八岁,在体育课上和同学追跑时,不小心把一位满八岁的女孩子撞摔倒在地,导致女孩嘴巴缝了四针。如果女孩嘴巴上有疤需要整容,本人是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有责任吗?在学校买的保险可以出一部分费用吗?
A2:
你好!你们需要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整容费用。如果学校对小女孩受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买的保险是否能够赔付,需要看所购买的保险类型。
你孩子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你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受伤的小女孩是满8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学校是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如果事发时存在教师未在岗,或者教师未及时制止孩子打闹行为等,则学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学校买的保险是否可以赔付,能否抵扣一部分费用,需要看保险的类型和具体的保险条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已经发生或者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小女孩的嘴巴部位后续有整容的必要,责任人应当赔付适当的整容费用。
3
Q3
母亲是农民,56岁,暂未领取养老保险金,因工摔伤致三根肋骨骨折,现在企业不愿意报工伤,去市人社局咨询后,当地人社局劳动仲裁委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不接受劳动仲裁,以致无法认定工伤。此外,该企业近20天发生了3起职工摔倒骨折事件,是否能构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A3: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判断,你母亲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该企业发生的事故尚未构成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劳动者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影响其工伤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基准不在于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明确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答复意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仍为劳动关系。你的母亲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领取退休金,如果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则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如果人社局不认定工伤,你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予以认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其中,一般事故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因此,企业发生的事故还不构成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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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某车司机在我嫂子上班途中将其撞晕倒后逃逸,两个小时后,同事路过并报警后送医,头部缝7针,由于家庭原因并未住院,而是在诊所开药输液,费用共计两千多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逃逸者全责。但对方因嫂子没有住院而拒绝调解。如果起诉,费用怎么算?
A4:
你好!你嫂子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构成伤残等级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对方认为你嫂子没有住院治疗不合理,而拒绝赔偿的,他们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于对方目前不调解,你的嫂子可以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具体的金额还需要根据你嫂子的情况和你们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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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丈夫与第三者一起离开居住地,杳无音信,我去法院申请宣告丈夫死亡,通过申请,但丈夫并不知情,他与第三者伪造证件登记,是否构成重婚罪?
A5:
你好!男方这种行为涉嫌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有配偶是指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期间内的,都是有配偶的人。虽然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但是男方不知其已被宣告死亡,在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伪造证件与他人登记结婚,主观上构成了重婚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重婚的行为,男方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男方知道自己已经宣告死亡,认为他与你的婚姻关系已经消除,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就是在刻意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仍然符合重婚罪的主观要件。因此,无论男方知不知情,其在被宣告死亡后实施的结婚行为,都应当以构成重婚罪论处。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编辑/陈晓冰
审核/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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