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婚姻家庭律师电话多少,火灾现场救妻子

时间:2022-11-21 20:01: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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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火场救妻”当事人哥哥将抚养他们留下的3个孩子
  • 法治课|夫妻一方以对方“出轨”起诉离婚会不会得到支持?
  • 震慑家庭暴力施暴者!江苏首个家事诉讼危机干预中心成立
  • 南京“火场救妻”当事人哥哥将抚养他们留下的3个孩子

    南京“火场舍身救妻”当事人哥哥将抚养他们留下的3个孩子:

    “姐弟三人会在一起长大”

    在一场火灾中相互守护、不离不弃的夫妻,近日相继因为伤重离世,他们三个未成年的孩子谁来抚养?他们生活和学习的费用如何保障?网友纷纷致电扬子晚报或者留言,很多爱心人士和企业都表示愿意领养或者资助孩子,直到他们长大成人。安徽亳州(夫妻两人的老家)县镇村都启动了相关的救助机制。

    3月30日,去世男子陈某产的哥哥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事件发生后,全家都非常感谢来自四面八方爱心人士的关心和资助。并表示他一定会把弟弟的三个孩子抚养长大,对待他们会比对自己的亲生孩子还要疼爱,不会让他们受委屈。

    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陈燃 笪越

    遗憾

    火灾中感动万千网友的夫妻

    不幸先后离世

    3月13日上午,南京市雨花台区龙凤佳园小区内发生火灾。丈夫将妻子放在阳台外,自己站在离火更近的阳台内,紧紧拉着妻子。夫妻两人均严重烧伤,在被消防员救出后,妻子记挂着丈夫,对赶来的救援人员说:“先救我老公。”

    这对夫妻在火灾中相互守护,不离不弃的举动感动了无数网友。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详见扬子晚报2022年3月15日A3版及3月30日A4版)。

    这对安徽来南京打工的夫妻被送到医院抢救,因烧伤极其严重,面临着巨额医疗费用,广大网友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有的解囊相助,通过不同渠道捐款,还有的网友赶到医院,给在医院陪护的伤者家属送去衣服被褥和食物。

    事件的男主人公陈某产烧伤最严重,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仍于3月22日不幸离世,他的妻子当天仍在ICU病房抢救。陈某产的家人们表示,绝不放弃对陈某产妻子王某雨的治疗,他们一定倾尽全力协助医院进行救治。

    在抢救王某雨的过程中,曾一度传来令人欣慰的消息,王某雨进行完第二次手术后,情况曾有好转。

    紫牛新闻对此进行报道后,网友送上祝福,希望王某雨能战胜死神,早日康复,带着丈夫的爱好好活下去,把三个孩子抚养长大。与此同时,网友们热心捐助的善款达到了160多万,已初步能支付这一阶段的抢救费用,一切似乎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3月22日晚,家属们特地给记者打来电话,借紫牛新闻感谢大家的帮助,“有了你们的帮助,我们的希望越来越大。”但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第二次手术后情况良好的王某雨突然在3月29日早晨7时伤情恶化,经过一个小时的抢救后,仍然不幸离世。

    据家属介绍,就在离世前一天,王某雨还在ICU病房通过医护人员的帮助与家人视频。“她气管被灼伤没法说话,但视频时能听懂我们说什么,会眨眼睛,还知道饿了要吃东西。”王某雨的妹妹告诉记者,谁也没想到最后会是这样的结局。

    万幸

    大伯愿照顾三个孩子长大

    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伸出援手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陈某产夫妇共育有3个孩子,其中最大的孩子14岁,在读初中,小的两个孩子一个读小学四年级,另一个读小学三年级。“从出事那天起,三个小孩就天天在家哭,现在他们三个都没再去学校上学。”谈起还在安徽亳州老家的三个小孩,陈某产的哥哥告诉记者,为了给小孩们更好的生活,弟弟和弟妹很早就来到南京打拼,弟弟收废品,弟妹在饭店做服务员,两个人相爱相守在外吃过很多苦。

    陈某产夫妇不幸相继离世,令无数网友操心三个未成年的孩子怎么办?他们家经济情况并不好,三个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怎么办?不少网友在新闻下评论,“不后悔捐款,也不用退回了,希望能用于养三个孩子吧!”“夫妻俩可以在天堂团聚了,可怜他们的三个孩子就这么没了爸妈。”

    众多爱心人士也联系紫牛新闻记者,希望对孩子们提供帮助。北京的王女士(化名)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我是一名教师,和丈夫一直没要孩子,看到这家人的遭遇后,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合法渠道领养一个孩子。”

