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离婚怎么请求法律援助,低保户有法律援助吗

时间:2022-11-21 13:05: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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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入超低保标准1.5倍不能申请法律援助,但可以这么做
  • 离婚待遇优厚,申请低保成障碍
  • 申请低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要提供哪些材料?一起来看↘
  • 收入超低保标准1.5倍不能申请法律援助,但可以这么做

    10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查院、市司法局来到长江网参与“在线轮值” 记者刘斌 摄

    长江日报融媒体10月9日讯(记者张东华)“如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1.5倍,一般是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司法局参与“在线轮值”,法律援助成为多位网民咨询热点。

    网民“我是一个小兵兵”问,“弱势群体不会打官司,也打不起官司,不知道如何获得帮助?”网民“89888787”询问,“离婚时有法院判决书,前夫不按时给赡养费、教育费、抚养费,想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程序?我现在已经有了工作,经济状况困难的证明开不了,还能申请援助吗?”

    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介绍,各级司法局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咨询法院立案大厅值班的公益律师。法律援助须同时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二是需要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的证明。若符合条件,则到所居住地社区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由所在街道审核后,持本人身份证、经济困难证明、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等文书,以及离婚男女双方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向男方居住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该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规定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是以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如果收入超过该标准,一般是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但如果遭遇特殊困难导致近期有重大支出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审核。”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全市共提供法律援助6866件,其中刑事案件1407件,民事案件5419件,已办结2251件。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年底前,市司法局将推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实现“一站通,一网通,一线通”,可直接到市司法局设置的服务大厅、网站或咨询12346获得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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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8:30-11:30,14:30-17:30,武汉城市留言板入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民防办将“在线轮值”,网民可提前进入长江网长江论坛(http://bbs.cjn.cn)“今天我值班”板块留言提问。

    【编辑:王戎飞】

    离婚待遇优厚,申请低保成障碍

    法院为张淑琴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经过调查核实,法院出具书面文件证实,刘信没有支付许诺给张淑琴的抚养费和生活费。提示语:张淑琴的实际情况符合申请低保的要求,可离婚协议中刘信许诺的优厚待遇,却让她申请低保的愿望无法实现。

    给予母子优厚待遇的离婚协议,在前夫失踪后变成了一纸空文。更让母子没想到的是,这份协议书也成了申请低保时的障碍。

    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希望能多为自己争取些权益,并用白纸黑字写下来。可是,离婚协议一旦脱离了实际无法履行,损失的不仅仅是权益,还可能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许诺优厚待遇,只为尽早离婚

    江苏南京的张淑琴自幼体弱多病,无法外出工作。身体上的疾病并没有影响她在感情上的发展,她和普通女孩一样,收获了属于自己的爱情。

    张淑琴丈夫刘信是她的高中同学,两人婚后第二年,张淑琴就生下了儿子康康。她无法工作,每月要经常看病吃药,儿子的出生又给这个小家庭增加了不少开支和问题,各方面的压力和生活中的琐碎,渐渐让刘信有些吃不消。

    2011年,刘信提出了离婚,带着一份歉意和愧疚,也是为了尽快解脱,他承诺离婚后,给予张淑琴和儿子十分优厚的待遇。两人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表示自愿离婚,儿子由张淑琴抚养,刘信每月给儿子1500元抚养费,再给患病的张淑琴1500元生活费。此外,张淑琴的医疗费也由刘信承担,直至儿子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协议成空,申请低保受阻

    离婚后不久,张淑琴带着孩子住在父母家中。本以为自己的医药费有了着落,每月还能收到抚养费和生活费,可以衣食无忧,谁知第一个月去找刘信时,就不见了他的踪影。

    在随后的两年中,张淑琴经常打听刘信的消息,始终没有下落,为了让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有一定保障,她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看完她的离婚协议后,有些疑惑地问:“你前夫每月不是要给你3000元吗?你不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张淑琴连忙解释说,前夫离婚后就不见了踪影,离婚协议中许诺的优厚待遇,她至今连一分钱都没拿到。

    工作人员很同情张淑琴的遭遇,可根据离婚协议上的内容,她不符合给予低保的条件,他们不能违规操作。离婚协议成了一张废纸,申请低保的希望也落空了,今后靠什么生活?

