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3:43: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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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为据。
借款人:张三
身份证号:
借款人:张三媳妇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年……月……日
1、写明借款用途,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等抗辩。
2、“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3、“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4、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
5、写明对方逾期应当承担的责任,正常情况下,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将律师费在借条中约定,将诉讼成本转嫁给违约方。
5、写明详细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以便于以后起诉能有对方的基本信息。注意查看对方身份证,对方如果写别名或者小名,应当注明身份证姓名,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祝平律师,江西省上饶市执业律师,主要从事婚姻家庭,债务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男子锤杀霸占其母强奸其妻的杀人犯,律师:或可争取量刑减轻
澎湃新闻记者 吴怡
这是现实版农夫与蛇的故事。三十年前,一位乞丐凌某青来到江西省上饶市讨饭,熊某飞一家好心收留他充当劳动力。没多久,凌某青暴露出了凶残的本性,霸占了熊某飞的母亲吴某并带其到浙江义乌打工。
20多年后,熊某飞结婚生子,因为生活所迫一家三口只能和身处义乌的母亲、凌某青在一起生活。没想到,本性凶残的凌某青居然强奸了熊某飞的妻子,导致她在2014年离家出走,家庭破裂。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凌某青竟然是安徽省含山县“1990·6·4”故意杀人案的在逃凶手,杀害前妻一家三口后畏罪潜逃到上饶市,此后顶替熊某飞生父熊某毛的身份。奇怪的是,凌某青在2014年再次消失,而“继子”熊某飞却成了犯罪嫌疑人。
以上这些情节并非虚构,而是来自于含山县警方的案情通报。含山县警方称,案情曲折复杂全国罕见。网友们也直呼:犯罪电影都不敢这么编!
“我们这30年来一直没有放弃过搜寻案件真凶。”日前,含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主任黄政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上述案情通报是根据含山县警方多年的调查以及犯罪嫌疑人熊某飞的供词总结的,关于凌某青杀害前妻一家三口的案子已经了结。至于熊某飞涉嫌杀害凌某青的案件,因为案发在义乌市,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目前已经交由义乌市公安局在办理。
11月24日,就此案目前进展,义乌市公安局公共关系科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记者证实,犯罪嫌疑人熊某飞已被移交给义乌市公安局,案件仍在侦办期间。
“案中案”:两个家庭,两起凶杀案
澎湃新闻根据含山县警方的案情通报,梳理了这两起横跨二十多年、交缠在一起的“案中案”前因后果。
事情要从1990年6月4日讲起,这天凌晨,含山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家住辖区仙踪的席某及其父母在家中被杀害。
在侦查中警方发现,这起灭门血案背后,死者席某的前夫凌某青有重大嫌疑。随后,警方在凌某青家中搜查出多件带血的物证,确定凌某青是这起命案的制造者。然而此时,凌某青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直到三十年后,这起悬案才有了新线索。澎湃新闻了解到,今年10月中旬,含山县公安局通过实地走访和侦查技术发现,凌某青的行踪于2014年以前在浙江省义乌市出现过。
警方进一步调查得知,命案在逃的凌某青曾冒充江西上饶籍男子熊某毛的身份。与凌某青一起在义乌市生活的还有熊某毛的妻子吴某、儿子熊某飞以及儿媳、孙子。然而到了2014年,凌某青再次“人间蒸发”,同年熊某飞的妻子也离家出走,熊某飞偕母亲和儿子离开了义乌市。
这仅仅只是巧合吗?并不是。
2020年11月初,33岁的犯罪嫌疑人熊某飞向警方交代了杀害凌某青的事实。根据熊某飞供述,大约在1990年年末,已经沦为乞丐的凌某青讨饭来到他家充当劳动力。然而没过多久,凌某青霸占了他的母亲吴某,与其一起生活,并将其带到义乌打工。20多年后,熊某飞结婚生子,凌某青却强奸了他的妻子。
根据熊某飞供述,事情败露之后,凌某青公开威胁他说:“我以前在老家把我妻子和她家里人杀了,你敢反抗我就再杀你全家!”性格懦弱的熊某飞选择了忍气吞声。直到2014年年末,一天晚上吃饭的时候,凌某青竟然动手打起了熊某飞的儿子,一直忍让的熊某飞最终爆发,趁着凌某青睡着后,用锤子将他杀害并分尸掩埋在义乌市郊外的一处荒山里。
熊某飞指认犯罪现场。含山县公安局 图
今年11月11日,根据熊某飞提供的抛尸地点,含山警方终于挖出了被编织袋、塑料袋层层包裹的尸骸,随后经过法医鉴定这具尸骸就是凌某青。
含山县公安局通报,警方在这起命案“案中案”里揪出了已经死亡6年的命案凶手,至此,沉寂30年的含山县“1990·6·4”故意杀人案宣告成功侦破,与此同时,含山警方带破的义乌市6年前命案隐案也交由当地警方进一步处理。
警方挖出了被编织袋、塑料袋层层包裹的尸骸。含山县公安局 图
关于通报中提及的“凌某青霸占了熊某飞的母亲吴某,强奸了熊某飞的妻子,动手打熊某飞的儿子”等细节,含山县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这些均是熊某飞的供词,具体更深入的细节需要跟义乌市公安局进一步求证。
而义乌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此案刚交给我们,还在侦查阶段,案情相关细节暂不方便透露。就此案本身而言,性质比较恶劣,案情到时候是否会公布,还要再请示上层的意见。
律师说法不一:私力复仇还是激情杀人?
