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么才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范文百科

时间:2022-11-21 15:17: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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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书模板及说明-杭州离婚律师提供
  • 协议离婚有关财产的约定怎样才能得到有效履行?
  • “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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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周末,李晓娟律师接待了几个咨询,其中有两个是有关离婚协议的。一个是离婚时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没有约定清楚,以至于离婚后产生纠纷;另一个是因为当时急着离婚,就签了对自己不利的离婚协议。

    就此,李晓娟律师想和大家说的是,签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谨慎,不要凭脑子一热就签掉了,你要知道,签了离婚协议书并领取离婚证后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你如果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对方是可以起诉,然后申请强制执行的!

    知道后果的严重性,也请各位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定要想清楚再签,不要刚离婚就后悔了,咨询律师,这个离婚协议对我完全是不公平的,我能推翻吗?不能,离婚协议不会因为不公平而推翻。离婚协议和其他合同不同,掺杂着复杂的情感、道德因素,公平与否无从判断,只要双方自愿签字便有效。

    回归正题,离婚时,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呢?


    首先写离婚协议书。

    然后另起一行写双方的身份信息:

    男方: ,汉族, 年 月 日生,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女方: ,汉族,年 月 日生,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再就是写离婚协议书的正文部分了。

    写明双方什么时候、哪里登记结婚,什么原因离婚。既然是协议离婚,一般离婚原因会写“因感情不和,”或者“感情破裂”,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协议。

    下面就是离婚协议的重点部分了,就是对离婚、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情况的明确约定。

    离婚这个问题,一般不会有什么争议。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容易发生争议。李晓娟律师这里提醒大家几个容易发生争议的点,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后面所附的离婚协议模板。

    1、关于抚养费。

    如果没有对教育费、医疗费作出另外的约定,约定的抚养费是包含教育费、医疗费的。

    所以,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对方抚养孩子,你每月支付多少抚养费,然后教育费、医疗费对半承担。那么你是要承担的。不要离婚之后去找律师说,我出那么高的抚养费为什么还要我承担那些培训费?我不同意!是你自己约定的,你自己愿意承担的啊。如果不想承担,就不要对教育费、医疗费另外约定。


    2、财产分割。

    今天有个男士咨询,说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女方现在也承认房子是我的资产,就不需要写进离婚协议书了。

    答:必须要写。现在不写的话,以后就是一个纠纷。离婚协议没有明确的房产,在法律上,是没有分割的房产,离婚后对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还有个已经离婚的姑娘咨询我,我调解离婚时放弃的房产,现在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吗?

    答:不可以,你放弃房产权利时没人逼你放弃,你本可以把离婚官司打到最后争取房产的,但是你没有,你为了尽快离婚选择了放弃孩子抚养权,放弃了房产,那么,你需要为你的决定负责。

    李晓娟律师讲这两个例子是什么意思呢?

    第一,属于自己的财产,要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否则,现在认可财产是归你的,口说无凭,以后起诉要求分割,还是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的。不留缺口。

    第二,分割财产时要想清楚,要争取的就坚持到底,不要留遗憾。

    3、对于债务。

    有个案子是当事人父母出钱买房,对于这套房子,协议离婚时约定给女儿的。

    现在当事人后悔了,说房子是父母出钱,父母能不能拿回自己的钱。

    根据一般的判决规则呢,父母有转账记录、有单方借条,钱用于购买共同房产,会认定是共同债务,父母可以起诉夫妻两个。

    但是,看了一下他的离婚协议,对于债务的处理是这样约定的: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对外负有的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那么,当事人个人签字的债务,就自己承担吧。

    离婚协议的每个条款,每句话都很重要,希望当事人们重视起来,尽量在签离婚协议之前咨询专业律师,签好之后可回旋的余地就很小了。


    附:离婚律师常用离婚协议书模板

    离婚协议书

    男方: ,汉族, 年 月 日生,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女方: ,汉族,年 月 日生,公民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 民政局 登记结婚,婚后 年 月 日 生一儿子 。现因 性格不合 ,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双方自愿离婚。现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第二条 子女的抚养

    1、抚养权

    双方婚后 年 月 日 生一儿子 ,现年 岁,离婚后由 方抚养。

    2、抚养费

    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直至儿子 为止;给付方式为:

