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5:32: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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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审理了一起“特别”的离婚案件。女僧人陈某为彻底皈依佛门起诉解除与其丈夫张某的婚姻关系。
夫妻生活五天,女方遁入空门
2011年6月,32岁的陈某与认识六年的张某结婚,婚后陈某发现丈夫张某整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与张某婚前的形象大相径庭,双方常因琐事争吵,张某多次在争吵时对陈某拳脚相加。结婚后第五天,陈某决定离家出走,并在外县的一家寺庙出家为尼。
妻子出家十年,起诉丈夫离婚
2021年11月的一天,陈某从他乡归来,向当地律师咨询后,向瑞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瑞金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张某之前的手机号码为空号,承办法官于是前往被告张某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在村干部的带领下,找到了被告张某并向其送达诉讼材料。张某收到离婚材料后十分震惊,面显怒色,并向法官称:“坚决不离婚,要拖她到老!”
采取巡回审判,耐心调解促和离
开庭前夕,被告张某多次与承办法官联系,表达其不同意离婚的意愿,并认为妻子陈某无故离家多年对其造成了伤害,陈某没有理由先提离婚,并称将不配合法院的审判工作。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乡司法所及村综治处联系,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前往被告张某家中,轮番对被告张某做心理疏导及解释工作,向其讲述有关法律规定,引导其将解决问题的方式回到调解、审判程序中来,对张某提出的意见及诉求逐一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和调解方案。
开庭当日,办案团队一早前往巡回审判地点,原、被告均按时到庭。在此前的调解基础上,承办法官在庭前对原、被告再次进行“背对背”调解。经法官开导,张某最终同意与陈某离婚,陈某向张某支付2000元作为补偿。
综合:江西法院、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东方网
【案情简介】被告王某某系原告张某甲(男,现年18周岁)、原告张某乙(男,现年10周岁)的母亲,与二原告父亲张某某于2002年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二原告诉称,其母亲于2015年离家出走后,六年来对他们的生活不闻不问,从未向二原告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二原告父亲是一名普通的农民,收入微薄,而原告张某甲上大学,原告张某乙就读小学,需要高额费用,仅靠原告父亲微薄收入无法维系两原告生活、学习,故诉至法院请求母亲支付自2015年7月至今对二原告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庭前、庭中及庭后,法庭多次与被告王某某协商二原告抚养费给付问题,协调两原告与其母亲主动联系,摒弃前嫌,母子相认,并向被告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有关抚养费的法律知识及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后果,但被告言词不进、拒不配合,并辱骂工作人员。最终法庭认定,2015年7月,原告父亲与被告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告王某某借故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自2015年7月被告离家出走至两原告起诉期间,被告未曾探望、照顾过二原告,也未向二原告支付过抚养费。
【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以上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某承担离家出走期间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57200元。
【法官说法】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是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精神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不当的做法对子女的心灵都是伤害。子女无论由父母哪一方抚养,双方之间都有无法割断的血缘相连的亲情,不当的做法对子女的心灵都是伤害,因此,在涉及子女教育、生活等方面,父母应多交流沟通、妥善处理。
作为律师,我们经常接到当事人的离婚咨询电话,询问为什么要离婚,很多人的回答很简单:“感情不和。”进一步询问怎么不和呢?当事人说:“两人没话说,一说话就吵。”今年接到派出所转接居委会的一起家庭矛盾纠纷,居委会要求顾问律师一起参与调解,以下是详细的调解过程。
【案件介绍】
调解前,听居委会工作人员简单陈述了下案情:公媳打架,公公多处皮肤擦挫伤,儿媳一处肋骨骨折。因此事报警,派出所调解未果,转接居委会进一步进行调解。听到这的时候,我感觉案件可能有点棘手,都打骨折了,这下手有点重啊!经居委会前期了解,除了这次打架事件外,家庭成员间普遍存在家庭矛盾,所以居委会约打架事件当事人及该儿媳的男方至居委会调解,律师列席调解会。公婆儿媳之间的纠纷,想必很多人读到这里已经开始脑补剧情了,我也不例外,这起调解案件听起来挺复杂的。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调解方式】
考虑公媳打架矛盾尚未解决,两人共同参与调解可能进一步引发矛盾,故采取分别调解方式,先听取该儿媳的老公(以下简称“男方”)和儿媳的陈述,再听取公公的陈述。
【调解过程】
一、第一场调解(男方、儿媳)
律师:打架事件是怎么发生的?
