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7:30: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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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每一个案件当作是自己人生的预演一样认真对待。”
“作为一名专业的婚家律师,不要与任何人太过共情,要以冷静、理智的专业精神给予客户有力的支持。”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嘉”)创始合伙人张丽珍律师这两句看似矛盾的执业箴言,对照之下,却让人心有所悟。
正如她本人,沉稳利落的职业形象中,又带着眉目温婉的亲和力;轻柔细语,却阐述着逻辑缜密的专业观点。理性的冷静、感性的共情,这两种看似矛盾的特质与修养,构成了一位专业婚姻家事律师的独特气场。
在安嘉,还有许多像张丽珍律师这样兼具婚姻家事领域丰富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律师。成立于2015年的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法律服务的精品所,安嘉始终秉承“精研、务实、信任、进取”的执业理念和价值观,为客户提供极致高效的家事法律服务。在专业上,安嘉律师通过精研细分领域、团队优势组合,协同作业,树立了出圈的专业品牌;在服务过程中,安嘉律师坚持全程为当事人提供充满安全感的有力支撑,传递“有温度”的服务。
在2022年10月30日发布的律新社《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2)》中,安嘉律师事务所入选律新社精品律所库,张丽珍律师获得婚姻家事专业领域“实力律师”品牌之星。
01
精研专业,
非诉业务是未来的重要增长点
精品婚家所与综合性律所相比,孰优孰劣?在综合所执业多年,广泛接触民商事案件,且不愁案源的情况下,安嘉的两位创始人张丽珍律师和赵丽律师毅然跳出“舒适区”,创建了婚姻家事精品所——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通过对婚家业务细分专业的精研和所内作业机制的优化,安嘉实现了专业化、细分化、团队协作的良性循环。除传统诉讼业务外,安嘉将婚姻家庭顾问服务、遗产管理人及家族财富传承等非诉业务作为未来发展的重点。
律新社:您早年也曾专注于商事业务,是什么原因促使您选择在婚姻家事领域进一步深耕,并与赵丽律师一起创办了专注于婚家业务的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张丽珍:执业之初,我的业务领域的确主要以民商事为主。当时我在一家综合性律所执业,一年完成的案件数量有近100件,这让我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业务实践经验,也促使我思考个人的专业化建设问题。
我觉得在一个太广泛的领域里执业,不聚焦,也无法更专业。于是,我就和当时的同事、也是现在的合伙人赵丽律师深入讨论“专业化”问题。综合考虑自身兴趣、知识结构、生活经验等因素后,再结合性别、年龄上的优势,我们慎重地选择了“婚姻家事”领域作为持续钻研的专业方向,并决心跳出“舒适区”,共同打造一家精品的、专业的、只做婚姻家事的律师事务所。
律新社:2015年,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成立,逐步发展为业内知名的婚家精品所,请介绍一下安嘉的发展情况及重要案例。
张丽珍:成立7年多来,安嘉从创所之初的五位同仁发展为当前北京排名前列的专业婚家精品所。近年来,安嘉服务的案件有:北京市离婚案件中抗诉成功第一案;成功帮助当事人取得当地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暴离婚纠纷案;成功帮助女方争取到16亿多的离婚财产分割案;帮助继承人获得70%份额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婚内出轨赠与第三者百万财产追回案等重大、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创立之初,我们也有过顾虑:婚姻家事这个专业领域是不是太小了,无法支撑起一家独立的律所?在不断发展中,安嘉的服务不再局限于婚姻家事诉讼领域,而是把诉讼与非诉领域的业务结合起来。我和赵丽律师除了持有律师证外,还拥有婚姻家庭咨询师(二级)及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可以提供婚前辅导、婚前财产规划、婚前法律风险防范、家庭法律顾问、家庭危机调解等综合性的婚姻家庭顾问式服务,力求以非诉的方式帮助客户化解婚姻家庭困境。
此外,安嘉十分重视品牌建设及律所的文化建设,让每一位同事都能在安嘉寻找到一种幸福感、归属感,打造一个专业化、标准化、有温度的精品婚家所。
律新社:安嘉是否实行了一体化运营?在案源分配、中台运营、所内合作、专业化建设等方面有怎样的机制和成效?
