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5:40: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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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问各位你觉得三观不合可以离婚吗?作为婚家律师还真是听得不少。
尤其是在我办理了2000+案件后,发现离婚的人几乎都会说出这个离婚理由:性格不合,三观不合……
一开始做离婚案件的时候,我觉得没毛病,既然两个人什么都不和,那当然就没有在一起的必要,可是随着离婚案件越做越多,有越来越多的人用这样的理由来离婚,我一直在想:
究竟以这样的理由来离婚,成不成立呢,经过多年办理案件经验的积累后得出的结论是:不成立。
果不其然,今天又有一条热搜再次上榜:「妻子因「三观不合」申请离婚,法院称应把家庭责任放在首位驳回诉讼,这种婚姻该如何挽救?」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这起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显示:
沈阳的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史某离婚,理由是双方性格不同、三观不合,几年前已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现史某已搬离共同住所。
史某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与李某的感情并没有破裂,且可以满足李某的任何要求。史某辩称自己是被迫分居,双方分居还不足一年。
而且双方之间没有涉及到家暴、出轨等问题,认为双方对待事情上看法不一致很正常,因为三观不合离婚,其认为不是离婚的理由……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说没有家暴、没有出轨,仅仅是因「三观不合」申请离婚是不被支持的。其实不然!
法官判不判离,主要是看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而这起案件法官之所以不判离婚,是因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且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故对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说明李女士所谓的「三观不合」还真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的地步。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会综合考察以下因素:
1、婚姻感情基础;
2、婚后感情状况;
3、离婚原因;
4、夫妻感情现状;
5、矛盾激化程度,有无和好可能;
6、夫妻是否分居两年以上;
7、过错方是否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重婚、和第三方同居、吸毒和赌博等等情况。
在任何一段即将离散的婚姻中一个人认为两个人的感情破裂了,算不算数?究竟什么时候感情彻底破裂?怎么证明?谁来认定?
我们都不是当事人,怎么能知道他/她的婚姻究竟是幸福还是不幸?是不是真的无法继续了呢?
就像爱一个人一样,关于不爱,关于破裂,每一个人(包括法官在内)在心底也都有自己的标准。(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yhc_lawyer01,备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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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不合」的婚姻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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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看到新闻的描述以为「三观不合」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了,其实不然。
对于“谁”是婚姻的终结者,很多人还以为是出轨、家暴……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8年离婚纠纷司法大数据显示,全省法院离婚纠纷案件共有近5万起。
有34.21%的人离婚是因为生活琐碎造成的,还有百分之30.16的人离婚是因为家庭分居所造成的。
另外,感情基础薄弱、家庭暴力、性格差异、缺乏沟通等等都是造成离婚的因素。
出轨在所有离婚理由中位列倒数第二,只占2.51%。
很多夫妻之所以离婚,不是因为今天你的臭袜子又忘记洗,也不是因为你某一天加班错过了对方的生日,而是日日夜夜无数件小事日积月累摩擦的必然结果。
婚姻里最悲哀的莫过于原来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那个人最后连一点生活里的小事都不肯包容你,原本许下的美好婚姻生活的誓言如同一个巴掌一样打在脸上。
在我们接待的咨询中,很多女性因为不堪父母催婚,草率结婚,结果因为三观不合而离婚。
三观不合的人在一起无疑是一种折磨,你们永远无法聊到一起,比如说你喜欢大海,对方却说大海淹死过人,你还会有聊天的欲望吗?
就像这起离婚案件的李某和史某的婚姻,他们互相折磨,几年已经不同吃、不同住,人格独立、经济独立、互不需要、形同陌路,那么还要硬绑在一起的意义是什么呢?
婚姻对于李某来说是一道枷锁,如果史某不愿意离婚,她真的很难脱离苦海。
所以如果想离婚,建议女方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和男方继续分居,搜集分居的证据,留存足够的「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后,满一年后再次提起诉讼大概率可以判决离婚。(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yhc_lawyer01,备注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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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观不合的婚姻要不要离婚?
遇到三观不合的婚姻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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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了数万次婚姻家事咨询的萤火虫律师发现:
离婚从来都不是因为三观不合,而是因为婚姻里的鸡零狗碎!
而且我告诉各位一个扎心的事实:在现实生活中你要找到两个所谓性格三观完全相同的人,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为世界变得精彩,多元化,造就了很多不同性格的我们这一代人。
无论价值观,世界观,都很多样化,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也造成阶层的不同,价值观也会有很大差距。
所以两个人要在三观上做到契合其实还是有很大难度的。(一对一咨询请加微信:yhc_lawyer01,备注公众号)
什么叫三观不合呢?知乎上一段话是这么解释的:
你喜欢看书,他喜欢玩游戏,这不叫三观不合;
你喜欢看书,他说看书有什么用,不就是装文艺嘛,这才是三观不合。
你喜欢去西餐厅吃牛排,他喜欢在大排档撸串,这不叫三观不合;
但他说牛排有什么好吃的,又贵,你就是装X,这就是三观不合。
都说结婚前一定要选择一个三观一致的人,可是世界上哪有那么多和我们三观完全一致的人存在,而且即便是我们很幸运找到了他,就能确保咬合运转的过程不出问题吗?
