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备案怎么处理,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时间:2022-11-22 11:03:2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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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 开车发生事故后,请这样做
  • 出事故之后到底应该给谁打电话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5月1日施行!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全文(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7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2月12日公安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赵克志

    2020年4月7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违法行为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或者其他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地方(以下简称处理地)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协助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法律文书、代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标准作出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或者违法行为处理窗口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后当日,通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通知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予以消除;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 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第九条 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牌证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违法信息。对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违法行为调查的,还应当查验其他相关证件及信息。

    第十条 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

    第十三条 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对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控告、举报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接受,并按规定处理。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记录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需要认定、检定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经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保持功能完好。

    第十六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

    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第十八条 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

    第十九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第二十一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经核查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其记录为实际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核实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提供报案记录证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证据证明机动车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

    (四)已经在现场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违法行为;

    (六)作为处理依据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

    (七)经比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照片、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机动车信息,确认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交通事故保险备案怎么处理,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开车发生事故后,请这样做

    临近年底,可能是因为天气寒冷,道路容易结冰,各类交通事故频发,每天上下班总能碰到两三起。

    所以大家平时开车,一定要小心、小心,再小心,重要的事儿说三遍,还有就是一定要严格遵守各类交通规则。

    有这么一种情况,机动车驾驶员确实谨慎驾驶了,也没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是难免会遇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或电动车驾驶人继而发生交通事故,比如碰到闯红灯的行人或者从对面小路突然快速驶出的电动车。

    今天就和大家唠唠,遇到这类事故,正确做法的打开方式:

    01

    本文主要介绍机动车一方遵守交通规则,但因相对方未遵守交规而发生的事故处理方法,如果因为驾驶人本身就违反了交通规则,不在本文介绍范围之内。

    02

    发生事故后,首先要保持冷静,查看对方伤情,并原地拨打110/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对方伤重拨打120。

    假如120先行抵达,一定要给医护人员或者伤者留下自己的手机号,让对方先去就诊。自己则一定要留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到来。

    交警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达后,会对现场进行拍照和问询,要保持头脑清醒,将事故发生过程客观陈述一遍。

    如果有行车记录仪,可将视频调出发给交警和保险公司理赔员。

    15个工作日内,交警会通知双方到交警队进行协商划责。

    未接到通知之前,请继续正常生活。

    接到通知后,在交警主持下,双方认定事故责任划分结果,然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03

    下面是几点敲黑板需要注意的细节:

    1、假如对方跟你说没事,或者赔一点钱,双方走开吧这类的。

    请一定要留下录音、或纸质的协议等证明来说明你们双方达成了和解

    否则,假如对方报警备案且没有离开现场,那么离开现场的你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

    2、交警未出垫付通知单或者保险公司未同意赔付你为对方垫付的医药费的,请不要垫付任何费用,这是为了避免日后出现扯皮的事情。

    3、与保险公司签署授权书,请对方直接联系你的保险公司进行交涉

    4、最好装一个行车记录仪,在自己遵守交通规则,而对方违规的情况下,可以作为事故判定的证据之一,否则容易陷入双方互相推诿中,浪费你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路面监控因为角度问题,不一定能拍摄全面,或者拍到的不一定对你有利。

    5、建议除了交强险,也附加上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谁也不想发生事故,真的发生了,由保险公司出面解决,省时省心省力,不香吗?


    最后想说,大家平时开车一定要遵守交规,小心驾驶,万一万一发生本文所说的事故,不要着急,要相信交警和保险公司会妥善处理的。





    出事故之后到底应该给谁打电话

    老公,车怎么打不着火?”

    “你没踩刹车!”

    “老公,我踩油门怎么跑不快?”

    “你没松手刹!”

    “老公,怎么左转和右转的灯同时在闪?”

    “你按了双闪!”

    “老公,我撞车了”

    “你....”

    这是网上广为流传的段子,不过这前三个问题对于绝大部分司机来说已经不是问题了,只是后一个,我相信可能就算你问老公可能他都答不上来。开车发生事故虽然是每位司机都会经历的,但是毕竟不频发,所以很多人就淡忘了这个常识性问题。 其实我们经常在车祸现场看到事故双方焦急的打着电话,但是要记住打电话也是有顺序的,而且要分情况处理,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率的处理事故。

    拨打急救电话

    首先,如果事故中有人员受伤,那就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拨打电话,救人要紧,此时你可以拨打120或者999先来救人。

    拨打报警电话

    在事故重大或者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首先要拨打122交警电话。在电话中,简单的描述事故状况以及确切地点。

    但是很多司机在高速上发生事故后很难确切的描述出自己的位置,这时我们可以通过高速上的指示牌来进行描述。

    高速路边上都会有写有数字的绿色小圆盘,上面的数字代表百米,下面的则代表千米,可以根据它来描述自己“在XX高速,XXXX公里处发生事故”。

    而除了这个标识以外,还有类似于倒梯形的牌子,上面会写一串数字,下面是高速路名称,将这两个信息告诉交警即可。

    拨打4S店/保险公司电话

    在事故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这时我们就需要拨打4S店/保险公司电话了,当然保险公司备案并不是很着急只要在24小时之内办理就行,但是,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发生事故后尽快给4S店/保险客服打电话,因为需要确定一些不确定信息。

    比如:说明事故情况进行备案,是否需要对现场进行拍照,后续事宜如何处理。虽然不见得所有的事故都需要我们拍照给保险公司看,但是,我还是强烈建议拍照的,因为社会中依然存在事后赖账的情况,拍照自己留底很有必要。

    所以,大家如果遇到事故不知如何处理的时候都不要慌,按照上述的流程拨打电话,事故就会顺利的处理下来,效率也比直接给“老公”打电话高多了。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保险备案怎么处理,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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