张丽珍:安嘉采取了“类公司制”的一体化运营方式。通过所内的运营合作,保障优质服务,并提高结案率。安嘉对每一位律师都进行了“画像”,以匹配不同的客户需求。谈案部接收到案件后,诉讼部可以在5分钟内匹配到最合适的律师。比如,有的律师比较年长,生活经验丰富,擅长调解,律所就会把调解类案件优先分配给他。
在专业化建设中,基于律师“画像”,安嘉鼓励律师按照自己的兴趣在婚家细分专业内进一步深耕。比如一些年轻律师,由于人生阅历尚浅,面对夫妻矛盾经验不足,律所就会优先培养他在继承类、分家析产类案件中精研。目前,安嘉在婚姻类、继承、分家析产、抚养权纠纷等细分专业都有专家型律师。
通过一体化运营,安嘉在内部达到了案件的有效流转和精准匹配,在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能让律师能接到更擅长的案件,实现专业建设的良性循环。
律新社:北京等城市的客户在婚姻家事法律中的需求主要聚焦在哪些领域?有怎样的发展趋势?安嘉未来将重点关注哪些业务?
张丽珍:执业过程中,我们发现,不仅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也涌现了许多高净值客户。高净值客户对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具有复合型需求,更倾向于以非诉的方式来解决婚家矛盾。他们更需要的是婚姻家庭规划及矛盾调解、谈判辅助。
高净值客户更认可有IP的律师。曾有一位江苏的客户找到我为其服务。我问他,在上海找律师岂不更近更方便?对方回答说:“我就是认可张丽珍律师,才到北京来,路程不是问题。”
目前,安嘉把婚姻家庭顾问业务作为一个重点业务来开展。高净值客户在结婚前,往往需要专业律师为他们提供婚姻家庭顾问服务,诸如婚前规划建议、家族财富传承规划、公司、财产的配置规划等;当客户的婚姻家庭发生矛盾时,也需要专业律师帮助他们进行调解。
遗产管理人也是未来婚家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发展趋势。《民法典》出台后,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身份,遗产管理人业务是婚家精品所必须深入研究的领域。想要成为遗产管理人,担负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我们也希望与国内外的同行增强交流,更好地以遗产管理人的身份服务好客户。
对应这种发展趋势,安嘉未来重点关注的专业细分领域有婚姻家庭顾问服务、遗产管理人及家族财富传承三个板块。
02
以终为始,
推动知识分享与专业精进
在专业分享上,张丽珍律师毫无保留,她不仅在北京大学等高校兼职授课,还制作了“婚家领域办案系统思维”等课程在“无讼学院”等平台上分享。
精研专业—培训团队—专业分享—品牌建设,安嘉形成了一个以终为始的正向循环。
律新社:安嘉引入人才的标准是怎样的?您认为一个优秀的婚家律师应具备哪些能力和素养?
张丽珍:我觉得一名专业婚家律师,首先要保持头脑的清晰。许多律师在从事婚家业务时,想要去做一个能“共情”的人,但我的理解有所不同。我选择人才的时候,首先会考虑这个律师是不是很冷静。
婚姻的不幸一定是两个人的不幸,不能单方面觉得你的当事人很可怜。婚家律师应该像医生一样,用理智的态度和专业的精神与客户沟通。要先让他想明白,离婚的决定是因为客观事实还是仅仅只是情绪问题?确认两个人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我们再进一步分析。
其次是法律逻辑。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形成法律逻辑的思维和表达方式,后期发展、培养就会非常辛苦。
最后是律师的外在形象。你不用长得很漂亮,但你的穿着、谈吐、仪表看上去要符合律师的形象。当事人来寻求帮助时,看似是在寻找专业的律师,但更大程度上,他其实是在寻找“一个依靠”。因为你的当事人可能正在经历婚姻中最不堪的时刻,她需要一个保护和支撑。曾有当事人说:“张律师,我每次和你倾诉之后,就会觉得有了一份安全感。你可以保护我。”律师形象的重要性在婚家服务中尤其凸显。
此外,婚家律师还需要通晓合同编、《公司法》等知识。家庭是一个最小的单位,是社会的缩影,婚姻家庭纠纷中往往会涉及许多其他的民事纠纷,婚家律师要对《民法典》合同编中诸如赠与合同、民间借贷等规定了然于心。其次是对于《公司法》的精通。如果当事人名下开设了公司,在离婚时就要厘清公司应该如何分割。《公司法》的法条很少,需要律师曾经从事过公司法业务,能深刻理解公司法的内涵,明白公司中的合伙人、股权等问题。这些也是高净值客户案件中必备的知识。
律新社:安嘉如何赋能青年律师专业化建设?
