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8:21:0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无锡婚姻家庭律师是怎么收费的,无锡婚姻咨询】,以下3个关于【无锡婚姻家庭律师是怎么收费的,无锡婚姻咨询】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晚报记者 潘凡)15日上午,市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揭牌。采访了解到,由市妇联牵头的婚姻家庭教育试点项目实施三个多月来惠及两万多人次,为市民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提供了一个专业的指导平台。
当天,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大厅内举行了市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市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面向全市招聘的4名婚姻导师、5名家庭教育指导师和20位入选婚姻家庭指导服务“子衿”人才库的优秀人才收到了聘书。市妇联家儿部部长邓丽洁介绍,市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中心是指导全市家庭开展婚姻家庭建设的资源整合平台,只要跟婚姻家庭有关的问题都可以前来咨询,每人有3次免费向专业咨询师咨询的机会。该平台主要开展婚姻辅导服务、婚姻危机干预、婚恋指导服务、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法律咨询与维权转介服务以及婚姻家庭指导服务人才培养工作。
数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离结比持续攀升的现象,由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家庭财产纠纷、家庭暴力、青少年心理问题等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为此,市妇联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在新吴区开展了婚姻家庭教育试点工作。据介绍,在新吴区婚登处颁证大厅,会由有资质的颁证员或是“最美家庭”代表等向新人颁证,让新人有一个庄严和郑重的仪式感。在每对新婚夫妇领完证后,会有一刻钟的“婚前谈话”,这也是试点项目内容之一。逸馨园公益组织创始人张红介绍,这15分钟的谈话包括从爱情到婚姻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关于婚姻和家庭的法律法规知识、生育知识和免费婚姻学习课程的推广等内容,让新人们对婚姻家庭有个初步了解,意识到“婚姻需要学习,幸福是一种能力”。
在新吴区公益发展园,新吴区万家惠家庭发展服务中心的孙莹正在讲授《如何进行儿童情绪力教育》,现场60多张座位座无虚席,甚至有家长是第6次前来听课。万家惠负责人吴晓云介绍,家庭关系、亲子沟通技巧、情绪及压力管理类的课程很受欢迎,他们也和大数据局合作,借大数据平台更好地了解百姓对课程需求,后续可以进行精细化的课程管理和设置。据统计,截至10月底,婚姻家庭教育试点项目已开展公益课程323场次,惠及22810人次,个案辅导近100个,课程满意度都在80%以上。
老人索要“带孙费” 法院是否该支持?
全国多地出现老人追索“带孙费”案件,专家称“老人有权追索”
带孩子本是父母的责任,但这一职责在不少家庭里实际上由隔代的老人承担。
最近,山东济南一名老人起诉儿子索要两万多元“带孙费”获法院支持的案件冲上热搜。记者检索发现,全国已有多地出现类似老人追索“带孙费”的案件。
这些案件引人思考:“带孙费”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费用?老人是否有“带孙”的义务、是否有权利索要“带孙费”?老人索要“带孙费”的背后反映了什么问题?
闹上法庭
起诉儿子索要两万余元“带孙费”
最近,在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带孙费”案件中,老刘念及儿子刘某某和儿媳在外奔波,带两个孩子不容易,主动将大孙子带在身边抚养。刘某某还给老刘写了份协议,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但此后这一协议成了“空头支票”。老刘碍于亲情,多次与儿子沟通此事,但儿子总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老刘一怒之下,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刘某某支付欠付的“带孙费”两万余元。
经调解,刘某某不同意支付,开庭时也拒不到庭。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为,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刘某某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抚养孙子小刘并非老刘的法定义务。且刘某某在与老刘签订的协议中承诺每月支付小刘抚养费300元,但其却未依约履行,此举势必导致代其承担抚养义务的老刘付出增加。老刘不仅需要投入精力照顾小刘,还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费用以保证小刘的正常生活,老刘作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刘某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最终,历城区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支付老刘“带孙费”两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除了上述这宗判决外,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共有三宗分别来自江苏无锡、江西萍乡、陕西丹凤的老人追索“带孙费”的案件。此外根据公开报道,广东汕头、四川德阳、广西陆川等地也有类似案件。
“实际上,‘带孙费’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有些人的一些通俗叫法。”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植龙律师表示,“所谓‘带孙费’,实质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监护照顾子女的职责时,对自己的父母代为照护未成年子女而支出费用的补偿或报酬。”
纠纷不断
有案件因“无因管理”产生亲子纠纷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所得的三宗案件中,一宗为无因管理纠纷,两宗为劳务合同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无因管理指的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的管理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受到的实际损失。
在无锡中院二审的无因管理纠纷案件中,蔡婆婆与张阿伯系夫妻关系,张某某系张阿伯与前妻所生儿子。张某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90年生育儿子张某,后于1999年离婚。2000年,张某某与缪某某再婚。蔡婆婆起诉说,自张某出生第二天起直至13岁,张某一直由蔡婆婆抚养教育。蔡婆婆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多年来一直要求张某某、缪某某向其支付张某的生活费、教育费、伙食费等费用,但张某某、缪某某均不予理会。为此,蔡婆婆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缪某某以2017年宜兴市职工平均工资73866元为基数,参照离婚案件抚养费的标准,向蔡婆婆支付共十年的抚养费。
法院最终认为,首先,蔡婆婆主张因其照顾抚养张某,故而其与张某某、缪某某形成无因管理的债权债务关系,该主张依据并不充分,在日常生活中不排除祖父母(继祖父母)基于血缘关系及亲情等因素而帮助照看孙子女(继孙子女)的情形。特别是张阿伯、蔡婆婆在近二十年前照顾张某,而蔡婆婆直至本案诉讼前从未主张过支付相关抚养费,直至张阿伯去世后,在双方就张阿伯的遗产(房产)发生纠纷的背景下,蔡婆婆才以无因管理之由提起本案诉讼,印证了在蔡婆婆、张阿伯照顾张某时,蔡婆婆与张某某、缪某某之间并无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初衷。退一步讲,即便蔡婆婆主张的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成立,蔡婆婆在照顾张某这一事实发生近二十年后才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故法院不支持蔡婆婆的主张。