男方:这次打架是由于孩子看电视的事情引起的,早上老人打开电视看新闻,孩子看到了,于是老人给孩子放了动画片。老婆看到后觉得老人故意给孩子放电视看,对孩子不好,双方发生些口角,之后扭打在一起,两人轻微受伤。老婆是误会了,老人不是真的想打她,只是她脾气很冲,我爸为了压制住才不得不扭打在一起。老婆经常在外喝酒,早上10点上班,晚上10点下班,下班之后去喝酒喝到一两点、三四点钟才回来。我也不是反对她喝酒,就是喝得太频繁了,回来得太晚。你说喝那么多酒干什么?对身体也不好,也影响睡眠。每次跟她说她都听不进去。她回来之后还酒后说些我们家这不好那不好,我就很生气。
律师:除了这次打架外,之前有打过吗?
男方:我打过,就是因为她喝酒回来说些家里的事情她怎么不满意了,我就扇了她几巴掌。
儿媳:你怎么不说我说了什么?
律师:(儿媳)稍等。每次回来都说吗?你说你老婆喝酒频率很高,扇巴掌扇得次数多吗?
男方:不多,每月一两次。
律师:每月一两次挺多了。除了喝酒的事情外,还有什么事情吗?
男方:她说我爸在家摔摔惯惯是针对她,看她不满才这样做给她看,其实我爸就是这样的人,也改不了,不是针对她。她对我爸的行为的理解总是和我们不一样,总觉得我们带有恶意。还有我妹妹和我们住在一个小区,我妈有时候做饭会给我妹送过去,她就不高兴。我妹每月给我父母几千块钱让我妈帮忙做做饭,一家人不就是要经常走动吗?再说我父母有退休工资,每月有五六千块钱,我妈性格比较安静,又没说她什么,就是给女儿做做饭能有什么呢?
律师:你们家的家庭开销是谁负责?
男方:我们出房租,父母贴钱买菜。
律师:(儿媳)说说情况。这次打架是怎么发生的?
儿媳:就是因为早上老人给孩子放动画片,我觉得对孩子不好。
律师:为什么喝这么多酒?是个人爱好还是有其他原因?
儿媳:我确实喜欢喝酒,结婚之前就喜欢,现在喝酒除了喜欢,还觉得比较孤单,跟老公也没什么话说,下班不想待在家里。我俩一说话就吵,就骂。
律师:结婚多久了?
儿媳:七八年了,之前在老家。
律师:来上海多久了?
儿媳:6年了。
律师:婚后,或者来上海的6年你们俩有一起出去逛逛街,旅旅游,看看电影之类的吗?
儿媳:都没有。有一次我想和他出去看电影后来也没去。
律师:婚后没有两人一起出去约会过吗?
男方、儿媳:没有。
律师:你老公说你酒后乱说话,说了什么?
儿媳:喝了酒我才说,就是过得不开心,跟男方沟通不了,我们已经好多年没好好沟通过了,一说就吵,有一次喝完酒我说有想离婚的念头。
律师:你婆婆给她女儿做饭送饭的事情你是怎么看的?