    此外,也有多位爱心人士表达了可以收养一个孩子的善意。

    “以后我会接替弟弟和弟妹照顾好三个孩子,让他们都能在家人的关爱下好好成长,绝不让他们因失去父母而缺少关爱。”陈大哥对弟弟弟妹相继离世悲痛不已,但这个坚强的男子汉并未失去方寸。他说,自己有两个孩子,年纪比弟弟家的稍大一些,“哪怕再辛苦我也会全力去照顾好三个侄子侄女,把他们当做自己亲生的一样对待。”

    对于爱心人士们的帮助和善意,陈大哥告诉记者他们家属很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关心,但目前不会考虑将小孩们送养。“我不会让他们姐弟三人分开来,他们会在一起长大,以后也会让他们常去外公外婆家走亲戚。无论怎样,我们都是一家人。”

    此外也有多位爱心人士和多家企业向紫牛新闻表示,希望可以资助三个孩子们直到他们长大。南京本地一家企业工作人员孙女士告诉记者:“我们在之前看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对火灾中丈夫救妻子的报道,就一直关注他们,如今听说妻子也去世了,我们企业想对其家庭进行资助。”

    另一家企业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想以公司的名义对三个孩子捐款,“我们想每年给三个孩子捐款12000元,一直到他们步入社会”。经过对接沟通,上述企业表示将通过官方基金会或直接与家属对接的方式进行资助。

    聚焦

    亳州相关部门密切关注

    多渠道对孩子长远帮扶

    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因为疫情原因,家属无法在近期返回安徽亳州的老家安排陈某产夫妇的下葬事宜,两人的遗体存放在南京市殡仪馆,将在相关手续办妥后进行火化。“现在南京油坊社区的工作人员帮我们找到了住处。我们家属想等到消防部门给出火灾的具体调查报告后,再回老家将他们夫妻安葬在一起。”

    家属还有个心愿,希望能够知道火灾的原因。陈大哥告诉记者:“网上有人说是电瓶充电起火导致,但消防部门跟我们说当时家里放置的电瓶没有充电。”

    记者从陈某产老家毫州市丹城镇陈老家行政村村干部陈钦计处了解到,在得知陈某产夫妻俩的情况后,当地涡阳县民政部门、妇联以及许多爱心组织都已到他们家中慰问。目前民政部门已为三名孩子上了低保,从3月29日下午开始抓紧申报孤儿救助。完成申报后,三名孩子每人每月可有1000元救助金,以保障他们日常生活开支。陈钦记介绍,事情发生后,县、镇、村的相关职能部门都非常关注,正在详细了解夫妻二人的家庭情况,计划从教育、妇联、民政等多个渠道对三个孩子进行长远的帮扶。

    律师解答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

    抚养权如何确定?

    陈某产和王某雨留下的3名孩子牵动着许多网友的心。那么对于双亲离世的未成年子女来说,他们的抚养权一般是如何划分的?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对于父母双亡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则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可以作为监护人。如果其他亲属、朋友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并且更加适合抚养孤儿,也可以在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生父母的其他亲属、朋友抚养。

    那么确定抚养权后监护人要承担哪些责任?付建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监护人首先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其次需要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同时要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最后要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来源: 扬子晚报

    法治课|夫妻一方以对方“出轨”起诉离婚会不会得到支持?

    “虽然出轨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近日,一篇题为《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的文章引发不少网友及律师热议。1月2日下午,话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登上热搜榜。

    不少网友表示对“不能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难以理解。资深婚姻律师金国此前就曾针对类似观点发文认为:“如果按照作者的说法,配偶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要求离婚,仔细想想,那另一方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出轨,这不是欺负人吗?对方都出轨了还不能要求离婚?可见这种说法多么荒谬。”

    事实上,至少早在2021年1月就已有类似微信公众号文章在网上流传,后被频繁转载、引述、改写。2022年1月2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号转发上述文章,再次引发关注。不过,该法院公号后又删除了该文章。

    针对争议,1月2日,澎湃新闻采访多位专注婚姻法的律师及专家进行解读。

    出轨是不是离婚法定条件?