张丽珍:近年来,安嘉不再从外部聘请初级律师,而是通过一套培育机制自己培养人才。安嘉会从实习律师中选择愿意在婚家领域发展的人才,通过“重大案件讨论机制”“每周专业课程学习”“模拟法庭”等机制来培养律师。
重大案件讨论机制:每周,在资深律师的带领下,初级律师会将跟进的案件进行上会讨论,由高级律师给予评价和引导,提供解决思路等。该机制不仅锻炼初级律师描述案情、分析案情、提炼要点的能力,同时也保障了办案质量,促进初级律师间的“比、学、赶、超”。
每周专业课程学习:安嘉每周都会安排专门的时间进行专业知识学习,比如如何写婚前协议、婚内协议、离婚协议、遗嘱等。在文本写作完成后,由一位高级律师来分析大家写作中的优缺点。这些文本经过不断打磨,形成了所内的标准示范文本。每当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时,我们也会一起进行逐条学习。
模拟法庭:律师的专业能力最终还是要体现在庭审中。庭审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很多意料之外的情况,安嘉通过模拟法庭对律师进行长期、反复的训练,提升律师的应变能力。
安嘉所的学习氛围非常浓厚,青年律师学习劲头高涨。安嘉的合伙人、资深律师对向所内同事分享最精髓的经验都毫不吝惜。我认为,不存在所谓的“教会徒弟,饿死师父”,在与别人分享的过程中,你会发现对这个问题又有了新的理解,认识又有了升华。只有怠于学习的时候,知识才会变得陈旧。当然,如果有一天,我带的律师比我更强了,我会真心地感到非常高兴和自豪!
律新社:这是否也是您坚持执业之余在高校兼任教授,并在各类专业平台开设线上课程的原因?
张丽珍:应该是的。做课程的过程也是我个人对案件、专业的再梳理、再思考。专业的分享对安嘉的品牌建设也有一定助力,大家通过认识张丽珍律师,认识到了安嘉。我希望传达给大家一个理念——张丽珍律师是一个真正专业的律师,而不仅仅只是一个大V、一个网红律师。希望通过这些专业课程,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安嘉与我们一起学习交流、一起工作,让安嘉变得更好。
到高校授课,缘起于一个很偶然的机会。说实话,当下愿意从事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并不是很多,青年法律学子更感兴趣的是商事、民法、合同纠纷等领域。如果通过我的分享,可以让学生感知到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与原先的认知不太一样,吸引更多的青年学子投身这一领域,那也是我的一大收获了。
03
品牌建设,
简洁有用的内容最有传播力
一个优秀的婚家精品所,不仅要有大律师的个人IP,更要有律所的整体品牌。安嘉律师在执业之余,奔走在社区和农村,长期为北京多家社区免费担任法律顾问,为居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并建立用于失学儿童救助的安嘉公益基金。安嘉在品牌建设中拒绝哗众取宠,踏实做好专业内容,力求呈现有品质的传播内容。相信对公众有用的内容能产生最强的传播效果。
律新社:联系安嘉的实践,您认为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品牌打造有哪些有效途径?
