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0:56: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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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以案说法:
【基本案情】郑某(男)与杨某(女)于2020年6月登记结婚。2021年1月,杨某怀有身孕。2021年2月3日,因胚胎发育不良,杨某终止妊娠。2021年6月15日,郑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杨某离婚,杨某表示不同意离婚。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中,杨某于2021年2月3日终止妊娠,郑某于2021年6月15日起诉要求离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不符合起诉条件,故裁定驳回起诉。
【典型意义】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是法律规定的关于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为了特殊保护妇女身心健康,法律还对男方离婚请求权行使时间作出了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该法律条文体现了对妇女特殊时期身体及心理的人文关怀,属于禁止性规定。怀孕、分娩、中止妊娠是妇女的一个特殊时期,如果男方此时提出离婚,势必给女方在精神上带来严重打击,影响女方的身心健康。本案中,女方终止妊娠尚不满六个月,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表示不同意,为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上述期间自愿协议离婚,民政局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
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夫妻二人在婚姻中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共同建设和睦、美满的婚姻家庭生活,切莫因一时冲动让双方婚姻蒙上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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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胁迫和婚前未告知重大疾病这两种情况下的婚姻可以撤销。
一、被胁迫而撤销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以被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婚姻关系,这里的“胁迫”要求足以让当事人没有第二个选择而必须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践当中这一点很难举证,法院也很难认可。因为我国《宪法》、《民法典》都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并且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签字,所以现实中常见的“女方怀孕被逼领证”、“父母以死相逼要求领证”都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胁迫”,无法以此要求撤销婚姻,而遇到相关暴力行为时也建议报警处理。
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以要求撤销婚姻关系。《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所以“重大疾病”主要就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医学上认为子代再现风险很高不宜结婚的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等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有关精神病”是指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对方患有这几种疾病并且在婚前未告知,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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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好,许久未见咯,大元宝因为工作关系,最近挤不出时间与大家在头条上分享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和保障书。自民法典诞生以来,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的新规定引发国民热议。今天大元宝就和大家解析民法典对婚姻家事的“离婚”新规,6个不允许离婚的情况,5个必须满足的离婚条件。
对于多数成年人一样,离婚往往是深思熟虑后的决定。在生活当中,离婚往往是指夫妻双方因为婚姻生活不和谐,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解除婚姻关系。但是有的特殊情况以及条件,是不允许离婚的,哪怕没有了感情,也不能办理离婚证。
6个不允许离婚的情况: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军人配偶不同意离婚的不能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个大元宝得重点解释下,这条规定是对军婚的有力保护,简单点说,如果和军人结婚了,离婚前必须征求对方的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对方没有重大的过错行为,是不允许离婚的。
三、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民法典婚姻篇》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因为一方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
五、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不能登记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六、夫妻感情未破裂的,不能登记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个必须满足的离婚条件
一、在内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能提供原婚姻文件;
二、离婚时双方必须在场;
三、达成财产分割的共识,抚养孩子的问题达成一致;
四、夫妻双方分居时间超过两年;
五、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再简单梳理下办理离婚的手续流程: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一般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偿还等一系列离婚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到场,到民政局登记办理离婚手续。一般应出具双方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新规的30天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要先到民政局申请,等30天后,若双方没有后悔,再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在领取离婚证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般是指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才能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诉讼离婚前一般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共有财产证明等。诉讼离婚主要是解决夫妻双方离婚具有争议的问题,是否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大元宝觉得,婚姻不易,夫妻双方能在茫茫人海当中相遇相识相知,有缘分走在一起,就应当彼此珍惜,克服婚姻生活中的种种问题与困难。“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两个人走到一起非常不容易,所以不要为了一点小矛盾而选择离婚。一定要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信任,共同抚育孩子,共同孝顺父母,让家庭和睦,让婚姻幸福!
后言:大元宝也没有想到这篇文章会得到比较热烈的反响与共鸣,许多朋友们纷纷评论留言探讨交流,有的朋友也私信我关于如何离婚的问题,所以大元宝做了一期分享交流民法典对婚姻家事的“离婚”新规,并对大家提出的夫妻一方不肯离婚,第一次诉讼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等问题,一 一解答(点击下方文章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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