儿媳:虽然住得近,但我觉得已经是两家人了,送饭我不反对,但是太频繁了,每次婆婆做好饭盛好了之后就一趟一趟地送去,我觉得次数太多了,还是要有点距离感。而且他妹妹比较强势,我们相处不来。
男方:她给我妹做点饭怎么了呢?离得近多走动点不是很好吗?我妈帮我们带孩子,我妈有肺癌,刚做过手术,现在也做不了饭了,是我爸在做饭,我爸做好饭她还不吃,回头自己再到厨房去吃,不尊重老人。我爸也觉得她喝酒喝太多了。
儿媳:我已经推掉一些了,有两三场我都没去。
律师:孩子你们带吗?
儿媳:婆婆在带。
男方:我上班比较忙,她上午10点上班,晚上10点下班,也没时间带孩子。我们在家沟通的时间也比较少,只有晚上有点时间,然后一说就吵。
儿媳:他说话太冲了,很多事情意见都无法达成一致。
律师:有什么明确的诉求?
儿媳:想让公公搬出去住,不要经常给他妹妹送饭,有点距离感。老公好好说话,不要太冲。
男方:我说话一直都这样,结婚前就这样,你又不是不知道。
律师:婆婆在帮你们带孩子,意思是留婆婆同住,公公一个人搬出去或者回老家吗?
儿媳:(沉默)
律师:男方这边有什么诉求吗?
男方:希望老婆不要总是在外面喝酒喝到那么晚,喝酒我不反对,可以在家里喝。
律师:你们有为老人做过什么事情吗?
男方:(沉默)
儿媳:有过,有时逢年过节买点东西,哪怕有时只买几十块钱的东西,多少是有的。
律师: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男方、儿媳:没有。
律师:等会儿会听取老人的陈述,现就你们陈述的内容,就你们俩之间的问题先说说我的看法,供你们参考。首先打人骂人肯定是不对的,既违反法律也违背道德,男方说一个月扇两次巴掌不多,我挺惊讶的,不管谈论什么问题,意见是否一致,不要动手,动手肯定影响夫妻感情,谈什么就不那么重要了。总体听下来你们家的事情不大,都是小事,似乎你们家每个人过得都不太开心,彼此之间有很多抱怨、不满。你们俩明显缺乏沟通,夫妻两人的婚后生活没什么意思,婚后这么多年没有一块儿出去散散步、吃吃饭、旅旅游,缺乏夫妻之间精彩的小生活。所以你们家的所有问题首先要从你们两个人之间的问题开始。
听你们陈述了这么多都没听到你们跟我说现在想离婚,我觉得你们之间还是有比较深厚的感情的,你们需要做的是怎样进行有效沟通。正是由于工作忙,相处的时间不多,所以更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把话说好。男方陈述中可以看出是不反对女方喝酒的,只是觉得喝得太频繁了,喝得太晚也影响睡眠,这些都是表达关心的,但表达方式有明显问题,说话确实有点冲,让人感觉不到是在表达关心。既然男方诉求女方改变这一习惯,夫妻两人可以尝试增加相处时间,男方可以考虑将女方的时间约出来,陪她去看看电影,散散步,让女方觉得跟男方一起是开心的,除了跟朋友喝酒之外有其他事情可做。在双方尝试新的模式相处的这段时间,可以不带孩子仅两人外出,避免意见不合当着孩子的面吵起来,对孩子影响不好。