张丽珍:安嘉的品牌建设,首先是通过我、赵丽律师等合伙人的专业讲课,让业界能够了解安嘉的专业度。其次,我们要求每一个安嘉的律师,都要带着安嘉的专业走出去,庭审准备的材料要详尽清晰,给法官留下专业的印象,无论是面对客户、对手,还是每次开庭,都要显示安嘉的专业水准。
在品牌传播上,除了传统的百度推广等方式,安嘉还自建了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小红书等为主的全媒体矩阵,其中包含安嘉律所官方号及我和赵丽律师的个人号。在内容上,我们重视将正确、有用的法律知识传递给观众,杜绝哗众取宠的传播。例如,安嘉推出的《法官第一次开庭会问什么?》《离婚协议能把房子约定给孩子吗?》《决定离婚一定要牢记这四点》等简洁且有品质的视频内容,流量和反响都很好。
此外,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对树立品牌的作用不容忽视。一些年长的客户,存在诸如继承、分家析产等需求,他们往往是通过传统媒体认识到安嘉的。当然,成为电视台嘉宾,也需要律师首先树立一定的专业影响力。我和赵丽律师多次受邀参加北京卫视、江西卫视、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等法律栏目的录制,解答婚姻家事法律问题。
安嘉律师还十分重视将品牌建设与公益相结合,长期免费担任多个北京社区的法律顾问。律师下沉到社区、企业进行普法和法律援助的过程,也可以说是拓宽案源渠道、树立品牌的过程。
至于律师个人IP打造与律所品牌建设的融合,安嘉当前也仍然处于探索过程中,我认为这种融合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04
蓝海广阔,
专业背后亦有情怀力量的支撑
面对4.9亿中国家庭,以及时代思潮中人们婚姻观、家庭观的剧变,许多人看好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业务这片“蓝海”,但是,更多的业界人士也在抱怨婚姻家庭业务繁杂琐碎、创收不高。立志深耕婚姻家事业务的法律人,在专业锻造、业务拓展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信念和价值在哪里?张丽珍律师的思考和情怀为青年律师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律新社:当下法律服务市场专业家事律师依旧稀缺,但也有业内人士分析婚姻家事律师职业前景向好,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张丽珍:我认为,婚家律师职业前景非常好。婚家法律服务是一个大有可为的专业领域。从民政部每年发布的离婚率和结婚率的数据来看,离婚的人数逐年上涨,专业的婚家律师面对的一定是一片“蓝海”,只要愿意在这个领域深耕,就不用愁案源问题。
业内的专业婚家律师事务所正在蓬勃发展。不仅在一线城市,二三线城市都开始有专业的婚家所出现,一些老牌大所都专门设立了婚姻家事部,布局这项业务。婚家业务的价值显而易见,我对这项业务的前景充满信心。
律新社:作为前辈,您对有志于长期从事婚家业务的青年律师有怎样的寄语?
张丽珍:我想对有志于深耕这一领域的律师说:不要把别人的人生,只当做自己的执业经历;而是要把别人的人生,当做自己的人生。
把每一次为客户服务案子,视为对自己进行了一次人生的演习。很多律师接到婚家案件后,觉得“这是一个很简单的案子,不就是家庭里那些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吗?”,但实际上,在当事人眼里,这就是他的人生。——你恰好有缘帮助他、经历他的人生,就一定要像对待自己的人生一样慎重,这样你才能把案件办好。
END
撰稿人丨余俊俊
出品丨律新社品牌服务中心
作者丨郭浩文
曾被认为“门槛低”“收费少”的婚姻家事业务,目前正在综合大所中被积极配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需求愈发复杂多样,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正在进入专业化、细分化、品牌化、数字化的发展阶段。成建制地管理婚家业务成为律所共识,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家事与财富传承业务部等组织不断在律所中涌现。律所内婚姻家事专业组织在提升业务水平、把控作业质量、打造专业品牌等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律新社研究中心以亚洲法律杂志(ALB)公布的2021年度中国最大30家本土律师事务所榜单为样本(榜单公布 | 2021 ALB China中国最大30家律所),调研了30家律所中婚姻家事业务部门或专业委员会的建设情况,发现以下特征:
1 ?97%的律所均设立了婚姻家事业务,且业务名称多样;
2 ?高净值人群成为婚姻家事业务的重要目标群体;
3 ?优秀婚家律师与所内其他专业领域律师相互成为律所内业务转介来源;
4 ?各家律所对婚姻家事业务的重视程度不一;
5 ?专业化活动增多;
6 ?专业委员会将通过律所品牌进行宣传,并通过专业化建设为律所品牌持续赋能;
7 ?婚家团队品牌建设意识萌芽,尝试多种手段,且发展不均衡。
01
婚姻家事业务瞄准高净值人群
除专业所外,各大规模化发展的律师事务所普遍布局了婚家业务。
根据我们的梳理,在30家律所中,有23家在总部官方网站上公示设有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相关部门,占比76%;有7家虽未设有婚姻家事(财富传承)相关部门,但在民商事法律事务、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等专业领域的业务中涵盖了部分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在30家律所对于婚姻家事业务的名称设置上,“财富”“家事”“婚姻”三个词出现频率最高,其中“财富”出现18次。这也表明在30家律所中,超过一半的律所将婚姻家事业务的目标客户群体定位为高净值人群。
▲婚姻家事业务名称高频词云(律新社研究中心制作)
▲数据来源:各律师事务所官网及调研(注:标红为未设置婚家委,该部分数据以婚家相关律师代替,律师个人简介中涉及婚家及相关领域即纳入统计,人数均为手动检索,统计数据可能存在误差),律所总人数为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数据(截至9月29日)
从专业委员会人数来看,18家律所的专委会成员占律所总人数的比重不超过5%。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委员会成员数量在30家律所中遥遥领先,主要原因在于盈科共有107家分所,几乎每家分所都组建了婚姻家事相关的专业委员会。相比之下,其他律所在分所的数量上以及分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的设置上都稍显不足,因此在专业委员会的成员人数上相差较大。