    张淑琴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她走进了南京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听她诉说完两年来窘困的生活,律师认为,还是有办法的,这个办法就是打官司。

    法院调查作证,母子生活有保障

    考虑到张淑琴的情况,法律援助中心只用了一天就帮她准备好了材料,第二天就代理她把刘信告到了鼓楼区法院,要求刘信按离婚协议履行责任。想到刘信音信全无,还借了不少外债,张淑琴觉得这个要求可能很难实现。

    律师解释说,提这个要求其实是为了让法院进行调查,可以证明过去两年刘信并没有按离婚协议中承诺的去做,还可以调查刘信现在是否有给予高额抚养费和生活费的能力,从而为张淑琴申请低保提供证明材料。法院的文件具有很高的效力,民政部门可以直接认可。

    法院为张淑琴开辟了绿色诉讼通道,经过调查核实,法院出具书面文件证实,刘信没有支付许诺给张淑琴的抚养费和生活费。前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张淑琴顺利拿到了法院的判决和相关文件,她再次来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这一次,她的月收入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工作人员很快帮她办理妥当,她和儿子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

    提示语:张淑琴的实际情况符合申请低保的要求,可离婚协议中刘信许诺的优厚待遇,却让她申请低保的愿望无法实现。

    申请低保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要提供哪些材料?一起来看↘

    低保政策

    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

    大同区高台子镇七撮房村村民张女士的女儿

    离婚后自己带14岁孩子生活

    平时靠打工维持生活

    张女士咨询

    申请低保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自己的女儿可以申请吗?


    一起来看

    大同区高台子镇民政办主任李鑫的解答


    申请低保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持有我市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可支配性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二、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


    (一)申请人;

    (二)申请人配偶;

    (三)申请人父母;

    (四)申请人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因病因残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和在校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包含户籍迁出的在外地就读子女);

    (五)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低保申请的受理原则


    一、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申请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代为提交,并履行相应委托手续。对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报告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三)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四)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补报的规定材料。


    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城乡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成员就业能力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大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学生提供在校学习证明等;

    (五)个人申报家庭财产及财产性收入报告及承诺书;

    (六)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张女士女儿符合申请低保条件吗?


    根据大庆市民政局文件庆民规2020年6号文《大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持有我市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可支配性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


    据了解张女士女儿的收入具体如下:


    工资收入:在大同区兴隆物业打工,工资3000元/月,年收入36000元。

    土地收入:七撮房长青屯有口粮田2亩,按照平均地价300--400元一亩计算,300*2=600元,土地补贴56.7/亩,共计713.4元。

    其他收入:因起诉离婚,孩子归女方所有,男方提供抚养费500元/月,共计6000元。

    总收入:36000+713.4+6000=42713.4元


    经核算后张女士女儿人均收入仍高于大同区低保标准4812元。故不符合低保标准。针对张女士所咨询的问题,我们会继续跟进,对于百姓不了解、不明白的问题,一定会给予详细、规范的答复,做到群众满意。


    不能享受低保的一些刚性规定


    (一)申请家庭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债权、商业保险等金融资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 24 个月低保标准。


    (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和普通两轮摩托车,为保障重病、重度残疾家庭成员进行治疗、康复或出行所购置的机动车辆,购买价格不超过家庭货币化存款标准的,可以不认定为家庭拥有机动车辆)和 40马力以上农机具。


    (三)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四)申请城市低保家庭拥有 2 套以上(含 2 套)商品住房(含商铺);申请农村低保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有其他商品房。


    骗保行为的处理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收入增加或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没有及时申报的而导致多发低保金的,由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低保金和其他社会救助金,依法将其行为计入个人征信系统;情况恶劣的,要处冒领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大庆党风政风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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