女方喝酒喝得确实很多,虽然是个人爱好,但家庭成员对此多表达不满,女方需要考虑下这一爱好可能产生的风评情况,以及个人健康问题。习惯和爱好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所以不管是男方的表达方式问题,还是女方戒酒局的问题都不要寄希望于一次调解便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要意识到改正这些问题是需要时间的,如果男方有一次好好说话,女方推掉了一次酒局也希望两人能够将此认为是对方愿意改进并积极实践的成果。你们两人的问题解决好后相信你们家的问题要少很多。
至于女方提出的公公搬出去住和给妹妹做饭的问题,公公能不能搬出去,会不会搬出去想必你心中已经有答案了。需要告知你们的是,法律规定,抚养孩子是爸爸妈妈的义务,不是爷爷奶奶的义务。你们将自己的义务交由父母(公婆)承担,生活中仅承担房屋租金,老人贴钱买菜,而你们为老人所做的事情非常有限,你们在推卸了自己责任的同时未能很好地履行作为晚辈尊敬老人,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你们不独立的表现。老人每月退休工资有五六千,如果两位老人单独生活,五六千元可以生活得非常好,但由于你们的不独立,老人不得不既贴人力又贴物力。而婆婆身体不好,肺癌手术后不久还要带孩子,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做饭,公公做饭,女方却不领情。因此你们需要肯定老人的付出。你们可能需要了解下家庭规划。
作为律师,很少有机会在这样的场合与你们见面,我们往往是在法庭上以原被告、代理人的身份见面。因此这次调解会可以说律师是提前出现了,虽然你们家的事情都是小事,但如果各方不愿为和谐家庭生活共同努力,那么小隙沉舟,以后极有可能以原被告的身份见面,那时我们谈论的问题将不再是你们家有什么问题,想想有什么办法,而是是否同意离婚,孩子归谁,财产怎么分,希望你们可以积极努力,彼此作出改变,生活得快乐、幸福。
二、第二场调解(公公)
律师:请您说下打架事件是怎么发生的?
公公:早上起来我想看新闻,后来孩子出来了,闹着要看动画片,我就给孩子放动画片了,儿媳觉得我是故意的,就不高兴了,双方就发生了口角,然后她就拿着东西出来要打架,扑上来就要打我,我老伴就把东西夺掉了,我们就扭打在一起,其实她想打,我只是控制住她,我要真想打她,几下就把她打趴下了,我没真想打她,她骨折也不是我打的,可能是扭到了还是怎么伤到的。
律师:您受伤了吗?
公公:我身上多出擦伤,胳膊,腿上都有。
律师:你们平时相处得怎么样?
公公:儿媳妇经常出去喝酒,我儿子是不喝酒的,她每次喝酒喝到很晚,晚上10点下班喝酒喝到半夜回来,回来之后还要找我儿子吵架,在家也喝,在外面也喝,酒量特别大。你说她喝那么多酒干嘛?喝就算了,还要找我儿子的麻烦。他俩经常吵架、打架。儿媳也不尊重老人。
律师:如果您儿媳不这样喝酒是不是就没太多问题了?
公公:对。就是喝酒这个事情,其他也没什么,都是小事情。你看孩子是我们和老伴在带,他们就上上班,我们也希望他们好好的,他们之间的事情我们也不想管,但是她喝酒跟我儿子闹我得说她。我们退休工资五六千,我们要自己过日子的话多舒服,现在天天围着孩子转,还天天生气。
律师:您女儿也住在这个小区是吧?
公公:是的,我们住得很近,有时给女儿做做饭儿媳也不高兴,女儿工作比较忙,我们做做饭有什么呢?
律师:您儿媳说,之所以喝酒一方面是爱好,一方面是觉得不太开心,您怎么看?