案件告破之后,不少网友纷纷同情起熊某飞家人的遭遇。那么,从法律来看,熊某飞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是否可以申请减轻处罚?基于含山县警方公布的上述案情,澎湃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律师,看看他们怎么说。
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王录春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共三款,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无限防卫(或称无过当防卫)三种情形,其中的正当防卫、无限防卫都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只有防卫过当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事由,而防卫过当是属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案中熊某飞杀害凌某青的行为是发生在凌某青睡着后,其杀害行为不属于“为了他人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熊某飞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当然也不属于防卫过当,最多是事后防卫,类似于私力复仇,依法不能享受“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宽宥。当然,熊某飞案件如果还有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在最终判决时也不影响其适用。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朱利霞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本案中,熊某飞是在凌某青睡着后,用锤子将凌某青杀害并分尸,属于“事后行为”。因此,本案中,熊某飞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亦不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
但是熊某飞杀害凌某青毕竟事出有因,是在被害人凌某青强奸其妻子、动手打其儿子“忍无可忍”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5年3月份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第二十条明确提到在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中,需要充分考虑案件中的防卫因素和过错责任。
本案中,被害人凌某青强奸熊某飞的妻子、动手打熊某飞的儿子,其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且涉嫌犯罪,严重破坏熊某飞的家庭关系,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按照《通知》规定,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翟振轶律师:
个人认为熊某飞案件不构成正当防卫。先提炼一下案件与此有关的情节,凌某青强奸了熊某飞的妻子,熊某飞没有报警,而是忍气吞声,致使家庭破裂,妻子离开。凌某青还威胁杀熊某飞全家。凌某青动手打熊某飞儿子,熊某飞趁凌某青睡着后,用锤子将其杀害并分尸。
我们知道,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一个核心是要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在本案中,凌某青强奸熊某飞的妻子,殴打熊某飞的儿子,这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时,熊某飞并没有制止。当凌某青说出自己杀了前妻时,熊某飞也没有报案。熊某飞是在凌某青睡着后,用锤子杀害了他,这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
一般来说,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和加害者激情杀人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就本案而言,被害人凌某青先是霸占其母,后又奸其妻,最后还要打其儿,凌某青的行为已经侵犯到了熊某飞一家三代的人身权利,严重威胁他们的人身安全,而且熊某飞自身也处在其威胁之中(凌某青扬言要杀他全家)。从这个角度来说,凌某青存在严重过错。
熊某飞长期处在这种不安全的生活氛围之中,因为自身懦弱,既不敢报警,也不敢反抗,看着自己的亲人长期受欺负,而且妻子还离开了,心中累积着长期的压抑。这次凌某青又打他的儿子,他受到强烈的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因为他平时都是不敢反抗的),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在凌某青睡着的情况下当场实施杀人行为,这就是激情杀人。
而这个精神刺激往往和被害人过错有关。被害人有过错以及加害者属于激情杀人,这两点是熊某飞可以争取量刑减轻的重要条件。
来源: 澎湃新闻
【今天我当班 】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和大海——上饶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彭偲毓的平凡日志
尚未佩妥剑,转眼便江湖。愿历尽千帆,归来仍少年。“广大青年要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十九大报告中有这样激情澎湃的字句,激励着青年法官助理再次审视自己的人生坐标。几代法官,皆以梦为马,不断探索中国法治未来。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们虽未入员额,却时刻武装,准备迎接法治薪火相传。今天的我们,传承自前辈的法治信仰,时代为我们打下鲜明的烙印,正要意气风发,去一展拳脚、实现抱负。
2019年3月19日 8:00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正值草长莺飞,万物复苏的初春,伴着第一缕美好的晨曦,彭偲毓在办公室开始浏览审判业务系统,对网上办案的各项审判流程进行梳理,随着行政诉讼集中管辖改革,案件数呈现井喷式增长,一名法官往往必须同时处理数十件案件,对案件纷繁复杂的各项进度必须做到了然于胸,方能沉着应对。之后,彭偲毓根据今天安排的工作行程,整理相关案卷,并准备送达、调解需要的各种诉讼材料以及纸、笔、印泥等必备工具。
8:30 ,开启航线,初踏征途,法律人永远在路上。
今天注定是忙碌充实的一天,开始战斗吧,工作的热情已经饥渴难耐,茶亭镇下裴村——出发!