繁琐,挣扎,吵架又和好,和好又看不惯,看不惯又会有牵挂,这才是婚姻的常态。
不是遇见困难就掉头,磨合不好,三观不合就离婚。
芭芭拉·安吉丽斯说,遗留在前一段感情里的问题,在下一段关系里还会发生,不是换了一个人就能解决的问题。
所以,不要把「三观不合」看作什么洪水猛兽,也不是什么无解的难题。
写在最后的话
我认为我每个人的三观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见识经历而增加。
如果你还没有结婚,请找个跟自己三观尽量贴近的人。
如果你已经结婚,但是对方跟你三观不合,请一定要努力做到沟通、理解和包容,一起参与相同的学习,共同成长,使我们的三观不断接近。
最好的婚姻,就是拥有共同的方向,然后一起努力成长。从而让感情更和谐,让生活更美好。
我是萤火虫婚家律师,坐标北京。我们团队每年都能帮助数百位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权益。
有网友认为,应当让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呼吁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只有如此才是杜绝婚内出轨的有效手段。但是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第三者并不能直接成为离婚案件的被诉对象。难道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从该规定来看,一方婚内出轨且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此时,该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否包括第三者?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7条第1款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由此可见,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权利人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义务人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过错一方,如果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只能请求过错方予以离婚损害赔偿,不能请求夫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实施了家庭暴力,无论夫妻双方过错的大小,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90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法院都不予支持。
通过以上法条分析,第三者并非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第三者完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答案是否定的。在婚姻纠纷中,第三者不仅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惩罚。
在某些情况下,第三者也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对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可见,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出轨第三者并赠送大额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对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财物。
就婚姻关系而言,我国刑法规定了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但在适用上有严格的限制。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可见,当婚内出轨构成重婚时(包括事实婚),可能构成重婚罪;第三者如果明知对方是军人、军偶,仍然与其同居或者结婚的,还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此时,无过错一方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律制裁当事人,同时请求附带民事赔偿。
婚姻关系依赖夫妻之间的感情进行维系,即使依法登记上升为民法上的法律婚,其本质也是夫妻之间的关系。一方出轨,本身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国家外部力量不能过多介入,更不能苛责第三者对破裂的婚姻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夫妻感情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维持,归责于婚姻之外的第三人于民事法理不合。
那么,为何当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以追求第三者时,另一方可以起诉第三者呢?原因在于,此时一方行为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对夫妻共有财产的保护,另一方可以请求第三者返还财产,此时的诉讼主张并非第三者对婚姻关系的破坏。
从整个社会利益角度考虑,婚姻家庭的稳定、一夫一妻制度关系到社会整体的秩序和稳定,也牵涉到每一位公民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将一夫一妻制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对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婚姻,有必要着重保护,因此,刑法规定了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对重婚或者同居等行为进行刑事制裁。
本文仅代表小编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杨诗恒
文字编辑:王滢
是,至少让许多女性不敢辞职回家做全职妈妈或者家庭主妇。
因为就算女性一心为家,把青春和热血都奉献给家庭,老公和孩子,但是,一旦夫妻闹矛盾或者男方出轨要离婚,女方就会被请出家门,因为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所以女方要么一个人被请出家门,要么带着孩子被请出家门。
如果男方想要孩子,女方就不得不交出孩子,因为女方在家带娃没有收入,怎么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就算法院来判也是把孩子判给男方。
加上女方还必须承担起将来自己父母的养老赡养责任,要是辞职在家做全职妈妈或者家庭主妇,就没有收入,更没有能力履行自己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现在的法律迫使女性必须独立,必须出去工作赚钱,否则自己的将来就是一片灰暗。不仅被老公,孩子,婆家人看不起,还没有安全感,甚至连赡养父母的义务都没法履行。
个人认为,这种不尊重女性在家操持家务带孩子的劳动的做法,必将会使女性越来越不愿意结婚,或者心无旁骛地为家庭付出。
因为女性们除了有家庭责任,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外,她们还必须为自己的将来而努力奋斗,为履行自己给父母养老的义务而尽力。
例如聪明的女人肯定得给自己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样才能将来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每个月有养老金可以拿,生病了敢去看病有地方报销医药费,将来不用伸手向孩子讨钱,或者看老公的脸色才能拿到生活费。
再有,现在配偶是没有义务给自己的父母养老的。所以,要是辞职在家做免费保姆佣人,哪里有钱给父母养老?
难道要等老公在妻子父母老了需要赡养时拒绝妻子的求助才来后悔?所以,女人们肯定得赚钱,这是为了自己,孩子和父母将来更加美好的生活,以及能够优雅从容地面对生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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