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7:53:0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法律讲堂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出轨一方提出离婚法律怎么分财产】,以下3个关于【法律讲堂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出轨一方提出离婚法律怎么分财产】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焦建丽
法律小讲堂2018001期
近日,某女星婚内出轨的消息在网上愈演愈烈。据统计,婚内一方出轨是导致离婚的“第一杀手”,2017年,我国离婚率已飙升至39%,单身人口已经超过2亿。离婚率的日益攀升,使得“出轨”“小三”“婚外情”…… 这样的字眼频频出现,而在离婚纠纷中,主要涉及的就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今天人民法治网法律小讲堂就来讲一讲如果婚内一方出轨,财产该如何分割呢?
我们通常所说的“婚外情”又叫夫妻不忠行为,我国法律上主要规定了三种夫妻不忠行为:通奸、同居、重婚。
通奸 :指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同居 :最高法司法解释将此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则构成重婚罪;此外,明知他人有配偶还有上述行为的,同样构成重婚罪。
婚内出轨犯法么?
《婚姻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内出轨的,出轨一方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构成重婚,涉嫌重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两种是针对严重的“出轨”行为,如果是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舆论来谴责出轨者,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如果一方婚内出轨造成的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呢?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个原则,男女两性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包括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这里指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不能由一方决定。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首次提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出轨方是重婚或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无过错的一方还可以要求出轨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婚后的财产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个人财产不会因出轨等错误而进行分割,仍然属于个人所有。另外,一方出轨另一方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今天人民法治网法律小讲堂就到这里了,咱们下期再见!
沟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第一把钥匙,也是最重要的钥匙之一,沟通可以解决大多数婚姻问题。
但是,基于各种不可调和的原因必须离婚,那么就一定会牵扯到财产分配,特别是作为房产,更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争论的焦点。那么你知道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都会出现那些情况吗?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自2004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0年递增;离婚纠纷是极其常见一种民事案件。解除婚姻关系后首要面临的问题是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共同债务的承担。我们在上一期的法律小讲堂中将法律有关子女抚养的规定作了详尽的总结。
鉴于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房产往往凝结着一个家庭的财富,关系着社会稳定;但随着金融工具的多样化,购房方式也随之出现多样化,虽然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及房产的分割作出过规定,但过于概括,在司法实践中就很难认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我们就法律关于离婚分割房产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分割房产的处理作出总结。
一、法律关于离婚分割房产的相关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离婚分割房产的相关规定
1、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离婚分割房产的相关规定
1、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3、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二、司法实践中对离婚分割财产的处理
(一)婚前买房
出资情况 | 房产证署名 |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
一人出资 | 全款买房或者还清房贷,婚前取得所有权,房产证署出资人姓名 | 个人财产 |
一人出资 | 全款买房或者还清房贷,婚后取得所有权,房产证署出资人姓名 | 个人财产 |
一人出资 | 婚前支付了首付,房产证署首付出资人姓名,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 个人财产,但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剩余房贷由房屋所有人继续偿还 |
一人出资 | 房产证署双方姓名 | 夫妻共同财产,不考虑出资,离婚时平分 |
一人出资 | 房产证署对方姓名 | 通常出资方不具有购房条件的,以对方名义购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无上述情形,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
双方出资 | 房产证署双方姓名 | 夫妻共同财产,不考虑出资,离婚时平分 |
双方出资 | 房产证署一方姓名 | 同居期间购房,法官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处理,按共同共有处理,不按按份共有处理 |
双方出资 | 房产证署一方姓名 | 非同居期间购房,法官会根据证据、购房背景、出资情况来认定是借款或者赠与处理 |
(二)婚后买房
出资情况 | 房产证署名 |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
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 房产证署出资人一方姓名 | 支付了全部房款,视为一方个人财产 |
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 房产证署出资人一方姓名 | 支付了首付款,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尚未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房 | 房产证署对方姓名或者双方姓名 | 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出资购房 | 房产证署一方姓名 | 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出资购房 | 房产证署双方姓名 | 夫妻共同财产 |
(三)父母出资买房
购房时间 | 出资情况 | 房产证署名 | 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
婚前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房产证署出资方子女姓名 |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
婚前 | 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 | 房产证署出资方子女姓名 | 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的增值,会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
婚前 | 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 | 房产证署另一方子女姓名 | 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约定赠与给署名人或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
婚前 | 一方父母支付了首付款 | 房产证署双方子女姓名 | 夫妻共同财产,但有其他约定的除外 |
婚前 | 双方父母出资 | 房产证署夫妻双方姓名 | 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按份共有 |
婚前 | 双方父母出资 | 房产证署一方姓名 | 夫妻共同财产,应认定父母的出资是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按份共有 |
婚后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房产证署出资方子女姓名 | 个人财产 |
婚后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房产证署对方姓名(或者双方姓名) | 除父母在出资时约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外,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 |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出资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 房产证署名对方(或者双方名下) | 除父母在出资时约定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外,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视同对双方的赠与;离婚分割时对父母出资的适当多分 |
婚后 | 父母双方出资 | 房产证署一方子女姓名 | 夫妻共同财产,按份共有 |
婚后 | 父母双方出资 | 房产证署双方姓名 | 夫妻共同财产 |
注:图表来源于法制网,作者已授权标注来源后可转载,毛茅律师在原表基础上完善补充。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法律讲堂离婚房产怎么分割,出轨一方提出离婚法律怎么分财产】,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