9:00 ,聆听诉求,三调联动,追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经过半小时的奔波路程到达茶亭镇下裴村村委会,一起案情复杂、矛盾突出的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以及行政复议纠纷今天在这里由法院主持进行现场协调,彭偲毓作为上饶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亚英法官的助理,辅助其进行协调工作并记录现场协调笔录。原告与第三人之间就一相邻林地产生纠纷已达六七年之久,矛盾尖锐,原告因不服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协调现场除案件当事人外,法院还邀请了司法局工作人员、镇政府干部、村委会干部以及林业局专业勘测工作人员到场,促成协调机制的良性运转。经过各方协调,原、被告与第三人均同意由林业局专业勘测工作人员进行测量林地相关数据,以查清案件事实。
10:30 ,田间地头,实地勘测,还原案件事实。
刚刚结束了现场协调会,趁热打铁,彭偲毓同徐亚英法官立马在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到达案件争议的林地现场进行实地勘测、数据统计等调查取证工作。基层法院经常会涉及到农村邻里纠纷,需要深入田间地头审判调解,无论山高水长,艰难跋涉,只有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用心体会感受,以百分之百的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才能让司法更贴近民生,也让司法更加充满人间的温情,将智慧和良知凝成公正的砝码,徐亚英法官的言传身教,彭偲毓知道这是成为一名合格法官的应有之义。
14:30 再接再厉,上门送达,传递司法温度。
一上午的奔波忙碌既疲惫也收获满满,经过中午的整休,又是满满的能量聚集。一起看似普通的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需要经过立案、移交审理、送达应诉材料、答辩、排期开庭、庭审、调解、裁判、结案、归档等流程,且全程网上扫描留痕,单是送达就包括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各种送达方式。下午伊始,彭偲毓到达上饶帝经律师事务所向该案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送达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同为法律人,法官与律师不一样的职业道路,一样的法治信仰,法律职业共同体齐心协力为中国法治的未来不断努力、奉献力量。
16:00 加强沟通,依法行政,深化府院良性互动,优化法治环境。
刚刚送达完毕,彭偲毓马不停蹄地赶到区政府对一起被告涉及到三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调取核实相关文件以确定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并就该案件进行沟通协调。彭偲毓随同徐亚英法官向区政府政法委工作人员查阅相关文件后,就该案涉及的行政执法实体、程序以及当前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双方均认可行政机关应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18:00 工作不止,热情不息,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和大海!
行百里者半九十,一天的工作即将完成,彭偲毓回到了法院,虽然已经是下班时间, 但是案子一个接着一个,仍然还有更多的工作在等着完成,匆匆放下文件袋,俯首案卷,拿起了电话通知当事人第二日约定时间到法院来领取前一天刚刚制作完成的判决书…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坚守信仰,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枕戈待旦,以信念之火的铸冶让法律在现实之中熠熠生辉,青年人正要在法治时代彰显存在的价值。无数个你我,一起在伟大的时代新航线直挂云帆济沧海。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我们在不同的岗位坚守,年轻的你我或许都应该这样追求,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和大海!
平凡的法院日常,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如何过一天,便如何过一生。
编辑:饶县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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