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哪里有离婚法律律师案件,零距离服务百姓

时间:2022-11-21 01:11: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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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距离服务 一站式解纷
  • 楚雄市法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 零距离服务 一站式解纷

    核心阅读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人民法院不仅要定分止争,还要为群众化解纠纷提供多种解决方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

    各地法院从源头治理、诉调对接、专业调处等方面出台措施,真正做到群众需要什么方式就努力提供什么方式,帮助群众及时快捷解决纠纷。

    源头治理

    主动介入调解,减少诉讼增量

    “夫妻好比树与藤,树只顾自己长,藤就长不快……”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人民法院梅葛调解室内,一名身穿民族服饰的梅葛乐师调解员正在用民歌安抚一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逐渐平复心情,敞开心扉。

    法官和梅葛乐师调解员组成的“民歌法庭”,正是姚安县法院推出的特色调解室,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有亲和力的解纷服务。“作为彝族群众口耳相传的民歌,梅葛调是当地群众互相交流、诉说情感的重要方式。将法、理、情融入梅葛调中,矛盾纠纷化解就能更加有效。”姚安县法院立案庭庭长黄幸说。

    为了有效化解诉前矛盾纠纷,云南省共设立基层调解室493个,包括梅葛调解室、金花调解室等颇具民族特色的调解室。调解室聘请熟悉法律政策、知晓民风民俗的调解员参与法庭调解工作。当有纠纷产生时,调解员会主动介入,引导双方化解矛盾。去年云南省以调解方式结案民事诉讼案件20万余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总数的52%。

    “不仅如此,我们的法官和调解员还会入乡入村,在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黄幸说。今年初,姚安县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因原告年老出行不便,法官决定将此案作为巡回审判案件,在村里开庭审理。

    一番耐心劝解、释法,当事双方化解了误会。“庭审开到田间地头,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让群众见证法院公平公正的审判过程,在旁听中增强法治意识。”黄幸说。

    “通过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共选聘特邀调解组织1046个、特邀调解员4092名,去年全年通过委派委托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6万余件。“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基层调解室建设,设立巡回审判点,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推进解纷机制便利化和一站式建设,提升诉源治理效果。”

    诉调对接

    整合多方资源,扩充调解力量

    一大早,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市民石先生来到鼓楼区人民法院,径直向诉讼服务大厅走去。几天前,因一起交通事故理赔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石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在立案窗口,了解到案情相对简单,法官建议石先生先进行诉前调解。

    很快,该案件便流转至鼓楼区法院诉非联动中心。“诉非联动,顾名思义就是将调解、诉讼等不同解纷方式打通,推动矛盾纠纷从终端裁决向前端化解。”鼓楼区法院副院长林伟介绍,为了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法院会引入各方力量,协助诉前调解,既缓解法院办案压力,又减轻群众诉累。

    2020年,鼓楼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妇联、人社局、交警大队等多家单位成立诉非联动中心,并从各单位聘请特邀调解员,一套多元纠纷化解体系由此建立。

    “在多元解纷模式下,当事人有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可以基于诉非联动中心整合的资源,找到纠纷化解的最佳方案,发挥多方联动解纷的作用。”林伟介绍,如今与鼓楼区法院诉调对接的单位已有25家,入驻调解组织7个,特邀调解员113人。

    出了鼓楼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右转便是诉非联动中心。这里有专门的案件分流员、调解员、调解工作室。每天,案件分流员拿到从立案窗口推送的调解案件,便根据案件类型将案件分配至相应调解员。

    石先生的纠纷流转到了特邀调解员林高金手里。作为当地交警大队民警,林高金在调解交通事故类案件上经验丰富。接到案件后,林高金当即与原、被告双方联系,并阐明责任。双方很快达成一致,矛盾顺利化解。“案件的高效办结,离不开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打开电脑、登录账号,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林高金调解案件的全过程一一呈现。

    “专业调解员的加入提升了相关案件的调解成功率,法院也加强业务指导,真正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讼资源的联动。”鼓楼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黄丽珍说。

    “下一步,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一方面,不断扩充解纷力量,让群众选择面更广;另一方面,加强法院调解平台与法院内部各系统间的对接,实现多种解纷方式流转更智能、更高效。”鼓楼区法院院长李曦说。

    2020年以来,鼓楼区法院民商事一审新收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0.7%,万人成讼率(当地每1万人当中,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数)降幅位列全省法院首位,多元纠纷调处成效逐步彰显。

    专业调处

    创新工作机制,化解潜在风险

    “您好,下周有时间过来吗?我们一起商讨下解决方案。”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张俊正在为调解一起金融纠纷忙前忙后。前年,从法院退休的张俊选择到马鞍山市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成为一名专职调解员。

    雨山区企业多、银行多,金融贸易纠纷频发。“此类纠纷案件标的额大、审理时间长,当事人诉讼成本较高。”张俊说,“长时间拖下去,对当事双方都没好处。”为了改变这一情况,马鞍山市金融商贸诉调对接中心在雨山区法院正式挂牌成立,专门受理个人、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商贸纠纷。

    因房贷逾期未还,马鞍山一家银行准备将市民刘玉刚(化名)告上法庭。张俊得知此事后,主动和当事双方对接,询问具体信息。原来,刘玉刚家中突遭变故,影响了按期还款。

    “这样的纠纷调解,既要考虑到群众实际困难,也要保护银行的合法利益。”为了妥善解决问题,张俊多次与双方面对面商谈,一遍遍协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刘玉刚在6个月之内还清逾期欠款,未逾期部分按原有合同规定继续执行。6个月缓冲期,让刘玉刚长舒一口气。