通过高净值人群的业务,我们也注意到,综合所内婚姻家事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其实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得益于规模所在资本市场以及商事领域业务上的强势,大量上市公司及企业高管等高净值人群与律所建立了密切联系;同时,这部分人群本身具有大量的非诉业务需求,进而为所内婚姻家事律师带来了大量稳定的客户储备。
通过调研,我们还发现,规模所内的婚姻家事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还成为了连接不同业务领域的桥梁。婚姻家事业务由于其特殊性,往往会涉及股权、信托等资本市场业务,甚至还会涉及刑事业务,因此在业务开展中常常需要婚姻家事律师寻找相关领域的专业律师合作完成。这样的合作关系不仅为婚姻家事律师和其他专业领域律师建立起良好的业务交流渠道,也让婚姻家事律师和其他领域律师相互成为律所内部的业务转介来源。
02
婚姻家事组织建设多元化
专业委员会重点打造专业品牌
在30家律所中,对于婚姻家事业务的开展,都采取了不同的策略。部分律所设立了专业委员会,部分律所设置了业务部,部分律所设立了研究中心,也有部分律所以团队形式活跃在一线。律新社研究中心也对三位律师事务所内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进行了调研,向他们了解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机制。
王小成
国浩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国浩律师事务所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王小成表示,国浩律师事务所各业务委员会在发展研究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业务委员会每年会向发展研究院进行工作总结和报告。根据发展研究院对各个业务委员会的管理办法,业务委员会在刊物以及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公众号上会发表专业论文、文章等。同时,对于入选业务委员会的成员,发展研究院也会进行业务考察,把好入门关。
国浩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有轮值班负责制度,负责人会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即时信息以及各类渠道的专题文章进行甄选后在业务委员会的群中转发。此外,私下交流通道保持畅通活跃,在涉及一些具体业务时,大家会及时进行私下沟通。但在涉及保密性较强的重大案件时,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成员仅会从业务层面展开专业讨论,不涉及其他内容。
除了业务交流,国浩家族财富管理业务委员会在风险防范上格外重视。一些重大复杂的非诉讼业务,比如婚前协议的签订、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的设立,采取跨地区承办的方式,有效保护了客户隐私,也同时降低了客户风险以及律所自身的办案风险。
郭璇玲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总召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私人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富委”)总召集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璇玲表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强调专业化,提倡“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每一位律师都有“一主两辅”必须确定的专业方向。成立专业委员会,目的在于律师选定专业方向以后,加强内部的专业学习和把控。
家富委的职责主要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会定期举行内部的专题研讨,每年进行优秀案例评选,并从评选出的优秀案例中提取出办案精华,形成知识沉淀。同时,家富委也会集专委会之力对疑难案件进行专业探讨,提升家事律师的专业服务能力。
对外,家富委通过讲座、沙龙等活动,把锦天城的办案经验以及总结的知识,向更多同行分享,进行切磋和学习。
杜芹
盈科全国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高级合伙人
盈科全国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高级合伙人杜芹表示,盈科全国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婚姻家事专业部门”)已成立近十年,几乎每个分所都有婚姻家事专业部门,全国范围内成员大概有两千人左右。全国婚家委目前有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10人,每人会对接八到十余个不等的分所。通过整体组织架构以及与各分所婚姻家事专业部门主任的紧密联系,盈科婚家委的规划和工作得以实现高效的上传下达。
对于需要向婚家委请求专业帮助或建议的重大疑难案件,会由分所婚姻家事专业部门主任直接对接到主任群。婚家委针对案件情况,在专业范畴内给予相关建议。
此外,盈科律师事务所所内设置了统一的内部审核机制和流程,对于需要进行内部审核的重大疑难或敏感案件,会通过总部的统一流程进行,涉及婚姻家事领域的重大疑难或者敏感案件,分所风险控制部会呈报总部风险控制部,由婚家委提供专业审核意见。
从调研中不难发现,律所专业委员会更关注专业化建设,法律服务产品研发,注重打造专业品牌。大家普遍认为,目前婚姻家事领域,客户尤其是高端客户群体,在选择律师的时候更加专业,也更注重律师的专业能力。因此,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更好地服务客户才是核心。同时,由于婚姻家事案件通常都具有较高的保密性,也导致无论是婚姻家事律师还是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在品牌宣传上都受到一定限制。
03
专业类活动增多
专业品牌建设带来业务转化
律所婚姻家事业务团队积极组织专业类活动,既推进了专业化水平提升,也提升了品牌力和影响力。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晓林于2010年建立了“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团队,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业务研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家事法苑”目前开展了“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法科生实习项目、“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网络沙龙、“家事法苑”实务交流系列微信群平台等项目。
