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1:03: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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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在南苑路的大红门桥上,十余扇隔离护栏残骸七零八落地散落一地,一辆红色小轿车面目全非地停靠在一旁,而该车驾驶人却不见了踪影……
丰台交通支队办案民警经过19小时的细致工作,将肇事者张某某查获,而令人瞠目的是这名肇事女子并无驾驶资格。目前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该女子已被警方拘留。
11月3日20时40分,北京交管部门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一辆小轿车在南苑路大红门桥南发生单方事故。接警后,丰台交通支队的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通过查询车辆信息,联系上了红色小轿车车主宛某。
车主是一位男士,接到电话后,宛某自称是自己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但是支支吾吾的状态和含糊其辞的说法让民警觉得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随后,民警又拨通了车辆挡风玻璃上的挪车电话,一位自称叫“吴迪”的女士接通电话后,描述情况与男子所说如出一辙,也称当晚开车的是车主宛某。
但是根据事故现场民警掌握的相关线索,在事故发生时,是一位女性驾驶员独自驾驶车辆。为什么相关说辞与事实大相径庭?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又为什么一走了之呢?
经丰台交通支队的民警连夜展开工作,肇事者终于浮出水面。
原来,事故发生时驾车的女子姓张,“吴迪”并不是她的真实姓名。办案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迅速锁定了其位于朝阳区三间房中街的一处公寓,当民警到达其所在公寓在现场调取视频固定证据时,宛某发现了前来办案的民警,和张某某迅速离开公寓。
办案民警并没有放弃寻找,经过多方努力,已转移到大兴某小区的张某某及宛某终于走进了交通队。
原来,事故当天,张姓女子独自驾驶红色别克外出,因操作不当,撞向路中隔离护栏,但因其并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在发生事故后,非但没有报警还一走了之,且在民警与其联系时,隐瞒身份、回避调查,提供虚假证言,增加了民警办案难度。
目前,张某某因无证驾驶、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已被警方拘留。
来源: 北京交警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近年来
“无人驾驶”作为一个热词
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内
“无人驾驶”技术的运用
也是各大车企研发的方向
而近日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也出现了
汽车“无人驾驶”上路的情况
到底是什么回事
大家一起来看看
10月24日10时许,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的黄先生驾车经过解放路时,发现前方道路上一辆行驶中的红色小型普通客车遇到障碍物不躲避,且即使车辆的车轮一直在摩擦和刮蹭路牙,蹭到整个车身都弹跳了几次,也未见车辆有丝毫减速、避让或拐弯。
这一奇怪现象引起了黄先生的注意,他第一念头是车主酒醉操控汽车失误导致的,于是立即驾车上前观察。靠近该车辆后,黄先生发现红色小车内竟空无一人!
此时,红色小车已经开到一个十字路口,路口等待通行的人员中,既有行动迟缓的老人,也有安全意识薄弱的小孩,一旦有一人避让不及时,就会酿成道路交通事故,存在极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黄先生立即靠边停好车辆,下车飞奔追上红色小车,打开车门,跳进驾驶室,踩下刹车,拉起手刹,并挂入P挡,将车辆停稳并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正准备查询车主时,指挥中心传来消息:有一名女士报警称其停在解放路的车辆不见了。民警随即与报警的陆女士进行联系。
陆女士到了现场后,仍诧异是谁将她的车开到此处。现场民警将经过告知后,她才恍然大悟。
原来,当天陆女士在街边停车后便去购买东西,没有熄火,也没有拉起手刹,且档位仍然处于D挡,导致车辆“无人驾驶”上路行驶了300米后,才被路过的黄先生刹停。
陆女士的粗心大意,是汽车失控溜走的根本原因。可能陆女士自己都没想过,这次疏忽,如果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车辆、人员损伤都需要她来负责赔偿。
幸亏热心市民黄先生及时发现了这一险情,并且及时刹停车辆、拉起手刹,确保车辆停稳停好,为他点赞。
交警提醒
驾驶人离开车辆前
一定要注意观察车辆状态
切勿因一时的疏忽大意
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内容来源:来宾交警
10月19日,云南玉溪。晚23时14分许,红塔交警大队接到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报警,且有人员受伤。民警赶到现场后却发现,该事故在当晚22时25分就已发生,3名伤者也已被送往医院,可报警时间却推迟了近1个多小时。在现场,民警对自称是两车“驾驶人”的1男1女和1名乘客进行询问时,几人支支吾吾、眼神躲闪,找各种理由搪塞,形迹相当可疑,且事故现场痕迹和双方描述的并不一致。
自称是黑色轿车“驾驶人”的普某萍说,她老公普某喝了酒,事故发生时她正开车拉着普某从城区回来,由于天黑未注意观察,和一辆银色面包车相撞,面包车侧翻后导致车上3人受伤,均已被120送往医院。另一个自称是面包车“驾驶人”的韩某某称,侧翻后自己从面包车里爬了出来,走到黑色轿车旁边,看到是普某萍开的车,自己没有受伤,但同车的3人均受伤被送往医院。
民警现场对普某萍、普某、韩某某三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自称“驾驶人”的普某萍、韩某某没有喝酒,自称是黑色轿车“乘客”的普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随后,到医院了解3名伤者病情时,其中一名伤者更加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经过现场走访和事故勘察,民警发现黑色轿车上的普某萍、普某,面包车上的韩某某和伤者李某某非常可疑,再次通知四人到大队接受进一步询问,在法律感化和证据面前,四人终于承认了合谋“顶包”的事实。
原来,当晚普某独自驾驶黑色轿车在回家途中与李某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面包车上李某某及另外两名乘客受伤。但因普某、李某某都系酒后驾车,为逃避交警处罚,同时又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两人在现场合谋,各自喊来妻子普某萍和朋友韩某某为各自“顶包”。原想计划得天衣无缝,但还是未能逃过交警的“火眼金睛”。
经认定,驾驶人普某、李某某因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承担此事故同等责任,自行承担事故损失和治疗费用,同时,两人因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将被罚款4000元,并处予行政拘留。
而作为“帮凶”的普某萍、韩某某也因提供虚假证言,将面临罚款和行政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转自 | 玉溪交警
来源: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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