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5:15: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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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为不会、不敢、不善提起诉讼的特殊群体开辟了又一维权渠道
有理官司难打赢?别担心,“国家队”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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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诉讼能力偏弱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其提起民事诉讼。检察机关并不是对所有案件都直接履行支持起诉职责,而是首先通过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促请有关部门主动履职。如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遇到了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再支持起诉。
安某民等80名环卫工人的维权,卡在了收集不出证据这一环。他们自2003年起在江苏南京市某环卫所工作,之后该环卫所转制成公司,单位没有给他们缴纳社保。工人们申请劳动仲裁,因证据不足未被受理。
面对诉讼难题的不止这些环卫工人。现实中,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民事权益遭到侵害,由于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差,往往不会、不敢也不善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制度,为寻求诉讼救济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民事支持起诉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如是说。
作为一项旨在帮助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解决纠纷的制度,民事支持起诉帮助哪些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队”能提供哪些帮助?
农民工维权纠纷占半数以上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诉讼能力偏弱不能或不敢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支持起诉的要义是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起诉,特别是支持特殊群体能够通过行使诉权获得救济,保障双方当事人诉权实质平等。”冯小光解释,支持起诉对象是特殊群体。
最高检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当事人涉及智力残疾人、老年人、受家暴的妇女等。其中,农民工是民事支持起诉的重要服务对象。从检察机关近年来的办案数字看,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起诉讨薪占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半数以上。
“各地检察机关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根治欠薪等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对确有必要的,支持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起诉维权,助力其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冯小光说。
在安某民劳动纠纷一案中,环卫工人们因无法收集某环境公司改制的证据等原因,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请求检察机关为其维权提供法律帮助。
2020年4月27日,玄武区检察院向玄武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法院一审确认安某民等人与某环境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判决生效后,社保部门为安某民等人补办了社保登记手续。
记者了解到,农民工如果被拖欠了工资,想通过起诉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支持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案件证据材料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检察机关将支持农民工起诉。
检察机关可协助收集证据
“支持起诉不是‘替代’起诉。”冯小光介绍,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并非代替当事人行使诉权,不能独立启动诉讼程序。
冯小光进一步解释说,与履行公诉职能不同,民事支持起诉一般以当事人申请为主;检察机关协助当事人围绕法定起诉条件收集证据,而非仅收集对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除具有重大社会意义或者法律意义的案件外,检察机关一般不出席法庭,出庭时可以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但不参与举证、质证等其他庭审活动。
支持特殊群体起诉,检察机关能够提供哪些帮助?
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姜耀飞介绍,检察机关主要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书、协调提供法律援助和出庭宣读支持起诉意见书等方面支持起诉。
在安某民等80人与某环境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支持起诉案中,环卫工人们在环卫所改制前后均未签订劳动合同,收集证据证明他们与环境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成为维权拦路虎。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做了大量的收集证据工作。
比如,从玄武区城管局调取了某环卫所改制的相关文件,证明用人单位的沿革及安某民等80人事实劳动关系的承继,该证据与确认劳动关系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密切相关。
检察机关又从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某环境公司调取了某环卫所改制前后的工资发放签名表,证明安某民等80人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经询问当事人、走访了解,玄武区检察院查明:安某民等80人在某环卫所从事环卫工作均已超过10年。环卫所改制转企后,这80名工人向环境公司提出补办社保登记、补缴社会保险费未果而形成群体性诉求。经梳理相关证据材料、逐人逐项核对查明,环境公司需补缴工人们社会保险费共计400余万元。
“在民事支持起诉中,检察机关遵循诉权平等原则。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地位,以保障他们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姜耀飞说,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应当秉持客观公正立场,遵循诉权平等原则,避免造成诉权失衡。
形成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合力
除了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等都是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重要受益群体。
家暴受害者张某云就通过这项制度,找到了解脱的路径。
2019年6月,因丈夫张某森实施家庭暴力,张某云起诉离婚,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2020年4月,张某云以遭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为由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在该局指引下,张某云向武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查明张某森对张某云多次实施殴打、实施经常性恐吓等事实,并对张某云进行心理疏导,向其宣讲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鼓励其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0年4月16日,张某云再次向武邑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武邑县检察院同日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目前,张某云的离婚诉求已经实现。
冯小光指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并不是对所有案件都直接履行支持起诉职责,而是首先通过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促请有关部门主动履职。如果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遇到了问题和困难,检察机关再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不是大包大揽,而是通过积极履职,促进、协调、支持有关部门一体履职,形成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合力。”冯小光说。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除积极开展支持传统意义的特殊群体起诉维权外,还延伸监督触角,将探索拓展民事支持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记者 卢越)
来源: 工人日报
离婚案件诉讼指引
一、经济困难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经济困难并符合司法救助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
三、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四、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但应当提供相应证据线索。
五、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六、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有权就子女抚养及需要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提出一并处理的诉讼请求。
七、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八、当事人不得伪造、隐匿、毁灭案件证据,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
九、当事人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因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来源:中国路桥新闻网
“律师,前几天我和妻子一起去民政局交了离婚协议,昨天她反悔了。30天的冷静期满后,我还能拿到离婚证吗?”一位男士电话咨询。
【案情】
前几天,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接到张先生的电话咨询。电话里,张先生说自己和妻子结婚多年,双方无共同生育子女。近年来,因生育问题双方时有争吵,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好聚好散,协议离婚。前几天,张先生和妻子签订了书面的离婚协议,妻子放弃自己名下的房产,净身出户。签订协议后,他们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
然而,张先生接到了原岳父的电话,岳父一开口就质问张先生搞什么名堂,结婚多年,自己女儿又没犯什么大错,居然要求她净身出户?并表示他是坚决不同意自己女儿就这样离婚的。张先生解释说,妻子名下的房子系整村拆迁后建造的,无论是批地基还是造房子均在婚前。后来村里统一办理不动产登记(划拨)的时候,张先生想给妻子安全感,就将妻子的名字也一并加上了。况且,协议离婚的时候,妻子说,“你的东西我一分都不要,全都还给你”。这才有了“净身出户”这份离婚协议。张先生缓了缓情绪,询问妻子的意见。没想到回娘家才几天的妻子,态度发生了180度转变,表示“净身出户”是自己冲动之下做出的决定,对于处理房产三缄其口。张先生想知道在妻子反悔的情况下,30天的冷静期满后,还能如期拿到离婚证吗?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也就是说,只要张先生的妻子满足以下三项的任何一项,张先生都没法协议离婚:一是张先生的妻子在30日的冷静期内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妻子不同意与张先生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三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妻子与张先生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表示并未对财产协商一致的。
那么,张先生还有没有其他离婚的途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俞为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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