段凤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事法苑”团队成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事法苑”团队成员段凤丽在接受律新社调研时表示,“家事法苑”的品牌化建设是立体的,大量法官、学者、律师同行及公证人员对“家事法苑”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非常认可。婚姻家事法律资讯简报从2008年发展至今,一方面形成了自身的团队标识,另一方面也让更多人对整个团队的专业性形成较强的认识。通过团队品牌的打造,也成功为“家事法苑”团队带来了大量业务转化。
除了“家事法苑”外,各家律所在最近两年内也明显加强了组织建设与专业化建设——
从各家律所举办的专业活动来看,在沙龙、讲座或专业研讨中虽然也会邀请其他律所的律师作专业分享,但主要还是以所内交流为主。目前各家律所在婚姻家事组织的专业品牌建设上还处于内部专业品牌打造的第一阶段目标,两家所或多家所之间的业务研讨会等形式的活动或大规模的对外分享活动还较少,真正形成行业间交流分享的还是以“家事法苑”团队所构建的多层次活动体系为代表。因此专业化品牌建设将会是各大律所婚姻家事组织的下一个重点目标。
04
专业组织品牌更多依赖于律师团队及律所品牌
我们通过调研发现,除律师团队会有意打造其自身品牌外,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等其他组织形式在品牌方面,更多还是依托律所品牌进行宣传。依托律所品牌进行宣传对于专业委员会及其他专业组织而言,省去了从头开始进行品牌建设的繁琐过程,节省财力、精力、人力,能让各个专业组织将更多精力聚焦在专业品牌的建设上,打造出过硬的专业品牌形象。通过专业品牌的成功塑造,各个专业组织又能依靠专业化建设为律所品牌持续赋能,并不断产生增值效果,最终性成良性循环。
对于婚家律师、团队、专业所来说,品牌是这家律所、这个团队、这位律师以及他们的产品品质、形象、文化、内涵、个性的集中体现,承载着客户的信任,体现了律所、团队、律师、产品差异化的特色。品牌包括:管理品牌、视觉品牌、客户品牌、媒体品牌、专业品牌、文化品牌、公益品牌、数字化品牌等。品牌建设不是独立的,而是多方联动,是一个“系统”,不能脱离律所、团队、个体单独存在。
贾明军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明军接受律新社研究中心调研时表示,从客户选择角度看,品牌分为三个层级:
一是律所品牌。律所的品牌在客户决策中占2-3成比例,客户会基于律所品牌对团队有个先入为主的概念。
二是团队业务主办律师的品牌。他经常遇到客户用类似招投标的方式找婚姻家事律师,在选定一个服务律师前会对其做背调、了解律师的业绩。
三是团队中其他律师的品牌价值。团队现在都是以团队为单位提供服务,团队中其他律师的能力也间接体现了服务的质量。
在品牌建设的过程中,新媒体平台使用率较高,各律所的婚家团队多有建设婚姻家事相关公众号,发布专业内容,如:“家族律评”“家事法苑”“杜芹家族律师团队”“盈家家事”“盈科私人律师团队”“小军家事”“承凤家事”“橙律家事”“观韬中茂家族财富管理研究中心”“涉外家事与财富传承”“应欣家事”“浩律财富”“传承有法(板块)”等。
除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外,律所和律师所获得的荣誉奖项也是增加其品牌知名度的重要方式,律新社研究中心也对30家律所在2022年婚姻家事领域的荣誉情况进行了统计,从获奖情况来看,优秀婚家律师的集中度相对较高。
▲数据来源:
律新社研究中心根据公开资料整理(注:所有信息均为手动统计,可能存在遗漏)
05
未来业务发展趋势
客户对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多元化,推动了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发展和创新。据律新社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目前已衍生出29种非诉讼业务和21种诉讼业务案由。
▲数据来源:
律新社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数据来源:
律新社根据调研整理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信托法研究中心轮值主任叶名怡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创新与品牌发展论坛暨《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2)》申报启动仪式上进行了主题分享,也提出了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诉讼和非诉领域的一些全新动向:
一、非诉业务
家族信托和财富传承目前仅有少量典型案件,如首起信托执行案。该业务成为热门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其目标客户是高净值人群,业务性价比高;二是我国的信托目前仍以商事信托为主,家事信托很少。英美法的信托引入到我国后,基金信托比较常见;近年来随着居民财富的增加,家事信托成为行业焦点,但数量仍然非常有限。这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关,中国人不相信、不放心将财富交给外人安排。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不管有没有财富,都必须设立遗产管理人,因此该业务成为了蓝海。2021年5月27日,上海财经大学也专门针对这项业务发布了《遗产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1.0版)》。
此类协议主要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约定财产制协议等。
二、诉讼业务
非实物财产权益有上市公司股权、淘宝网站等。
共同债务是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过去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有共债规定,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民法典》中基本沿袭了该解释。
