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5:09: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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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某、被告王某于2018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2月9日(农历2017年12月24日)举行婚礼,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自相识到举行婚礼原告父母按当地习俗,在不得已情况下,共花费彩礼等费用72560元,婚礼过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肯办理结婚登记,并说把所有彩礼和其他费用返还给原告。4月初被告拿着彩礼和财物不辞而别,原告和原告父母多次到被告及其亲戚家,要求被告回来好好过日子,但效果均不理想,遂提起诉讼。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彩礼的范围一般不包括赠送给对方的个人生活用品,彩礼的返还也不应是全额返还,可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及纠纷原因酌定。…………遂作出以下判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38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是人生大事,不可儿戏;婚姻是自己的事,还需自己做决定(排除不必要的干扰);结婚前得慎重考虑,结婚后应努力维持。
哪些钱才算彩礼?
1、在当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是认定彩礼的前提。例如:一方按照当地习俗,通过媒人等中间人给付另一方的财物,一般会被认定为“彩礼”;
2、给付时的直接目的为缔结婚姻。现实社会中,男方婚前给付女方的财物的情形较为普遍,
但是给付目的大有不同,是为了确认恋爱关系还是增进两人情感,只有给付时是以缔结婚姻为直接目的才可被认定为“彩礼”
3、给付财产的价值大小。彩礼一般是数额较大的金钱或是价值较高的实物。包括大额现金、名贵珠宝等物品;如果仅是婚前给付的数额较小的“见面礼”、“过节礼”,则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彩礼”。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给付方自身的经济条件考量。
返还彩礼有什么标准
1、若双方即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可以主张全部返还。
2、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的,法院一般会结合双方同居的时间、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认返还的彩礼金额
3、若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根据彩礼金额、结婚时间的长短、未共同生活的理由等因素,确认返还彩礼的金额
4、什么样的情形才算生活困难。因为彩礼给付导致给付人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为前提,一般退回彩礼的数额一般要到达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为准。
5、另外,法院还会考虑当事人双方过错考虑返还彩礼的标准
司法实践中,返还彩礼的金额往往大大折扣,毕竟双方都为此付出了较多的时间、精力和个人感情,确认缔结婚姻前慎重考虑,不可冲动。
根据中国传统的结婚习俗,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一般都会通过互赠礼物来表达情义。当双方有结婚意向的时候,即将缔结婚姻的男方应提前到女方提亲,并且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钱财,俗称下聘礼。但如果下完聘礼后或者一方赠与另一方礼物后,双方因种种原因无法正常缔结婚姻的情况下,如何返还礼物成为了双方矛盾的焦点。4月27日《昆仑大律师》将邀请北京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 韵文娥律师为您详解婚约财产的相关问题,欢迎关注收听!
这几种情形,彩礼应该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的具体金额,应当综合考虑提出分手一方、过错情况、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及消耗情况、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情况,同时适当兼顾妇女利益,合理确定返还比例。
因举办婚礼所产生的酒席等花费,以及根据风俗习惯给付的见面礼及压岁钱,该部分花费属于双方为了缔结婚姻的正常消费及赠与的礼物,不应认定为彩礼。
举行结婚仪式但未登记结婚的,接受彩礼方一般仍应返还;接收彩礼方以双方曾发生两性关系为由拒绝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当然,因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以及以订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的,均应当予以返还。
要注意把握司法解释解决此类纠纷时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本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这一原则,在审判实践中是首先要予以考虑的。本着这一指导思想,才能对解决好这类纠纷形成一个系统的、一致的处理方法。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虑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还给付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没有特殊约定,法律规定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的,在一审阶段时,如果一审法院准许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请求的判断。如果是二审阶段,人民法院如果准许当事人离婚的,也可以对于彩礼问题作出具体处理,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彩礼问题也就不能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给付彩礼后,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进行保护。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过,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由于各地方的习惯不一样,农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举办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礼,更注重的是两个人真正走到一个家庭中,开始共同生活。而且许多时候,举办这些仪式与登记结婚要隔很长时间,如果双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没有过多把双方共同联系在一起的纽带。还有些地方,有人为了骗取对方的钱财,以结婚为诱饵要求对方给付价值不菲的彩礼,但登记后并不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一走了之。这种为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的骗婚行为,也极大地损害了给付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了的,实践中也大有人在。而且由于给付彩礼,全家已经债台高筑,生活陷于困境,此时这些人也大多要求返还彩礼,处理不好的话,很容易激化矛盾。根据现在的解释,上述问题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一些不良现象也将得到有效的抑制。
嘉宾介绍
韵文娥律师,2005年毕业于青海民族大学法学系取得本科本历,现为北京市中盈(西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人坦率、热情、讲求原则;处事乐观、专心、细致;富有责任心、乐于助人,积极向上的处事态度,也是一个正直忠诚、勤奋求实的人,会不断追求人格的自我完善;明显的特点是乐观自信、温和开朗、稳重宽厚,适应环境能力较强。在从事律师职业后,能耐心负责地接待每位当事人,答他们之所问,解他们之所疑,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在办理案件当中,认真负责,钻研相关案例,尽最大可能地消除当事人心中的疑虑。
按照我们从以前传到现在的习俗,我们在结婚的时候总是要给彩礼钱的。每个地方的彩礼钱都是不同的。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个事情,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那么就是离婚财产彩礼钱属于吗?离婚的时候彩礼钱还要不要返还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将共同房产过户给子女即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将其共有的房屋协议给孩子的,需按照房屋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给孩子。
以上两种方式均需夫妻双方和孩子共同到场办理,如孩子未成年可不到场;两种方式均需缴纳契税。
如按房屋买卖方式办理需提供:
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已离婚)或结婚证、户口簿(未离婚)、契税票;
如按房屋赠与方式办理需提供:
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公只要离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有两人一起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户籍证明,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代替孩子签字,办理住房过户手续,就可以办理孩子名字房产证。过户完毕,住房属于孩子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 证书、契税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对于我们来说彩礼钱其实就是一个国家的习俗,但是我们有的地区彩礼钱是相当的高。如果离婚了男方肯定对这个彩礼钱心存不甘,其实彩礼钱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上也有着规定,那么就是如果双方没有结婚那么彩礼钱就应该返还,如果结婚了就不应该返还,这个道理其实大家仔细想一想也就会明白了,离婚财产彩礼其实这并不是在一个关系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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