    方每月5日前,将本月抚养费转入 方的支付宝账户:

    儿子医疗、教育等开支,如学校费用、兴趣班培训费、医疗费等,由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

    3、探望权

    (1) 方探望儿子,须提前三天联系 方, 方须配合 方行使探望权。

    第三条 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分割

    一、房产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 房产,房产证编号为:,该房产登记在 方名下,双方约定,离婚后该房产归 方所有,剩余贷款由 承担。该房产交付后, 方需配合 方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还清贷款后30日内, 方需配合 方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

    二、车辆

    婚后购买的车牌号为 的 车辆,登记在 方名下,先约定该车辆归 方所有, 方需在30日内,配合 方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三、银行存款

    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存款,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

    四、股权

    男方名下的 公司的股权,归男方所有。

    五、男女名下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票、基金、理财产品等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

    六、双方确认已知悉对方所有财产,确无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七、共同债权债务

    1、经双方确定,婚姻存续期间有 元债务,债务具体情况为:

    该笔债务双方约定由男方承担,如男方没有按时还款,女方以后追偿该笔代债务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男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

    2、双方无其他共同债权债务。如有,债权归个人所有,债务归个人承担。

    第四条 补偿款

    男方支付女方补偿款 万元,分 年支付,每年1月31号之前支付 万元。

    第五条 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义务的,应支付对方违约金10万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领取《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离婚有关财产的约定怎样才能得到有效履行?

    王某男和李某女两人协议离婚后,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此一别两欢,但是两人达成的离婚协议约定的10万元赔偿款一直没有的到履行。据离婚协议约定,王某男要在今年2022年8月1日给付李某女10万元赔偿款,两个月已过去了,经李某女再三追要王某男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其态度也大有反转,无奈之举李某女咨询律师离婚协议怎样才能的到有效履行?

    一、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解除夫妻身份关系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处理的协议,该协议一方反悔的只能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据此规定,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的双方要签署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双方均表示自愿离婚,并对所生子女及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给予处理取得一致意见即可,但该协议只约束夫妻双方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只能就该协议诉诸法院,这样既麻烦又耗时。

    二、签署离婚协议后,为避免以后产生争讼可就该协议财产约定的内容到当地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然后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此规定,在双方当事人对离婚没有争议时,双方可就财产约定共同申请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一份调解协议书,在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法院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与法院判决书一样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不再经历诉讼这一环节。

    三、就本案而言,李某女的救济途径只能是到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李某女与王某男在签署离婚协议后,双方没有申请人民调解,在王某男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给付财产的内容,只能就财产不能履行的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从提起诉讼到判决,再到申请强制执行,这将是一个漫长等待的过程。

    (张法均 供稿)

    “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金超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假离婚”,通常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本来没有离婚的意愿,因为双方同谋或者一方受另一方的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愿而作出的离婚的表示。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为了规避购房限购政策,会约定“假离婚”,那么“假离婚”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本期邀请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金超律师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小红和王某系夫妻,二人在女儿出生后不久计划购买上海某处学区房,为了享受首套房屋优惠政策,双方计划以“假离婚”的方式,以小红的名义购买学区房,王某将房屋首付款40万以离婚补偿的形式给小红,后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后,王某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屋变卖,陆续给小红转款共计40万元,小红用这笔钱支付了学区房的首付款。其间,两人仍生活居住在一起。然而,拿到房产证后,小红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拒绝复婚。王某将小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提供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小红在离婚前多次与王某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并在办理离婚登记的前两天,还催促王某尽快办理离婚手续,并表示“政策有变化,离婚时间越长贷款越好办”,在离婚之后,双方聊天录音多次提到“因为要买房子,才要离婚”等,同时小红也认可曾说过“房本下来一年就办理复婚”。以上证据均体现出双方非真实意愿离婚,离婚系为规避限购和享受贷款优惠政策。因此,判决结果支持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系因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判决支持王某诉请。


    【律师分析】


    假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解除,就财产分割协议而言,需要考察双方签订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若遭受损失一方不能做到有效举证,则将面临败诉风险。本案中,当事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不具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真实意思,该财产分割明显损害了王某的利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应认定该财产分割无效。






    来源:辽宁省律师协会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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