共债共签作为一个原则,虽然在《民法典》中得到了确认,但是这个问题仍未完全解决。叶名怡最近撰写的一篇文章——《民法典视野下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清偿》,在梳理了一些审判实务、司法案例后发现,关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法院同案异判的情况非常多。如果夫妻双方曾成立过一个夫妻公司,或者丈夫挣的钱曾经用于家庭消费,妻子就可能承担巨额债务的连带责任。所以,非举债方被负债的风险可能性并未完全消除。
06
调研小结
婚姻家事业务发展依然处于一个上升趋势中。
调研显示,婚姻家事案件争议空间相当大,其专业性并不亚于其他领域,甚至对高净值客户而言,他们对于婚姻家事律师的专业要求只会更高。
优秀的婚家律师不仅需要熟悉民商法、刑法和经济法等各类法律法规,还需要具有对道德伦理及其司法精神变迁的深层社会学动因的洞察理解力。跨专业知识、跨行业经验、深刻的底层思维力、明晰的辨别力,这些都对婚姻家事律师的学习能力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婚姻家事领域由于受众广泛,实现了从普通百姓到高净值人士的全覆盖,因此展现出“百搭”的特性。在各个领域、各个业务中都可能涉及婚姻家事方面的纠纷,在婚姻家事业务中也可能产生其他领域的业务需求。跨领域、跨行业交流的需求增加,以专业委员会为代表的所内组织也承担起沟通协调的责任。
基于此,作为最早走上专业化道路的专业领域之一,婚姻家事业务在未来也必然会通过组织化建设形成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甚至产品化的业务新模式。对于律师事务所内婚姻家事组织的发展趋势,我们初步得出三点总结:
1. 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水平在专业委员会指导下得到更加稳定,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2. 组织建设更加完善,工作开展更加多样性,不再局限于内部的研讨交流,将更多地开展外部学习交流;
3. 在婚姻家事精品所外,将涌现出更多婚姻家事精品组织。对于未来率先完成专业品牌建设的婚姻家事组织而言,适当地进行有针对性的组织品牌建设,塑造“律所+组织”的双品牌形象,也将更有利于推进婚姻家事业务的产品化发展。
10月30日,由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指导、律新社调研出品的《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发展报告(2022)》《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2)》将重磅发布,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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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新社研究中心出品
10月3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妇保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共86条,该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妇保法修订草案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分别收到40余万条、30余万条意见,是近年来收到意见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之一。有评论人士指出,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的又一次“大修”,是我国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大进展。那么,“大修”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哪些亮点,将如何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记者为此采访了数位法律界专业人士,跟随他们的视角来深入了解这部法律。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的另一个身份是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她还是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妇女十二大代表。每年两会期间,她都会提交和妇女权益相关的提案,引起各方关注。
谢文敏长期致力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她说,此次新妇保法亮点颇多,针对就业、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都作出了积极回应。
她尤为关注三孩政策出台后,妇女在劳动用工方面是否会受到歧视。新妇保法第43条、48条、74条、83条,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等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挑战,为妇女更好兼顾生育与事业提供了支持。谢文敏表示,在法律严格的监督下,用人单位需要审视自己的招聘录用、用人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根据新妇保法的要求进行合规调整,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自“铁链女”事件曝光后,拐卖妇女问题再次引起民众热议。谢文敏说,新妇保法对强化政府和社会组织在解救被拐妇女中的法律责任,协助被拐妇女安置、康复和回归社会等诸多问题予以回应。如通过增加强制报告与排查制度、强化妇联职责等多项措施回应社会关切。新妇保法第24条、88条,强调各级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法定职责,解决基层执法与区域治理中的问题。同时,妇联积极介入和救助,共同建立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