在陕西丹凤县法院审理的一宗案件中,因儿子儿媳外出打工,爷爷奶奶承担起了照管孩子的责任。老人声称,其与儿子儿媳“约定在代管期间每月支付2000元”,但从2016年起至2020年,老两口倾其所有、精心看护,儿子儿媳却毫不领情、违反约定,拒绝支付代管孙女的费用,将老人的付出看成理所当然,“让人寒心”。老两口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儿媳“支付约定的工资9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两口与儿子儿媳之间并未有书面或口头的劳务合同,双方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合同关系,老人所主张的“带孙费”实际是指老人代替其子女花费在孩子身上的费用,并不是老人所主张的劳务工资,现因儿媳已全部支付其应承担的孩子抚养费,因此法院对老两口的诉讼请求依法不支持。
老人对孙辈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人民法院在多宗案件中明确:老人对孙辈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在汕头市濠江区,2007年9月1日出生的女孩小陈在父母离婚后,由妈妈姚某抚养。后姚某因病去世,小陈跟着外婆李姨一起生活,外婆照顾她的生活起居,由此产生的生活费、教育费大部分由小陈的父亲陈某支付,其中李姨也承担了一定费用。当小陈考上某民办初中后,李姨为她交纳了近万元的学杂费并要求陈某给付,但陈某拒绝承担。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李姨将陈某告上法院。
汕头市濠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第2款规定,该案属于婚姻家庭纠纷。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被告陈某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原告对孩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却代替被告长期抚养孩子,所以有权要求被告偿付其代为抚养孩子所支付的必要生活费用和教育费。法院酌定孩子每月生活费按800元由被告按月支付给原告,并对被告的行为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大量案例表明,老人帮忙照顾孙辈是基于家庭亲情和无私的爱。而一些老人索要“带孙费”更多的是为了一个理。
“我国固然是一个重视家庭伦理的国家,大多数老人也在默默为自己的子女付出,但这并不意味着付出就是一种必须,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老人的付出感到理所当然。”江西萍乡中院的经办法官在一起老人追索“带孙费”案件的判决书中写道,“或许‘劳务费’的提出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老人的付出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作为晚辈要感谢老人的帮助,尊重老人的感情,体谅老人的辛苦,缺乏这份爱与关心,老人带孩子便会变成一种单向付出,心理上的失衡最终可能外溢,寻求法律的救助。”
父母的抚养不可或缺
游植龙说,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照护孙子女、外孙子女时,往往需要一定的物质支出、支付一定的费用并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因而有权要求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子女予以补偿。
他解释说,对于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无法定的抚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履行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对此,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得很清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在子女抚养中,父母的亲自抚养照料对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子女尚年幼时,更需要父母的亲自教育和言传身教,这样才更有利于亲情的培养和子女的健康成长。”游植龙说。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来源: 羊城晚报
以下信息由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整理分享,信息来自于网络
事实经过:徐某某与廉某1于1988年4月11日登记结婚,双方经法院调解于2019年11月20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廉某1与徐某某自愿离婚;二、上海市零陵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由徐某某、廉某2按份共有,徐某某享有三分之二的产权份额,廉某2享有三分之一的产权份额;三、上海市三江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归徐某某所有;四、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榭丽花园XXX区XXX号楼XXX号门XXX室房屋的权属归廉某1所有,徐某某有配合廉某1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义务,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及产权变更手续的费用由廉某1负担;五、牌照为豫PRXXXX天籁小型轿车1辆归徐某某所有;六、其他在双方各自处的财产及各自名下的存款、有价证券、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七、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等纠纷;八、案件受理费27,865元,减半收取计13,932.50元,由廉某1自愿负担。
双方在离婚诉讼庭审中,徐某某曾举证证明廉某1有家暴、长期出轨的过错,廉某1在质证中陈述“不否认原告(系廉某1)在婚姻中有若干问题,出于对家庭的愧疚和补偿……”。
廉某1曾在2005年10月7日出具纸条“徐某某的眼睛是我打伤,并愿意作赔偿”;在2019年3月15日出具《保证书》,内容包括“这次发生婚内出轨的事,完全是我的错……”;在2019年3月25日再次出具《保证书》,内容包括“由于我犯下的婚内出轨的严重错误,对妻子和女儿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在2019年4月2日出具《我的认识》,内容包括“我深深地认识到,我犯下了三个严重的错误:1、不该背叛妻子和家庭,出轨别的女人……”。
徐某某还提交了多段与区纪委工作人员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其中区纪委人员表示对于廉某1的作风问题经查证部分属实,廉某1在录音中也自认了出轨的事实。
廉某1称上述手写材料以及谈话、电话录音内容确有其事,但手写材料均系在徐某某逼迫下所写,录音中陈述的事实仅是针对与异性交往有点随便,不是很恰当,但并没有承认自己出轨。
法院判决:廉某1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徐某某关于婚内过错损害赔偿金3万元。
法理分析:夫妻双方在婚内应当尽到忠诚的义务,对于因家暴、出轨等情形导致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现徐某某出具的有关庭审笔录、廉某1自书材料、相关谈话录音、电话录音中,廉某1多次自认婚内出轨的事实,并且承认曾将徐某某打伤,可以认定廉某1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存在较大过错。
郝小青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无锡婚姻家庭律师是怎么收费的,无锡婚姻咨询】,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