    “金融商贸纠纷专业性强、影响大,专业力量介入调解,能有效化解潜在风险,减轻法院诉讼压力,让矛盾不上交。”张俊说,去年整个诉调对接中心受理的金融商贸类案件有近千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0%。

    在家事审判中,雨山区法院采用“圆桌审判”,对法庭进行创新布置,缓解对立情绪,促进矛盾化解。雨山区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潘姝说:“法院还推动成立了家事多元调解委员会,我们将更多地整合妇联、公安、心理咨询机构等单位的力量,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

    作者:本报记者 沈靖然 王崟欣 田先进

    来源: 人民日报

    楚雄市法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 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发布以来,楚雄市人民法院狠抓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建设,逐步构建起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成立诉调对接中心 聚力诉前矛盾化解

    该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非诉解纷力量“请进来”、把矛盾纠纷“分出去”,联动各方力量和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多点联动的诉前委派、诉后委托调解合力。

    搭建调解平台。法院于2019年4月成立诉调对接中心,2021年8月成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搭建1名法官助理+2名人民调解员+3名公证调解员+律师调解+法律服务调解+金融行业调解+保险行业调解+物业协会调解的诉前委派调解平台,提供快速、公正、高效的解纷服务。

    组建调解队伍。在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该院积极与司法行政、工青妇、消费者协会以及行政调解、行业协会等解纷力量对接,推进“1+N”专业调解,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74人,与3个协会组织、1个公证处、9个律师事务所、5个法律服务所建立稳定的诉前委派、诉后委托调解业务联系。

    调解化解纠纷。在立案登记窗口开展案件分流工作,在应调尽调上下功夫,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讼解纷方式,对电信欠费、物业服务、信用卡纠纷、劳务欠款、小额债务、保险理赔等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2020年1月至今,诉调对接中心多元调解案件6985件,调解成功3042件,平均办理周期20天,90%以上的案件当场或短期内履行完毕,约15%的民商事纠纷在诉前零距离、短时间、低成本得到化解。

    深化案件繁简分流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该院强化诉后速裁快审,构建“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案件速裁机制。

    优化速裁团队搭建。把业务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干警分配到速裁快审团队,明确繁简分流标准,探索类案示范引导和集中办理,按员额法官、书记员1:2比例模式组建12个速裁办案组,对占比70%以上的案件进行“简案快审”,其余案件分流至后端审判团队进行“繁案精审”。

    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成立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家事审判团队,专门负责审理离婚、赡养、抚养等家事纠纷案件;制定《楚雄市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推动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权利保护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至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的维护。

    发挥法庭工作优势。把人民法庭纳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中,坚持法治宣传与案结事了相结合、联调联动与诉讼调解相结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2020年1月至今,速裁快审案件7870件,占民商事案件总量的70.10%,案件调撤率66.70%。

    坚持司法便民惠民 不断优化诉讼服务

    今年2月,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新建审判附楼投入使用,通过“搭建两个平台”,设置“五个工作组”,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

    该院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当场立案,推进“一次办结”;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服务,实现就近能立、多点可立、少跑快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诉讼服务新要求新期待。2020年1月至今,办理立案21502件,当日立案20813件,当日立案率为96.80%。

    该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司法服务智能化升级,把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移到网上、连到掌上,推动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向运用信息化手段、运用互联网思维转变,拓展自动诉讼服务,提升诉讼服务质效,推广在线调解、网上开庭,对当事人申请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网上流转、网上调解,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从线下推到线上,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2020年1月至今,该院开展网上立案1099件,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化解纠纷1832件。

    来源:云南法制报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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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子,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是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的义务,但双方离婚后,男方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那么,这时候受害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网友咨询: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李晓娟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必须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同时也规定了双方在离婚时,有过错方需补偿无过错方。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违反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隐瞒非亲子关系,造成另一方的错误认识及精神损害。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造成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出于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请求有过错方或者向孩子生父要求返还所支付的抚养费,并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说,当作为受害方的当事人在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子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李晓娟律师解析:

    对子女的养育,我国法律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首先是要把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利放在第一位。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都争夺对子女的抚养权,特别两代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或者孩子是男孩,为了所谓继承香火,男方极力争夺对男孩的抚养权。二是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把孩子当作包袱推向对方。这里有的是因为经济困难,无生活来源,有的是急于再婚,把孩子当作拖累,还有的是缺乏爱心和责任心。出现这种情况,往往要通过调节、法院的判决,乃至社会组织如妇联等参与来解决。

    总之,不能因为离婚或其他变故,让孩子成为孤苦伶仃的儿童。

    第二个原则是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儿童有法定的养育权利和义务。不管是婚生的或是非婚生的,都有义务养育自己的孩子,不得以各种理由抛弃、虐待乃至残害。

    第三,离婚后,对孩子的养育权可以进行变更。如一方病故、伤残、失业,丧失抚养孩子的能力,包括经过亲子鉴定,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变更。但在变更前,孩子仍由其抚养,而不能予以抛弃。因为欺骗自己的是父母中的一方,可以向其提出赔偿物质与精神损失,但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此把孩子当作出气筒,报复孩子。

    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五年,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等诉讼业务,代写法律文书、公司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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