此外,新妇保法从司法角度更好地保护了妇女的财产权益。如第66条,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第67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认定一直是个难点。谢文敏说,不少女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被财产转移”“被负债”的法律纠纷。新妇保法从预防角度保障了妇女的财产权益。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底线》中的李芳凝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职场性骚扰案。面对同事全志鹏有意无意地动手动脚,自说自话地暧昧挑逗,李芳凝最初选择了隐忍,但换来的却是变本加厉。最终,李芳凝鼓起勇气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虽然过程曲折,历尽艰辛,但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后认定全志鹏构成了性骚扰,支持了李芳凝的诉讼请求。
全国青联委员、华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向东是河北省唐山市妇代会执委、唐山市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唐山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问及她关注新妇保法哪个方面的问题,她一下子就想到了职场性骚扰,想到了李芳凝。
向东认为,新妇保法的亮点之一就是进一步完善了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
向东表示,职场性骚扰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及人格尊严,也关乎和谐文明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氛围。上下级的管理关系、密闭的工作场所,容易导致利用这种关系和场所发生性骚扰,并且给劳动者特别是女性维权带来压力。也正因为用人单位在内部规章、工作环境、人员管理等方面与职场性骚扰之间存在的关联性,才应该在反职场性骚扰方面被赋予更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实际上,2005年颁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就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2012年颁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1010条进一步对性骚扰作了界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而本次新版妇保法在防治性骚扰方面的修订,对学校、单位等在防治性骚扰方面,细化了义务、夯实了责任,使得民法典第1010条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向东表示,“可以说,我国在防治性骚扰方面的立法,从原来宣示性、倡导性的条文,发展到细致清晰的配套制度和执行机制,逐步形成了有机结合的反性骚扰法律规制体系。”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杨杨是家事法方面的专业律师,承办过多起婚姻家事案件,他一直关注着妇保法的修订进程。
杨杨说,新妇保法他最关注的是新增加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条款。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杨杨说,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强制措施,任何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会对家庭暴力实施者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禁止其实施暴力、禁止骚扰跟踪、责令其搬出住所等。如果施暴者不知悔改,仍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则会被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震慑和警示施暴者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家庭暴力行为的重复发生,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事实上,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就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虽不是家庭成员,但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离异后仍共同生活的人员,也纳入了保护范畴。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家庭成员,即“配偶、父母、子女和共同生活的近亲属”。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近年来,因恋爱纠纷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呈现递增趋势。例如,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结束婚恋关系后,妇女遭遇被持续纠缠、骚扰,甚至被泄露、传播隐私之类的现实危险时,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反家庭暴力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
杨杨解释,而新妇保法的亮点之一则在于,其第29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或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意味着,新妇保法扩大了对妇女人身权益的保障范围,将关注的视野延伸、拓宽,无论是家庭婚姻的稳定关系,还是恋爱交友等亲密关系;无论是打骂冻饿的粗暴之为,还是龌龊卑污的小人之举;无论是已经发生的侵害行为,还是确已存在的现实危险……都纳入保护范畴之中。
杨杨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不断完善,回应了公众长期以来的呼吁和期待,可在保障妇女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方面发挥重要意义。他相信新妇保法正式施行后,会在更多方面、更广维度上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
原文刊登于2022年11月8日《 人民政协报 》第 12 版社会法制
记者:徐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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