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21:08: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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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1月25日
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也称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2016年3月1日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电视剧播出后让更多人了解家庭暴力
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冯远征饰演的男主角安嘉和对妻子梅湘南的暴行,给不少人留下了童年阴影,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自己或身边人正经历着家庭暴力。
电视剧播出后,一些家暴受害者勇敢地站了出来。曾有观众致电冯远征,表示正是因为这部电视剧,结婚4年的姐姐才向家人坦白,自己就是一个“梅湘南”。在此之前,姐姐和姐夫每周都会回家和父母团聚,家人从未发现姐夫有这样的暴行。
全世界家暴受害者中80%是女性
三类表现识别有家暴倾向的人
值得注意的是,家暴不止出现在夫妻之间。家庭暴力还可能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以及生活在一起的各种家庭成员之间。施暴者无论是丈夫、妻子、子女还是兄弟姐妹,都属于家庭暴力。全世界家暴受害者中,80%是女性,20%是男性。
如何识别有家暴倾向的人,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心理学系主任彭凯平教授提出3点:
控制欲特别强。经常说“你必须这样,我要求你这样,你不得不这样”等类似的话。
猜忌心理特别强。例如总监督你的电话,总猜忌你有外遇等。
情绪容易失控。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摔门而走等。
多数施暴者受过高等教育
人们印象中,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低学历的人身上,而剧中身为“城市十佳青年”“胸外科主治医师”的安嘉和打破了这一印象。冯远征表示,为了演好这个角色,他曾打电话给妇女热线咨询相关问题,对方告诉他,在施暴者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占了多数。
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员 冯远征:学历越高的人施暴起来越残酷,不只是殴打,还可能使用一些“科技”,或他自认为很“过瘾”的手段。
语言暴力、精神控制也是家暴
警惕“以爱之名”的情绪控制
家暴不仅是殴打,还有语言暴力。剧中的安嘉和指责妻子,是她的“不检点”导致了自己的暴力行为。对此,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心理学系主任彭凯平教授表示,情绪操纵是施暴的第一部分。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心理学系主任 彭凯平:所有的施暴,甚至是攻击行为,一定会有情绪操纵。最常见的是两种:使对方愤怒或恐惧。此外,还有反复无端的指责、批判、公开羞辱、死亡威胁等。
此外,家暴中还常有“以爱之名”的精神控制。彭凯平教授介绍,这就是心理学上的“煤气灯效应”。施暴者常常利用示弱、示爱来操纵受害者的心理和行为,让对方产生自我怀疑和情感依赖,最终让受害者自暴自弃,丧失希望,完全被施暴者控制。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被家暴的人选择一再忍受。
“法不入家门”?反家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2016年,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暴力。”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将此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明确提到,“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散布隐私也算家暴,目睹家暴的也可能是受害人
反家暴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广东,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对此作了更为细化的规定,明确将家庭成员之间的“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也纳入家暴范畴,同时将“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为家庭暴力。
广东还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只有女性遭遇家暴?
不少曝光的案例中,家暴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但女性绝非家暴的唯一受害者。根据中国妇联的抽样调查,也有男性会被伴侣殴打,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也会有家暴情况的发生。
2019年,浙江杭州市妇联发布《杭州市反家庭暴力工作调查研究报告(2016-2018)》。白皮书显示,反家暴法施行以来,在2018年,家庭暴力投诉总量首次下降。但与此相反的是,三年中,男性报案数仍持续逐年增长。
谈恋爱阶段、离婚之后,不能适用反家暴法?
生活中,不少家暴事件发生于谈恋爱期间,也有不少案件中出现了离婚后一方威胁、骚扰另一方的行为。
谈恋爱、离婚后,还能适用反家暴法吗?
2020年11月,最高法发布了一起针对“离婚后家暴”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典型案例:夫妻经调解离婚后,女方带着三名未成年子女生活。然而,每当男方心情不好便到女方家中骚扰、恐吓甚至殴打女方和三个孩子,女方多次报警,但效果甚微,男方甚至变本加厉,连女方亲友都躲不过。
后女方带三名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男方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后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男方对女方及三名子女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母子四人及其近亲属。
最高法认为,反家暴法适用于家庭成员之间,现有法律对家庭成员的界定是基于血亲、姻亲和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关系。此外,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意味着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的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到家庭暴力中,受到法律约束。
别人家暴,与我无关?
世卫组织在2017年的数据显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仅有不到10%的女性报过警。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家暴法如此规定。
法律规定,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上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020年1月,最高检还联合全国妇联下发《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检察院。受理的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
处理家暴可“和稀泥”?
现实中,由于长期存在的观念误区等问题,一些家暴事件即使报警也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导致悲剧发生。
反家暴法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根据法律,当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对于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才能申请?