    争议源于民法典中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法条列举了五种情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等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前述争议文章认为,“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这一说法有失偏颇。”对于这一观点,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告诉澎湃新闻,法律规定中列举的明确符合离婚法定情形中和出轨相关的,确实指的是同居或重婚,“当然,出轨不绝对等同于同居,在司法实践当中,同居是在相对的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和居住。”

    如此看来,出轨能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张荆认为,如果出轨行为非常恶劣,比如虽然从来没有同居过,但已经有长期持续的,或是连续两三年的出轨行为,对方也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适用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法律倡导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并不是说只有同居和重婚才能起诉离婚,这有点过于绝对。”张荆补充说。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力争认为,上述争议文章的标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有问题。“可以起诉离婚,但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允许离婚,因为出轨不是感情破裂的条件,也就是说,并不是不能将出轨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其结果不一定会被判离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其他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游植龙观察指出,在司法实践中,配偶一方与第三者有重婚,与他人同居,与他人育有私生子,长期通奸、姘居等出轨行为的,一般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调节无效的,准予离婚,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认为,单一的出轨行为,当然不能等同于“与他人同居”,但不能因此得出结论“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否则就犯了逻辑不周延的错误。

    陈爱武表示,起诉离婚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法律并未附设限制性条件。因此,即使配偶没有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若干离婚事由之一,当事人也可以申请离婚。法院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并不会孤立地讨论一次或数次出轨行为的性质,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

    有了新司法解释?离婚更难了?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争议文章认为,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离婚更难了。

    文章还提到,对于诉讼离婚,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游植龙认为,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对“与他人同居”情形的认定的解释,只是沿用了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内容,并无新意,不能就此解读为“不能仅以配偶出轨为由请求离婚”。

    张荆说,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上述争议文章把旧规定当新规定,还把法律所列举的离婚情形进行了窄化理解,限缩条文规定,机械教条地理解法律,会引起对法律的误解。

    “能够判决离婚的情形其实挺多的,除了情感方面的同居、重婚,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比如长期嫖娼、长期持续出轨等行为,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都属于能够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张荆说,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民法典中规定的“其他破坏夫妻感情的情形”。

    “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与政策一贯遵循的原则是保障婚姻自由,反对轻率离婚。”陈爱武指出,为了实现这一原则,原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离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在离婚条件程序等问题上,基本承袭了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陈爱武指出,法院判决离婚的基本标准是“感情已破裂,调节无效”,民法典地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前述五中情形皆为感情破裂的表现形式。因此,是否判决离婚有赖于法院根据当事人感情基础、婚后情感状况、导致离婚的矛盾冲突缘由、有无子女、对方当事人态度等情形综合斟酌后进行裁量。

    陈爱武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更加科学,增加了一款特别的离婚条件,即一千零七十九条最后一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无论有无离婚事由,法院都应当判决离婚,体现了保障离婚自由和防止轻率离婚这两者间的平衡与协调。”陈爱武说,就此而言,离婚不是更难了,而是更加科学合理了。

    来源: 澎湃新闻

    震慑家庭暴力施暴者!江苏首个家事诉讼危机干预中心成立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等10家单位联合成立江苏首个家事诉讼危机干预中心,对家庭暴力进行联动干预,震慑施暴者,保护受害者,防范辖区恶性事件。

    一段时期以来,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恶性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甚至威胁伤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在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基础上,南京市秦淮区政法委和秦淮区法院共同出台《关于联合开展家事诉讼危机干预工作方案》,在秦淮法院设立“家事诉讼危机干预中心”,联合辖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南京律师协会、高等院校及社会组织等9家单位共同参与。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王冬青表示,家暴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通过中心的合作机制能够尽早发现线索。一方面,法官主动发现、主动识别,律师代理的案件如果跟当事人接触发现有家暴情况,都可以向法院进行报告;另一方面,每年秦淮分局都会接到许多接、处警信息,在立案时也可识别出来家庭暴力的风险。

    发现线索后,中心将依据施暴者的暴力形态、暴力频次、暴力归因等因素,将家庭暴力危机风险划分为高危、中危和低危三级。例如,如果有扬言或有其他外在表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自残、威胁伤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等情形的,将被认定为高危风险;身患心理疾病、精神疾病或存在赌博、吸毒等容易诱发行为失控等情形的,将被认定为中危风险;受害者曾因家庭暴力向有关部门求助、咨询、报警过的,则属于低危风险。家事诉讼危机干预中心将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干预。

    针对家事诉讼过程中的高危当事人,将开展联合干预。根据暴力风险等级、暴力形态、暴力原因等划分标准,有针对性地利用法律威慑,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救济帮扶等综合性干预手段,震慑施暴者、保护受害者,有效保障民事诉讼活动正常开展,切实防范社会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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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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