公公:她就上个班,带孩子、买菜、做饭都是我们做的,她有什么不开心呢?她就是喜欢喝酒,好喝。
律师:她说她觉得比较孤单,您女儿也住这个小区,你们经常走动,但是她离自己的父母应该比较远吧。刚刚跟您儿子和儿媳聊了很多,现在很明确的是您儿子和儿媳之间是有点问题的,他们之间的问题需要解决,感情还在的,就是相处方式的问题。刚刚您儿媳也表态说她愿意改掉酒局的问题,您儿媳提出您儿子表达方式太冲,她不太能接受,您儿子也表态愿意改进。他们在尝试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的这段时间,希望你们可以给与他们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这段时间不干涉,不批判,不指责。如果儿媳能够早回来一点,能够推掉几次酒局,也希望你们能够给予肯定,毕竟你们一家人在一起经常走动,她离娘家人比较远,如果所有人都说她不好她也会不开心。一家人还是要相互体谅的,幸福生活需要共同努力。晚上回家一家人先尝试好好吃一顿饭。
公公:好的。
【调解后安排】
居委会次日跟进,约公媳签署打架警情和解材料。(因工作原因,男女方在第一场调解后便离开了。)
【调解后记】
这次调解主要事件是公媳打架报警后暂未和解,引申出家庭成员之间的各种矛盾。问题涉及夫妻之间,公媳之间等。
一、夫妻之间问题:
1、缺乏有效沟通。男方认为是为老婆好,但说话太冲,说不通甚至会骂人和动手,伤害了女方而不自知。女方在清醒时不表达,酒后开始深夜吐槽模式。双方很易被情绪带偏,脱离讨论的问题本身。沟通方式有很多种,包括语言表达和情绪表达等,双方的沟通方式掺杂事件和情绪,尤其女方的表达方式侧重于情绪和感受表达。而沟通包括表达信息和接受反馈,双方各自表达自身,而缺乏接受反馈和对反馈的反馈,导致双方沟通普遍没有结果。双方沟通的时间、环境可能对沟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可以考虑转换时间和场地,对事件的讨论尽量不要掺杂过多情绪。
2、缺乏生活情调。婚后基本没有夫妻之间的小生活,很多人认为老夫老妻没必要再去做些风花雪月的事情,但长期平淡的生活会让生活失去色彩。工作繁忙,生活压力大,需要必要的调剂。生活需要些惊喜,需要些与众不同的开心事。
3、缺乏家庭规划。老人帮忙带孩子虽然较为普遍,但法律规定并非如此。之所以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除了中国家庭观念和传统因素外,与年轻人经济不独立,精神不独立具有很大关系,年轻往往生活负担较重,工作与家庭难以兼顾,但认为老人抚养孩子是理所应当的观念是缺乏依据的。年轻人应当摆正位置与心态,努力解决自己小家庭的问题,同时应当适时将年轻人和孩子的生活,以及老人养老问题列入家庭计划内。即,考虑孩子成长到几岁,经济达到什么样的水平,父母年龄等因素,多久可以实现与老人完全分开居住,或者可以自由选择分开一段时间居住,老人想看孩子的时候可以搬来长住一段时间等,以保障各家庭成员的幸福感。而不必因为孩子的原因被拴在一起。
二、公媳之间的问题:
1、界限不明。这是长辈容易犯的错误,经常会以长辈的身份参与子女间的事情,儿媳认为她跟老公之间没法沟通,于是喝酒之后诉苦,公公觉得儿媳不仅喝酒喝到很晚,回来还无理取闹,于是表达了一些对儿媳的不满。这让本身与老公的问题还没处理好,过得不是很开心的儿媳感到更加不开心,于是儿媳喝更多的酒,公公就更不满,陷入了恶性循环。
【调解分析】
这次调解是比较成功的一次调解,本以为这次调解任务会非常艰巨,但经过沟通,达到了良好的结果,之所以调解得比较成功,我分析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有爱。在调解夫妻两人之间的矛盾的时候,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双方有感情,文字记录只是一部分,总的调解时长达2个多小时,夫妻陈述了很多,但都没有说要离婚。只要双方感情还在,调解和好就有希望,否则再调解都只是让两人继续“凑合”。
2、愿意表达。调解过程中不管是哪一方都能把事情叙述出来,不藏着掖着,包括自身对他人的评价,从而让我们快速找到症结和突破点,可以快速在大脑中形成调解方案。如果大家都是“闷葫芦”,什么都不说,调解起来就难了。
3、听劝。参加调解的三名家庭成员对于律师的分析听得进去,并且能够当场作出承诺,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有的人面对律师会场面上说“好的好的”,但心里知道是做不到的,很多人更是不会承诺了。承诺是一种态度,在还没有作出切实的改变之前,先表达态度非常重要,这是在向对方表达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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