反家暴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曾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只有当事人可申请么?
依照法律,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家暴,无法离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
一方遭遇家暴离婚,还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家暴不是家丑,而是违法犯罪,它只有0次,和无数次。不要隐忍,不要沉默,勇于反抗!
遭遇家暴 如何有效报警?
遭遇家暴该如何制止?有些人选择了报警,这也是正确做法之一。从警30多年的湖北监利退休民警、“万家无暴”项目发起人万飞提醒,报警其实是个“技术活”,一定要掌握三点。
①准确说出所在地点;
②说明关键词,比如被谁打了,被谁挟持了等;
③报警后要拿到法律文书,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家庭暴力告诫书等。
万飞表示,家暴有五大类表现形式: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和恐吓。不管有没有造成实质后果,只要出现这些行为就是违法行为,受害者就可以报警。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
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关于家暴的真相让更多人知道
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18秒就有一名妇女受到虐待,全国2.7亿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达到30%。今年,我市家暴问题求助较上年有明显下降。近日,记者就家暴话题采访了市妇联。
1数据:家暴问题电话52个,2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统计,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市妇联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314起,其中涉及家暴的咨询求助52起,全市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20余例。上一年牵涉家庭暴力的来信来访则有100余件次。
市妇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家庭暴力多发多样,整体指向以男对女为主,受害者往往受制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或为了孩子而选择忍气吞声,但是往往在沉默中,让家暴愈演愈烈。
2案例:多次遭遇家暴,妇联助她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
刘女士与罗某结婚数十年,并育有一个孩子。近年来,罗某因猜忌刘女士,多次对其实施家暴。今年5月11日,罗某因家庭琐事与刘女士发生争吵后,再次殴打刘女士,导致刘女士身上多处受伤。刘女士当即报警,并向所在的天元区妇联求助。
在区妇联法律顾问叶蜜律师的指导下,刘女士立即对其受伤部位和全身进行拍照,前往医院就诊并告知医生受伤经过。在沟通过程中,叶律师了解到,刘女士已被家暴四次,每次被家暴后均有报警,但口头告诫对罗某的警示作用收效甚微。鉴于这种情况,区妇联为刘女士开具了向公安局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函,并指派叶律师陪同刘女士向派出所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必要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5月12日,派出所民警向罗某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但罗某拒绝签字确认,民警当面告知罗某内容后,作为见证人在告诫书中签了字。
本案中,妇联接到被家暴者的求助后,积极与公安机关对接,指派专业律师持续跟踪,成功为其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有效维护了刘女士的权益。
3举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家暴止步
在日常生活中,张女士多次遭遇丈夫刘某的殴打,经过多次调解,张女士选择原谅刘某,刘某也承诺不再家暴。但是刘某屡教不改,仍然因为家事殴打张女士。不堪忍受之下,张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在起诉离婚期间,张女士担心仍然面临家暴的危险。
曾女士的处境与张女士相比,更为被动。因家事遭遇丈夫刘某某暴力殴打致伤后,曾女士担心继续受到伤害,与刘某某分居。然而刘某某并没有善罢甘休,长期纠缠、恐吓曾女士,严重影响曾女士及亲友的正常生活。在离婚案开庭后,刘某某对于法院的警告不予理睬,反而变本加厉,继续通过电话频繁威胁恐吓曾女士。
在担心人身安全继续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今年4月,张女士和曾女士分别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经法院审查,依法为两人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张女士和曾女士如果再遭遇家庭暴力,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施暴行为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市妇联回访,上述两人未再遭遇家暴。
4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害人的保护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支招:面对家暴,该这样做
遭遇家暴,受害人该如何保护自己?市妇联公益律师建议采用以下方法。
拨打110报警求助,保留报警回执;申请《家庭暴力告诫书》;及时就医或鉴定伤情,妥善保留诊疗记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临时庇护和法律援助;寻求妇联庇护或义工组织的帮助;心理伤害请选择正规的心理咨询途径。
(株洲晚报记者/姚时美 通讯员/于展惠)
来源:株洲晚报
审核:罗小玲
编辑:陈辰
盘龙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
公 告
广大市民朋友:
盘龙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成立于2022年6月,坐落在盘龙区拓东街道明通巷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从11月7日起正式向市民朋友开放,主要为有家暴救助需求和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心理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以及家庭教育服务指导。
每周一、二、五下午2:00-5:00有专家值班,欢迎市民朋友到场咨询(需携带身份证),或在上述时间拨打0871-65635657进行电话咨询。也可以关注“盘龙女声”微信公众号“巾帼维权”小程序随时进行线上咨询。
特此公告。
盘龙区妇女联合会
2022年11月3日
来源:盘龙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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